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附属中学归谁管(4篇)

篇一:大学附属中学归谁管

  

  浙江大学附属中学(教育集团)章程

  (2016年1月6日经浙大附中第十届第三次教代会审议,2016年2月1日经浙大附中校务委员会通过,2016年11月25日经杭州市教育局同意核准,自2016年11月25日起正式生效)

  序

  言

  浙江大学附属中学(简称浙大附中)前身是由著名教育家、艺术家丰子恺、潘天寿等明远学社成员于1947年创建的明远中学。1959年起隶属于浙江大学,更名为“浙江大学附属中学”。1972年起,学校划归杭州市教育局管理,又更名为“杭州第十五中学”。1992年起,学校恢复“浙江大学附属中学”校名,著名教育家、数学家苏步青亲笔题写了校名。1996年被确认为浙江省一级重点中学,2015年8月被确认为浙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2015年10月经杭州市教育局批准,成立“浙江大学附属中学教育集团”。

  学校文化底蕴深厚、学术气息浓厚、教学环境一流、教育资源丰富、教师队伍优秀、办学成果显著。获得全国首批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全国百强特色学校、全国中小学科研兴校示范基地、全国教育信息化示范基地、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学

  校、全国现代教育技术试验学校、全国交通文明示范学校、中国学生营养与健康示范校、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文明学校、浙江省先进学校、浙江省绿色学校、浙江省首批“创建适合学生发展”实验学校、首批“浙江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改革的试点学校和我心目中的杭州品牌等荣誉。学校秉承“明远立人,求是创新”的精神,坚持以每一位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的名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浙江大学附属中学,简称“浙大附中”,英文表述为“TheHighSchoolAttachedtoZhejiangUniversity”;注册域名及官方网址为。学校设有玉泉和丁兰两个校区,学校(玉泉校区)住所地址为杭州市曙光路89号,邮政编码为310007;丁兰校区办学地址为杭州市丁兰路998号,邮政编码为310021。

  第三条

  本校由杭州市教育局举办,并经杭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杭州市区招生,招生对象主要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具体班级数和招生人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为准。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办学宗旨与使命

  崇尚自由,担当责任,追求和谐,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

  崇尚自由:秉承“求是”精神,让教与学具有学术味、多样性、个性化、自主性。使教与学充满探究,教师教学方式、风格多样,师生富有个性,师生追求自主发展。

  担当责任:继承人格教育传统,让每一位学生树立对自己、对他人、对集体、对国家、对人类乃至对自然的责任意识。

  追求和谐:让学生不仅在身体、精神、理智和情感方面达到和谐,而且人的内心和外部环境之间形成一种和谐,实现人与自然的交融。

  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高中阶段是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浙大附中的教育不仅要关注人的社会化,同时又关注人的高素质和个性化,为学生奠定做人、做事及终身学习的基础,使浙大附中成为学生学会学习的地方,成为学生社会角色意识与能力的奠基场所,以重人格、强学术、跨文化为价值追求统领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为

  建设充满学术气质、文化韵味、国际视野的现代高中。

  学校发展目标定位是根据学校的办学历史、地理特点和办学理念,结合本校学生属于学业优秀生的现状、以往毕业生升学就业走向,以及学校对当今社会所肩负的责任、当前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而提出。

  第七条

  师生发展目标

  学校致力于教师和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

  学生培养目标为:培养具有责任意识、求是精神与和谐品质的世界公民。

  20世纪80年代,学校延续“人格教育”传统,将“崇高的社会责任,良好的行为习惯,扎实的知识技能,健康的心理体魄”作为学生培养目标。2012年学校结合办学历史,在沿袭明远文化而来的责任意识,秉承浙大求是文化所需的求是精神,以及吸纳西湖文化特有的和谐品质的同时,根据浙大附中历年学生的发展情况和时代发展需求,重新确定了对学生的培养目标。

  教师发展目标为:培育一支具有“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主动发展、个性鲜明、结构合理、充满学术品味”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学校要不断推进课程改革,搭建教师主动发展的平台。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引导教师自觉学习,自主发展,主动反思,著书立说,促进教师主动发展;关注学生成长,改进教学方法,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提升教师学术素养。

  第八条

  学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学校特色文化:明远立人,求是创新。

  学校办学思路:文化立校、课程育人。

  学校办学特色:人格与学术并重,本土与国际兼容。

  学校校训:立人、求是、创新。

  学校学风:求知、求真、求实、求新、求善、求美。

  学校精神:以完善人格做人,以求是精神做事。

  第九条

  学校标识

  学校校标由双层圆环构成,层内底部为隶书体“浙大附中”字样,中上部为学校学风的四组大写汉语拼音字母,内核为“腾飞”图案。

  学校校徽与校标图案相同。

  学校校旗为白色底,上有红色行书体“浙大附中”字样。

  学校校歌为《浙大附中,我们的母校》。

  校报为《浙大附中报》、校刊为《浙大附中教育研究》。

  学校校庆日为11月9日。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每五年制订旨在推进学校自主发展的“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浙大附中委员会起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组织起草或修订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制定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保证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召集并主持校务委员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开发校本课程,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包括对教职工实行聘任或解聘,负责安排教职工的具体工作岗位,对教职工进行日常管理和评价,根据教职工的工作绩效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奖惩,组织教职工的考核及职称评定工作;

