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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 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 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 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 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 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 或表达诉求和主张, 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 或发泄不满、 制造影响, 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基本定义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 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 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 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 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 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 或表达诉求和主张, 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 或发泄不满、 制造影响, 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2009 年 9 月, 中共《党的建设辞典》 时隔 20 年后再出版,在整部辞典的 1015 个词条中, 1/3 是新词, 群体性事件等被收入其中。
还有一点需说明, 所谓“群体性事件” , 必须是 3 人以上参与, 才称之为“群体性” 事件。
概念的演进
我国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 由于受不同的政治环境和经济、 社会因素的影响, 经历了不同的阶段:
20 世纪 50 年代—70 年代末, 称“群众闹事” 、 “聚众闹事” ; 80 年代初—80年代中后期称“治安事件” 、 “群众性治安事件” ; 80 年代末—90 年代初期称“突发事件” 、 “治安突发事件” 、 “治安紧急事件” 、 “突发性治安事件” ; 90 年代中期—90年代末期称“紧急治安事件” ; 90 年代末—21 世纪初期称“群体性治安事件” 。
根据我国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 (公发[2000]5 号)
, 群体性治安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 扰乱社会秩序, 危害公共安全, 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
2004 年, 国务院委托专家完成了 “中国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策研究” 的报告。
2005年初,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处理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 的通知。
《通知》 中对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原则、 组织领导、 职责分工、 现场处理和宣传教育等项工作都做出明确的规定, 对于各地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提供了依据。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 强调指出:
“坚持依法办事、 按政策办事, 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 把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首次写进党的重要文献。
2005 年 7 月 7 日, 中组部副部长李景田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指出, 当前中国改革进入了关键时期, 有些矛盾集中显现, 并因此发生了一些“群体性事件” , 他纠正了 国外记者所谓“骚乱” 这一说法, 而代之以“群体性事件” 。
2005 年底, 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公安部长的周永康指出, 要“研究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条件和内在规律, 形成处置‘群体性事件’ 的原则和常效工作机制” 。
“群体性事件”
一词首次公开提出。
2007 年 11 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施行,
2009 年 9 月, 中办《党的建设辞典》再版, 在整部辞典的 1015 个词条中, 1/3 是新词, 群体性事件等被收入其中。
2009 年 12
月 21 日, 社科院发布 2010 年《社会蓝皮书》 , 指出 2009 年群体性事件仍然保持着多发的态势, 这是因为一些地方在加速发展和转型的过程当中, 积累了很多历史上的矛盾和问题, 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造成的民怨太深。
“群体性事件” , 目前的界定仍然有争议, 但一般认为是指具有某些共同利益的群体,为了实现某一目的, 采取静坐、 冲击、 游行、 集合等方式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 出现破坏公私财物、 危害人身安全, 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可分为群体性暴力事件和群体性非暴力事件。
编辑本段基本性质