  (八)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管理学校财务、基建及购

  置重要设施、设备的审批;

  (九)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内的社会组织、学生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党团组织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浙大附中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及其他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浙大附中委员会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负责党务工作,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工会与教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浙大附中两校区选举产生一个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是与教职工利益相关的福利和校内方案实施,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过浙大附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中层管理机构

  学校设置学校办公室、课程教学处、学生发展处、后勤服务

  处等中层管理机构,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学校中层职能部门实行分管副校长负责制的方式组织管理,丁兰校区实行分管副校长负责制。

  学校各中层职能部门对两校区实行统一的教育教学管理,两校区实行以年级组为工作单元的扁平化管理机制。

  两校区教育教学、教师管理、教育科研、考核评价等常规工作均有相应的中层职能部门实行统一要求、统一管理。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应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其他常设机构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

  建立校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发展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联系沟通,发挥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重大决策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委员会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浙大附中党委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开学校规模、教学计划、师资力量、教学条件、费用收取、减免等相关信息,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校内维权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学校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协调机制。通过校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员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之间的在聘用、待遇等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各类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安全防护硬件建设,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校建立健全卫生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校园内全面实施禁烟。

  加强危险物品监督,配备专业保安人员,落实门卫和巡逻制度。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依法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办学监督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计机构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等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管理构架

  学校确立“文化立校、课程育人”的办学思路,通过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与特色课程的研发。

  (一)学校建立以年级组为教育教学工作单元的扁平化管理机制。建立以年级组长为主要负责人的年级工作指导小组。年级工作指导小组由年级组长、分管副校长、各处室负责人以及年级教师若干人组成,全面负责本年级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统筹、协调年级的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学活动、学生管理等工作。

  年级组长接受学生发展处的指导与督查。

  (二)按学科设立教研组,教研组为教师专业研究和学校特色课程的开发的管理组织。教研组工作由教研组长全面负责,主要进行指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定期开展课程与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教研组长接受课程教学处的指导与督查。

  (三)按年级建立学科备课组,备课组长负责组织同年级中同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

  备课组接受年级组与教研组的双重领导,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全员德育管理

  学校奉行“德育为先,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一)学校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

  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二)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尽到相应义务,担当相应责任,提升社会责任感和对于共同体的归属感。

  (三)学校加强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学生爱国情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品质;注重情感教育、道德熏陶和人文关怀,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

  (四)学校实行德育教育活动主题化、系列化、课程化管理,健全学生自主管理体系,注重知行统一。挖掘学校的人文传统和积淀,优化整合学校特色文化资源,做大做强“青春附中”、“活力附中”、“风雅附中”等主题德育活动,打造校园文化精品。

  第二十四条

  班级管理实行行政班与教学班并存的导师制管理方式

  学校主动积极研究基于走班制下的班级管理体制,努力探索新课改背景下的育人工作模式,推进任课教师“一岗双责”,既对学科教学质量负责,也对任教学科班级的学生管理负责。逐步实现每一位学科教师对学生的“五指导”,即学业指导、生活指导、心理指导、理想指导和生涯指导。

  第二十五条

  社团管理

  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党委授权的学校团委组织管理和指导下的学生团体。由学生自愿组成或学校发起,学生自愿参加,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管理规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学生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社团应在学校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积极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有利于校风、学风建设,有利于校园文化健康、繁荣发展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学校通过学生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

  浙大附中党委和行政组织、学校团委和学生会,都应关心学生社团的活动,学校建立以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以及团委和学生会干部组成的学生社团工作小组,聘请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管理和指导。

  每年举行“青春附中”社团节,展示社团活动,评选最受欢迎的学生社团。

  以《浙大附中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规范学校社团的管理、活动、激励机制、社团特色建设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课程管理

  (一)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拓展性课程和研究性课程,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二)学校成立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浙江大学附属中学课程建设规划》和《浙江大学附属中学隐性课程建设规划》,整合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开发校本课程,以“显性课程+隐性课程”的大课程观,创建基于学习力提升的“目标—类别—层级”

  的课程结构体系,构建突出核心素养培育,关注学生“健康力”、“人格力”、“学习力”、“学科力”与“规划力”为核心素养的浙大附中课程体系,全面提升学生核心素养。

  (三)学校建立若干校外课程基地。充分发挥校外教育资源,整合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在知、情、意、行诸方面均有所提高。

  (四)学校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完善四大特色课程群——人格培养课程、学术探究课程、西湖情怀课程和跨文化素养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人格培养课程:学校结合新的发展背景,开发基于人格素养的显性课程群和基于健全人格行为的隐性课程群,形成以“社会责任感”为核心的具有浙大附中特色的人格教育课程体系。

  学术探究课程:学校秉承浙大“求是创新”校训,以开放办学的姿态,接受浙大等高校顶级科学家的科学启蒙教育。学校将研究性学习引入课堂,开发基于学术素养课程群,鼓励和指导学生开展课题研究,通过课程对学生进行系统化的以“求是创新”为核心的学术素养培养,形成具有学术气质的研究型学校特色。

  西湖情怀课程:学校开发开设系列西湖历史文化主题课程的“西湖情怀”课程群,整合并充分利用学校周边教育场馆、实践基地等资源,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培育以“和谐”为追求的西湖情怀。并结合丁兰校区的区域特色,打造以“中国传统文化”为

  主题的特色课程。

  跨文化素养课程:学校开发国际交流校本课程,开设多种类的外语课程,开展各种海外交流活动,让学生体验跨文化差异,培养学生的跨文化意识和能力,提高学生跨文化素养。

  第二十七条

  教学管理

  (一)学校采用分层、分类走班授课制教学和行政班级教育组织管理的双轨制管理形式,任课教师实施“一岗双责”。

  (二)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三)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状况。

  (四)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严格进行教材教辅资料管理,控制学生课外负担,完善校外第二课堂活动体系,加大分层、分类教学力度,完善“学困生”帮扶机制,改进和完善教学评价机制。

  第二十八条

  课堂管理

  学校积极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的课堂学习氛围,着力打造“求是课堂”,注重引导学生学思结合,促使学生转变学习方式,大力倡导以“主动参与,乐于探究,交流合作”为主要特征的学习方式,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九条

  体育健康教学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阳光体育活动、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一届“活力附中”体艺节。

  学校在两校区分别设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疾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全面实行禁烟。

  第三十条

  心理健康与生涯规划教育管理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生涯发展指导小组,设立学生生涯规划指导中心,构建学生生涯发展育人体系,研究并指导学生进行学业规划、职业规划和人生规划。

  学校建立生涯与心理实验中心、生涯咨询室和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生涯发展档案袋与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生涯、心理教师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艺术、科技、信息与劳动技术教育管理

  学校设立艺术教育教研组,建立学生绘画室和练功房,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

  学校设立劳动与科技教育教研组,建立学生劳动实践基地和学生科技实践活动场地,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学校设立信息技术教研组,由学校课程教学处和后勤服务处进行双重管理,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

  每年开展一次“活力附中”体艺节、“风雅附中”国际文化节、“青春附中”社团科技节,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

  学校团委会在学校党委指导下,负责对学生会学生志愿者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三十二条

  教育科研管理

  学校成立教师发展研究中心与学生发展研究中心。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进而形成教育教学风格。

  学校成立教师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教师职业的发展规律和教师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教师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进行教师专业素养的培训,发展教师的职业素养和幸福感。

  成立学生发展研究中心,中心下设学生发展测评中心、学生发展信息化中心和学生发展实践中心等机构,研究学生发展规律和学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探索学生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策略和新载体,提高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和艺术性。

  学校制定教师教科研奖励制度,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与管理的研究。

  第五章

  学

  生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入学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四条

  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行为规范要求;

  (二)爱护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健康身心,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责任;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实施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的,按结业处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八条

  学生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视其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生膳食

  学校丁兰校区实行全寄宿制管理,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设备。学校玉泉校区对路途较远且无法当日往返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设备。

  第四十条

  学生资助

  学校对有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国家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一条

  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实习行使各种公民权利,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二条

  学生评教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促进教学相长,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学生权益维护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四条

  人事制度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编制管理的规定、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职工应当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五条

  教师权益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教育专业机构组织的或者其他方式的进修与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教师义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七条

  职工权利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享有的权利及义务参照对教师的相关规定,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教师培训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第四十九条

  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条

  班主任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将从事班主任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一条

  教师考核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二条

  教师奖惩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并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影响恶劣、损坏学校声誉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当年的职务晋升资格。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三条

  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590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

  第五十四条

  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

  资产管理与使用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师生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学科专用教师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任何人损坏学校财物须照价赔偿。

  第五十六条

  资产安全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校、并校、分校或终止时,学校应该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算并接受审计。

  第五十七条

  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展开,由财务机构统一管理,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按照校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八条

  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九条

  社会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条

  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技、法制、社区等各类课程教育基地,并建立校外课程基地,实行拓展性课程和选修课程的教育教学场所,课程定期组织开展校外课程基地的课堂教育教学活动。

  第六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

  学校通过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重点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二条

  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制度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三条

  社区服务

  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配合社区开放校内公益性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服务学习型

  城市建设。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四条

  综合治理

  学校依靠北山街道办事处(玉泉校区)和丁兰街道办事处(丁兰校区)、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聘请所在辖区的街道派出所主要领导为学校法制副校长,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五条

  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六条

  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

  第六十八条

  章程生效程序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自杭州市教育局核准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九条