总体上看,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经济体制的转型和社会结构转型, 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 新问题、 新矛盾不断增多, 我国群体性事件次数和参与人数均呈上升趋势, 参与人员常常达到了成百上千, 甚至上万人参与的事件在全国也已屡见不鲜。
群体性事件涉及行业越来越多, 主体成分也呈多元化。
范围已遍及各个省(区)
、 市、 县, 涉及城市、 农村、 企业、 机关、 学校等众多行业和领域。
过去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多是农民、 企业退休人员、 困难人群, 现在则是在职和下岗职工、 农民、 个体业主、 复转军人、 教师、 学生、 技术人员、 干部等各阶层人员。
而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更是涉及方方面面。
既有一般性问题, 也有特殊性问题; 既有经济领域问题, 也有社会领域问题; 既有历史累积的问题, 也有现实中新产生的问题; 既有国内因素, 也有国际影响。
这些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 相互影响、 相互作用, 进一步增加了社会稳定形势的复杂性, 加大了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难度。
从性质上来说, 当前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绝大多数都是对权利和权益的诉求, 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是由人民内部矛盾激化而产生的, 并不是要推翻国家政权和现行社会制度。
它的矛头指向一般不是国家、 政府高层, 而是针对社会上和基层的种种不公正的现象, 它的产生也是以对党和国家的信赖为基本前提的。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表明了人们权利意识的加强和对政府的信赖。
编辑本段现象
群体性事件
面对群体性事件, 堵不如疏
2000 年以来,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市场经济的转型, 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新问题、 新矛盾不断增多, 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 成为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 成为各级党政机关亟需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方面, 要从理论上承认群体性事件是利益纷争, 就必须认可那些群众都是有血有肉的公民, 他们生活在中国社会的最底层, 其诉求不过是为了 生存。
另一方面, 现在有那么“群众意见很大” 就不再是个别地域性的问题, 而逐渐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编辑本段特征
2000 年以来由农地流转引发的个案较为突出、 尖锐, 群体性事件日增, 社会矛盾日炽
数量增多 规模扩大
2000 年以来, 中国频繁发生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上访、 集会、 请愿、 游行、 示威、 罢工等群体性事件, 数量多、 人数多、 规模大, 从 1993 年到 2003 年间, 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 1 万起增加到 6 万起, 参与人数也由约 73 万人增加到约 307 万人(2005 年中国《社会蓝皮书》 统计数据)
。
涉及的部门行业多 主体成分多元化
参与的人员复杂, 有各种职业、 不同社会身份的人参加:
有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职工,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权益受损职工, 失地农民, 农民工, 房屋被拆迁居民, 库区移民,下岗的军转干部, 出租车司机, 环境污染受害者, 等等。
城乡 群体性事件的指向对象不同 维权内容不同
农民以基层政府和官员为主要抗争对象; 工人以企业管理者为主要抗争对象。
农民抗争以要求补偿受损利益和实现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 失地或受环境污染的农民要求维护权益成了中心议题; 工人抗争以维护经济权利和要求管理企业事务为主要内容, 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雇佣工人要求发放足额工资和改善工作条件, 农民工要求发放欠发的工资, 下岗工人要求工作, 改制国企的工人要求保护国家财产不能流失等。
表现方式激烈 内部矛盾逐渐对抗化
群体性事件大多采取较为平和的表现方式, 从本质上看是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 但暴力性、 破坏性群体性事件逐渐增长, 出现激化现象, 对抗程度加剧。
组织程度高 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
有相当数量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有组织的, 而且开始出现跨区域、 跨行业串联声援的倾向。
尤其是那些参加人数多、 持续时间长、 规模较大、 反复性强的群体性事件事先都经过周密策划, 目标明确, 行动统一。
各种矛盾相互交织, 处置难度加大
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提出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常常采取不合法的方式, 合理要求与不合法行动、 无理要求与非法行动相互交织, 多数人的人民内部矛盾与少数人的
严重违法行为混在一起。
敌对势力、 敌对分子也插手群体性事件制造事端。
如果处理不当, 局部问题就可能影响全局, 非对抗性矛盾就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矛盾。
编辑本段主要特点
群体性
指每一起群体性事件是由某一身份的一群人制造和参与的。
这是群体性事件的最基本特征。