  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

  第七十条

  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十一条

  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学校标识

  学校标识

  1.校名

  2、校标

  3.校歌

  4.“求是课程”结构图

篇二:大学附属中学归谁管

  

  浙江大学附属中学(教育集团)章程

  (2016年1月6日经浙大附中第十届第三次教代会审议,2016年2月1日经浙大附中校务委员会通过,2016年11月25日经杭州市教育局同意核准,自2016年11月25日起正式生效)

  序

  言

  浙江大学附属中学(简称浙大附中)前身是由著名教育家、艺术家丰子恺、潘天寿等明远学社成员于1947年创建的明远中学。1959年起隶属于浙江大学,更名为“浙江大学附属中学”。1972年起,学校划归杭州市教育局管理,又更名为“杭州第十五中学”。1992年起,学校恢复“浙江大学附属中学”校名,著名教育家、数学家苏步青亲笔题写了校名。1996年被确认为浙江省一级重点中学,2015年8月被确认为浙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2015年10月经杭州市教育局批准,成立“浙江大学附属中学教育集团”。

  学校文化底蕴深厚、学术气息浓厚、教学环境一流、教育资源丰富、教师队伍优秀、办学成果显著。获得全国首批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全国百强特色学校、全国中小学科研兴校示范基地、全国教育信息化示范基地、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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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全国现代教育技术试验学校、全国交通文明示范学校、中国学生营养与健康示范校、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文明学校、浙江省先进学校、浙江省绿色学校、浙江省首批“创建适合学生发展”实验学校、首批“浙江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改革的试点学校和我心目中的杭州品牌等荣誉。学校秉承“明远立人,求是创新”的精神,坚持以每一位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的名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浙江大学附属中学,简称“浙大附中”,英文表述为“TheHighSchoolAttachedtoZhejiangUniversity”;注册域名及官方网址为www.hzzdfz.com。学校设有玉泉和丁兰两个校区,学校(玉泉校区)住所地址为杭州市曙光路89号,邮政编码为310007;丁兰校区办学地址为杭州市丁兰路998号,邮政编码为310021。

  第三条

  本校由杭州市教育局举办,并经杭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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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校为实施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杭州市区招生,招生对象主要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具体班级数和招生人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为准。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办学宗旨与使命

  崇尚自由,担当责任,追求和谐,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

  崇尚自由:秉承“求是”精神,让教与学具有学术味、多样性、个性化、自主性。使教与学充满探究,教师教学方式、风格多样,师生富有个性,师生追求自主发展。

  担当责任:继承人格教育传统,让每一位学生树立对自己、对他人、对集体、对国家、对人类乃至对自然的责任意识。

  追求和谐:让学生不仅在身体、精神、理智和情感方面达到和谐,而且人的内心和外部环境之间形成一种和谐,实现人与自然的交融。

  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高中阶段是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浙大附中的教育不仅要关注人的社会化,同时又关注人的高素质和个性化,为学生奠定做人、做事及终身学习的基础,使浙大附中成为学生学会学习的地方,成为学生社会角色意识与能力的奠基场所,以重人格、强学术、跨文化为价值追求统领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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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为

  建设充满学术气质、文化韵味、国际视野的现代高中。

  学校发展目标定位是根据学校的办学历史、地理特点和办学理念,结合本校学生属于学业优秀生的现状、以往毕业生升学就业走向,以及学校对当今社会所肩负的责任、当前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而提出。

  第七条

  师生发展目标

  学校致力于教师和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

  学生培养目标为:培养具有责任意识、求是精神与和谐品质的世界公民。

  20世纪80年代,学校延续“人格教育”传统,将“崇高的社会责任,良好的行为习惯,扎实的知识技能,健康的心理体魄”作为学生培养目标。2012年学校结合办学历史,在沿袭明远文化而来的责任意识,秉承浙大求是文化所需的求是精神,以及吸纳西湖文化特有的和谐品质的同时,根据浙大附中历年学生的发展情况和时代发展需求,重新确定了对学生的培养目标。

  教师发展目标为:培育一支具有“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主动发展、个性鲜明、结构合理、充满学术品味”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学校要不断推进课程改革,搭建教师主动发展的平台。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引导教师自觉学习,自主发展,主动反思,著书立说,促进教师主动发展;关注学生成长,改进教学方法,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提升教师学术素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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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学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学校特色文化:明远立人,求是创新。

  学校办学思路:文化立校、课程育人。

  学校办学特色:人格与学术并重,本土与国际兼容。

  学校校训:立人、求是、创新。

  学校学风:求知、求真、求实、求新、求善、求美。

  学校精神:以完善人格做人,以求是精神做事。

  第九条

  学校标识

  学校校标由双层圆环构成,层内底部为隶书体“浙大附中”字样,中上部为学校学风的四组大写汉语拼音字母,内核为“腾飞”图案。

  学校校徽与校标图案相同。

  学校校旗为白色底,上有红色行书体“浙大附中”字样。

  学校校歌为《浙大附中,我们的母校》。

  校报为《浙大附中报》、校刊为《浙大附中教育研究》。

  学校校庆日为11月9日。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每五年制订旨在推进学校自主发展的“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