从总体上看, 我国目前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呈上升趋势, 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员常常达到了 成百乃至上千, 甚至上万人参与的事件在全国也已屡见不鲜。
群体性事件涉及行业越来越多, 主体成分也呈多元化。
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已遍及各个省(区)
、 市、县, 涉及城市、 农村、 厂矿企业、 机关、 学校等众多行业和领域。
过去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多是农民、 厂矿企业退休人员, 现在则是在职和下岗职工、 农民、 个体业主、 复转军人、教师、 学生、 技术人员、 干部等各阶层人员。
起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从一些突出的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分析, 应该说绝大多数集体上访甚至闹事都有一定的理由, 即有其合理的部分, 而真正无理取闹是极个别的, 因此往往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
组织性
当前的群体性事件已由自发松散型向组织型方向发展, 事件的聚散进退直接受指挥者和骨干分子的控制和影响。
尤其是一些参与人数多、 持续时间长、 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往往事先经过周密策划, 目的明确、 行动统一, 组织程度明显提高, 甚至出现跨地区、 跨行业的串联活动。
有的还集资上访, 并聘请律师, 寻求媒体支持。
仿效性
指当前群体性事件具有广泛的示范性和传播性。
一些群体事件在开始之初, 大多仅限于少数人及个别区域。
随着事态的发展, 影响力的扩大, 引起周围区域或利益相关者心理共鸣, 一旦甲地发生群体性事件, 乙地、 丙地便纷纷效仿, 互相传染, 使参与人数及区域不断增多和扩大, 甚至出现互相串联, 互相取经现象。
例如, 2002 年以来, 黑龙江大庆等地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对全国其他省(区)
、 市、 县产生了不良的示范效应, 在一些整个东北、 华北老工业基地和化工、 煤炭、 建筑、 军工等多种困难行业中引起了 连锁反应,接连发生群体性事件。
破坏性
当前群体性事件常常对国家的法制秩序、 治安秩序、 交通秩序产生冲击和破坏, 影响社会安宁, 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的工作、 生产、 生活秩序。
特别是一些群众抱着“大闹大解决, 小闹小解决” 的思想, 越来越多采取各种极端行为发泄不满情绪, 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 较大的损失, 严重影响了 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
其危害主要表现在:
一是冲击党政机关, 扰乱办公秩序。
为了迫使政府和有关部门解决其问题, 许多群众较多地采取在政府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办公场所前聚集、 静坐。
少数群众情绪激烈, 甚至强行冲击政府机关,打伤政府工作人员, 砸坏办公用具和交通工具, 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二是堵塞铁路、 公路等交通要地, 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
2003 年 10 月 14 日, 山西省近五百余名企业军
转干部推翻铁路防护网, 强行进入太原火车站内, 并在铁轨上静坐, 制造铁路交通瘫痪 2小时 20 余分钟, 损失极其严重。
三是极易引发暴力, 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
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在发泄不满时, 常常难以控制其情绪, 往往形成大规模的械斗, 或与政府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发生冲突, 从而造成较大规模的人员伤亡。
反复性
由于群体性事件反映的问题错综复杂, 涉及社会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 而且不同矛盾主体、 合理的要求与不合法的行为、 不同的原因动机、 历史纠纷和现实矛盾相互交织、 相互作用, 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难度大, 所以经常反复。
同时部分群众把政府或有关单位化解矛盾及时解决一些问题, 误解为群体性事件“闹” 的结果, 错误地认为“大闹大解决, 小闹小解决, 不闹不解决” , 造成事件反复不断。
编辑本段直接原因
一、 社会不满群体存在。
二、 群众缺乏表达渠道。
三、 政府管理能力应对能力不足。
四、 群体性心理因素诱导。
五、 基层不作为。
“小事拖大, 大事拖炸”
编辑本段深层原因
1)
社会贫富差距拉大。
2)
职工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侵犯。
3)
领导干部不倾听群众呼声, 不关心群众疾苦, 使小矛盾酿成大矛盾。
4)
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 复杂化。
5)
社会管理方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不相适应。
行政应对
1)
社会情绪掌控
2)
信息公开要领
3)
社会组织介入
4)
紧急处置措施
编辑本段事例
2005 年 06 月 安徽 池州发生群体性事件
6 月 26 日下午, 安徽池州, 4 名乘车者与行人刘亮发生争执, 将刘亮殴打致伤。
这本来是一件普通的汽车撞人纠纷。
然而到当天晚上, 这已经发展成为一起打砸抢烧的群体性事件, 造成多名武警和民警受伤, 4 辆车被毁, 派出所被砸, 一超市被抢。
据记者调查, 事态的发展是由很多因素促成的: 有不实的传闻, 有不法分子的煽动, 有处置的不当„„其中不实的传闻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其实, 很多群体性事件都有类似的特点。
池州“6· 26 事件” 就像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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