  —

  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浙大附中委员会起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组织起草或修订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制定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保证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召集并主持校务委员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开发校本课程,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包括对教职工实行聘任或解聘,负责安排教职工的具体工作岗位,对教职工进行日常管理和评价,根据教职工的工作绩效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奖惩,组织教职工的考核及职称评定工作;

  (八)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管理学校财务、基建及购

  —

  —

  置重要设施、设备的审批;

  (九)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内的社会组织、学生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党团组织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浙大附中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及其他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浙大附中委员会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负责党务工作,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工会与教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浙大附中两校区选举产生一个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是与教职工利益相关的福利和校内方案实施,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过浙大附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中层管理机构

  学校设置学校办公室、课程教学处、学生发展处、后勤服务

  —

  —

  处等中层管理机构,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学校中层职能部门实行分管副校长负责制的方式组织管理,丁兰校区实行分管副校长负责制。

  学校各中层职能部门对两校区实行统一的教育教学管理,两校区实行以年级组为工作单元的扁平化管理机制。

  两校区教育教学、教师管理、教育科研、考核评价等常规工作均有相应的中层职能部门实行统一要求、统一管理。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应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其他常设机构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

  建立校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发展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联系沟通,发挥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重大决策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委员会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浙大附中党委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

  —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开学校规模、教学计划、师资力量、教学条件、费用收取、减免等相关信息,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校内维权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学校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协调机制。通过校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员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之间的在聘用、待遇等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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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各类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安全防护硬件建设,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校建立健全卫生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校园内全面实施禁烟。

  加强危险物品监督,配备专业保安人员,落实门卫和巡逻制度。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依法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办学监督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计机构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等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管理构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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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确立“文化立校、课程育人”的办学思路,通过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与特色课程的研发。

  (一)学校建立以年级组为教育教学工作单元的扁平化管理机制。建立以年级组长为主要负责人的年级工作指导小组。年级工作指导小组由年级组长、分管副校长、各处室负责人以及年级教师若干人组成,全面负责本年级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统筹、协调年级的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学活动、学生管理等工作。

  年级组长接受学生发展处的指导与督查。

  (二)按学科设立教研组,教研组为教师专业研究和学校特色课程的开发的管理组织。教研组工作由教研组长全面负责,主要进行指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定期开展课程与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教研组长接受课程教学处的指导与督查。

  (三)按年级建立学科备课组,备课组长负责组织同年级中同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

  备课组接受年级组与教研组的双重领导,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全员德育管理

  学校奉行“德育为先,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一)学校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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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二)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尽到相应义务,担当相应责任,提升社会责任感和对于共同体的归属感。

  (三)学校加强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学生爱国情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品质;注重情感教育、道德熏陶和人文关怀,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

  (四)学校实行德育教育活动主题化、系列化、课程化管理,健全学生自主管理体系,注重知行统一。挖掘学校的人文传统和积淀,优化整合学校特色文化资源,做大做强“青春附中”、“活力附中”、“风雅附中”等主题德育活动,打造校园文化精品。

  第二十四条

  班级管理实行行政班与教学班并存的导师制管理方式

  学校主动积极研究基于走班制下的班级管理体制,努力探索新课改背景下的育人工作模式,推进任课教师“一岗双责”,既对学科教学质量负责,也对任教学科班级的学生管理负责。逐步实现每一位学科教师对学生的“五指导”,即学业指导、生活指导、心理指导、理想指导和生涯指导。

  第二十五条

  社团管理

  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党委授权的学校团委组织管理和指导下的—

  12—

  学生团体。由学生自愿组成或学校发起,学生自愿参加,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管理规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学生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社团应在学校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积极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有利于校风、学风建设,有利于校园文化健康、繁荣发展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学校通过学生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

  浙大附中党委和行政组织、学校团委和学生会,都应关心学生社团的活动,学校建立以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以及团委和学生会干部组成的学生社团工作小组,聘请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管理和指导。

  每年举行“青春附中”社团节,展示社团活动,评选最受欢迎的学生社团。

  以《浙大附中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规范学校社团的管理、活动、激励机制、社团特色建设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课程管理

  (一)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拓展性课程和研究性课程,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二)学校成立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浙江大学附属中学课程建设规划》和《浙江大学附属中学隐性课程建设规划》,整合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开发校本课程,以“显性课程+隐性课程”的大课程观,创建基于学习力提升的“目标—类别—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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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的课程结构体系,构建突出核心素养培育,关注学生“健康力”、“人格力”、“学习力”、“学科力”与“规划力”为核心素养的浙大附中课程体系,全面提升学生核心素养。

  (三)学校建立若干校外课程基地。充分发挥校外教育资源,整合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在知、情、意、行诸方面均有所提高。

  (四)学校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完善四大特色课程群——人格培养课程、学术探究课程、西湖情怀课程和跨文化素养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人格培养课程:学校结合新的发展背景,开发基于人格素养的显性课程群和基于健全人格行为的隐性课程群,形成以“社会责任感”为核心的具有浙大附中特色的人格教育课程体系。

  学术探究课程:学校秉承浙大“求是创新”校训,以开放办学的姿态,接受浙大等高校顶级科学家的科学启蒙教育。学校将研究性学习引入课堂,开发基于学术素养课程群,鼓励和指导学生开展课题研究,通过课程对学生进行系统化的以“求是创新”为核心的学术素养培养,形成具有学术气质的研究型学校特色。

  西湖情怀课程:学校开发开设系列西湖历史文化主题课程的“西湖情怀”课程群,整合并充分利用学校周边教育场馆、实践基地等资源,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培育以“和谐”为追求的西湖情怀。并结合丁兰校区的区域特色,打造以“中国传统文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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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的特色课程。

  跨文化素养课程:学校开发国际交流校本课程,开设多种类的外语课程,开展各种海外交流活动,让学生体验跨文化差异,培养学生的跨文化意识和能力,提高学生跨文化素养。

  第二十七条

  教学管理

  (一)学校采用分层、分类走班授课制教学和行政班级教育组织管理的双轨制管理形式,任课教师实施“一岗双责”。

  (二)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三)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状况。

  (四)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严格进行教材教辅资料管理,控制学生课外负担,完善校外第二课堂活动体系,加大分层、分类教学力度,完善“学困生”帮扶机制,改进和完善教学评价机制。

  第二十八条

  课堂管理

  学校积极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的课堂学习氛围,着力打造“求是课堂”,注重引导学生学思结合,促使学生转变学习方式,大力倡导以“主动参与,乐于探究,交流合作”为主要特征的学习方式,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九条

  体育健康教学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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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阳光体育活动、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一届“活力附中”体艺节。

  学校在两校区分别设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疾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全面实行禁烟。

  第三十条

  心理健康与生涯规划教育管理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生涯发展指导小组,设立学生生涯规划指导中心,构建学生生涯发展育人体系,研究并指导学生进行学业规划、职业规划和人生规划。

  学校建立生涯与心理实验中心、生涯咨询室和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生涯发展档案袋与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生涯、心理教师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艺术、科技、信息与劳动技术教育管理

  学校设立艺术教育教研组,建立学生绘画室和练功房,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

  学校设立劳动与科技教育教研组,建立学生劳动实践基地和学生科技实践活动场地,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学校设立信息技术教研组,由学校课程教学处和后勤服务处进行双重管理,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

  每年开展一次“活力附中”体艺节、“风雅附中”国际文化节、“青春附中”社团科技节,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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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团委会在学校党委指导下,负责对学生会学生志愿者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三十二条

  教育科研管理

  学校成立教师发展研究中心与学生发展研究中心。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进而形成教育教学风格。

  学校成立教师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教师职业的发展规律和教师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教师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进行教师专业素养的培训,发展教师的职业素养和幸福感。

  成立学生发展研究中心,中心下设学生发展测评中心、学生发展信息化中心和学生发展实践中心等机构,研究学生发展规律和学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探索学生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策略和新载体,提高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和艺术性。

  学校制定教师教科研奖励制度,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与管理的研究。

  第五章

  学

  生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入学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四条

  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

  1—

  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行为规范要求;

  (二)爱护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健康身心,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责任;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实施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程序。

  —

  1—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的,按结业处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八条

  学生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视其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生膳食

  学校丁兰校区实行全寄宿制管理,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设备。学校玉泉校区对路途较远且无法当日往返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设备。

  第四十条

  学生资助

  学校对有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国家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一条

  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实习行使各种公民权利,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

  1—

  第四十二条

  学生评教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促进教学相长,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学生权益维护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四条

  人事制度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

  —

  2—

  职务聘任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编制管理的规定、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职工应当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五条

  教师权益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教育专业机构组织的或者其他方式的进修与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教师义务

  —

  21—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七条

  职工权利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享有的权利及义务参照对教师的相关规定,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教师培训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第四十九条

  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

  22—

  第五十条

  班主任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将从事班主任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一条

  教师考核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二条

  教师奖惩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并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影响恶劣、损坏学校声誉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当年的职务晋升资格。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三条

  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

  23—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590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

  第五十四条

  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

  资产管理与使用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师生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学科专用教师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任何人损坏学校财物须照价赔偿。

  第五十六条

  资产安全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校、并校、分校或终止时,学校应该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算并接受审计。

  —

  24—

  第五十七条

  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展开,由财务机构统一管理,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按照校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八条

  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九条

  社会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条

  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

  25—

  学校建立德育、科技、法制、社区等各类课程教育基地,并建立校外课程基地,实行拓展性课程和选修课程的教育教学场所,课程定期组织开展校外课程基地的课堂教育教学活动。

  第六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

  学校通过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重点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二条

  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制度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三条

  社区服务

  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配合社区开放校内公益性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服务学习型

  —

  26—

  城市建设。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四条

  综合治理

  学校依靠北山街道办事处(玉泉校区)和丁兰街道办事处(丁兰校区)、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聘请所在辖区的街道派出所主要领导为学校法制副校长,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五条

  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六条

  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

  2—

  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

  第六十八条

  章程生效程序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自杭州市教育局核准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九条

  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

  第七十条

  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十一条

  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学校标识

  —

  2—

  附件:

  学校标识

  1.校名

  2、校标

  —

  2—

  3.校歌

  —

  3—

  4.“求是课程”结构图

  —

  31—

篇三:大学附属中学归谁管

  

  河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河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直属于河北省教育厅,附属于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示范性高中、河北省首批重点中学和对外开放学校,1955年建校。一校两区,占地面积200亩,建筑面积九万三千多平方米。学校办学理念前卫,师资力量雄厚,教育教学设施齐全,功能先进,绿色和人本化的校园优雅宜人。历经56年的办学实践,形成了鲜明的学校特色。1、全员育人的德育模式:学校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继承名校传统,结合时代要求,以养成教育、法制教育和传统美德教育为主线,形成“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共同参与的德育模式,建立“德育导师”制度,每位学生均能得到自己喜欢老师的教育和心理辅导,落实全员育人的理念,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2、大学资源优势:我校是河北省唯一一所省管示范性高中,拥有大学资源的直接支持,具有得天独厚的教育资源优势。河北师大领导各学院的专家教授,不断来我校调研、授课、讲座、辅导。使我校教师的教育理念和专业水平始终站在省内最前沿。附中的学生可以到河北师大的实验室、图书馆、博物馆、经济学院的地球科学博物馆学习实践,接受专家教授的指导。3、一流的师资优势:我校现有任课教师324人,平均年龄35岁;88%教师具有中、高级职称,20%的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在职特级教师9名,省级、市级骨干教师41名,心理咨询师19名。师资水平居名校之首。一流的师资为学生成长成材提供了可靠保证。4、三育一体的人才培养理念:学校关注不同学生智能结构类型和差别,探索适合不同类型学生的教育,建立了“精英预备教育、升学预备教育、留学预备教育”三育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得到适合自己的发展。理科实验班、宏志班,培养精英学生;升学普通班,实现学生的大学梦想;国际班、留学预科班,满足学生店铺的愿望。5、开放的育人氛围:学校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通过科技节、艺术节、体育节等实践活动,让每位同学都能展示自己的才华。同时,与多个国家知名学校建立了友好关系,派师生互访、实质性的互派留学生、设立留学预科班,不仅扩大了我校师生的视野还拓宽了学生的成才之路。我校还和国内多所名牌大学成为友好单位,对我校毕业生优先录取。师大附中鲜明的学校特色为同学们提供了打拼的舞台,开放优雅的人文环境为同学们健康快乐的成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篇四:大学附属中学归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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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旦大学附属中学

  复旦大学附属中学是上海市教委直属的,受上海市教委和复旦大学双重领导的寄宿制市实验性示范性中学。学校创办于1950年,前身是华东人民革命大学附设工农速成中学,1953年起改属复旦大学领导,之后曾改名为"复旦大学附设工农速成中学"(1953年)."劳动中学"(1957年)、"复旦大学工农预科"(1958年),1962年定名为"复旦大学附属中学",并被评定为市级重点中学。

  目录

  学校简介

  师资力量

  办学条件

  办学特色

  学习氛围

  办学理念

  荣誉称号

  历任校长

  学校简介

  复旦大学附属中学(简称复旦附中),是上海市首批“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之一,是一所受上海市教委和复旦大学双重领导的寄宿制高级中学。学校创办于1950年,授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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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身是华东人民革命大学附设工农速成中学,1953年起改属复旦大学领导,之后曾改名为“复旦大学附设工农速成中学”(1953年),“劳动中学”(1957年)、“复旦大学工农预科”(1958年),1962年定名为“复旦大学附属中学”。校园占地约82亩,各类建筑49000平方米,绿化面积21000平方米。学校现有高中3个年级,包括海外学生共40多个班级,在校生1500余名。

  复旦附中始终秉承复旦“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的校训,素以教风学风严谨踏实、学生基础厚实闻名。近年来,在继承发扬传统特色的同时,对“基础”的内涵重新研究确定,将教育学生立志报国、持续发展、学会做人、学会关心,正确认识自己,敢于超越自己等,作为“基础”的重要内容。复旦附中决心遵循“一切为了学生健康成长”的方针,为学生自主发展和终身可持续发展,创设良好条件,决心坚持和发扬求真务实、勇于革新的办学传统,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建设国内一流、国际闻名的现代学校。经过全校师生员工的努力奋斗,复旦附中已成为蜚声中外的名牌学校。市内外兄弟学校前来观摩交流者络绎不绝,学校还与美、英、德、日、澳、新加坡等国和港澳台地区的中等和高等学校有广泛的联系。

  师资力量

  复旦大学附属中学拥有一批敬业爱生、专业博学、教有特色的高水平教师。在123名现职教师中,高级教师50余位,一级教师51位,先后有13名教师被命名为上海市特级教师。一批有影响的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其中数人被作为全国和上海市学科带头人培养。近年来,学校教师在各类报刊上发表文章数千篇,主编或参编教参、专著数百册,市级科研课题十多项。

  办学条件

  校徽校园占地面积为75.96亩,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绿化面积10500平方米。图书馆有学生阅览室两间,共授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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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5m2,座位364只,教师资料室一间175.6m2,电子阅览室一个,馆藏图书,已输入电脑编目的有10万多册,借阅图书为人均5本/月,借阅图书实行网络化管理。学校有完备的理、化、生实验室、两个多媒体教室和两个计算机教室。

  复旦附中历来重视打好基础,素以教风学风严谨踏实、学生基础厚实闻名。近几年来,在继承发扬传统特色的同时,对“基础”的内涵重新研究确定,将教育学生立志报国、持续发展、学会做人、学会关心,正确认识自己,敢于超越自己等等。作为“基础”的重要内容,在德育工作中努力追求实效性,不断取得新成绩,被评为上海市和全国德育先进集体。

  办学特色

  高中是基础教育的最后阶段,复旦附中针对高中生生理心理特点和高校学习的需要,更加强调学生自主发展,给学生创设学习和发展宽松的环境,要求老师指导学生学习做“学习的主人、学校的主人、国家的主人、时代的主人”得到广大师生热烈响应。现在附中校园内外无论在课堂上,还是在竞赛场上、答辩会上,到处可见学生英姿勃发、充满自信的身影。面对这样可爱的学生,老师们进一步发扬敬业爱生、甘为人梯的精神,努力发掘学生潜能,为学生自主发展创设良好的环境。

  通过研究性学习,复旦附中学生的创造才能初露锋芒,在各类竞赛中,如立意新颖的作文竞赛中、强手如林的国际奥林匹克竞赛中、选拔青年科技精英的雷达杯竞赛中、英特美国国际科学和工程大奖中,在新办的全国长江小学者评比中,复旦附中学生表现突出,成果累累,为学校、为上海、为国家争得了荣誉,也显示了他们勇于探索,努力创新的勇气和才能。这样的学生,受到社会和高校的欢迎。每年300多名毕业生中,有120多名升入复旦大学,近百名升入清华、北大、交大、中科大、南大等名校。

  学习氛围

  授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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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旦附中的天然优势是置于上海有名的大学园区,特别是毗邻复旦大学,学校有着浓厚的学术研究气氛,与复旦大学在一些学科上有着密切的联系,能充分依托高校优良的教育资源和文化氛围,建设高品位的学校文化,它将潜移默化渗透到学校方方面面,渗透到学生的生活中,成为学生今后发展的潜在动力。

  办学理念

  复旦附中师生决心遵循“一切为了学生健康成长”的方针,为学生自主发展和终身可持续发展,创设良好条件,决心坚持和发扬求真务实、勇于革新的办学传统,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争创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国内一流、国际闻名的现代化学校。

  荣誉称号

  授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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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文明单位

  上海市和全国中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

  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学校

  全国环境教育先进集体

  上海市绿色学校

  全国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

  全国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研究基地

  上海市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

  上海市行为规范示范校

  上海市德育先进集体

  上海市足球特色学校

  历任校长

  历任校长

  任期

  赵平生1950.6-1952.肖松甫1952.7-1953.郝达达1953.9-1956.方宗坚(代)1956.8-1958.方宗坚1958.9-1959.姜拱绅1959.7-1962.3姜拱绅1962.9-1966.12姜拱绅1978.8-1984.1徐继文(代)1984.9-1985.9授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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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继文1985.10-1987.张霭珠1987.9-1990.2过传忠1990.3-1992.曹天任1992.9-2001.11谢应平(代)2001.9-2002.4谢应平2002.4-2009.郑方贤2009.9起

  办学规划

  世纪之交的中国,进入国际竞争与合作的领域,肩负着世界发展与稳定的重任;面向21世纪的中华民族,必须以其优秀的传统文化和不竭的创新能力,为祖国的繁荣昌盛作出更大的努力。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并且制定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加快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同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数以亿计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发挥我国巨大人力资源的优势。”

  根据党中央精神和战略步骤,上海提出了建设与一流城市相匹配的一流教育,在《上海市建设一流基础教育规划》中,围绕实施素质教育,明确要以学生发展为本,把全体学生授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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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养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四有”新人,以学校发展为本,办好所有的学校,提高上海教育的整体水平。这一系列体现时代精神的新发展,对复旦附中如何在新形势中正确定位,明确目标,通过改革来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都是严峻的考验,同时也是难得授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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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机遇。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授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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