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华
摘要:数据质量不高是我国政务信息共享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政务效率提高和数字政府建设。在可行性分析基础上,发现我国政务数据的可发现、可获取、可互操作和可复用程度均不高,需要加快政务数据的标准化、流动化和驱动化,提高政务数据质量和共享效率。
关键词:政务信息共享;数据质量;
1 我国政务信息共享的现状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政府数字化转型,加速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更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中进行“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的专章部署。根据《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0年)》,截至2020年底,国务院部门40个垂直系统已初步向各级政府部门开放数据共享,开辟数据查询和互认渠道,逐步满足政府服务部门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验证、纳税证明、房地产登记、学位证书等约500项数据查询的需求。
但是,政务信息共享作为全方位、全领域的巨系统改革,仍然存在诸多障碍:徐晓林等认为“缺规划少标准”“重建设轻运维”“重硬件轻软件”“重宣传轻落实”等导致政务数据孤岛现象仍然存在。胡玉桃认为政府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愿共享”,因数据标准不统一“不能共享”,因担忧数据安全问题“不敢共享”的现象普遍存在。崔宏轶等从一致性偏低、时效性较差、关联性不足与精准度欠佳四个层面集中分析了政务数据可用性不足的问题。邓念国认为数据共享面临着本位主义、路径依赖、动力缺失、风险规避等体制障碍。袁刚等探讨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在观念、技术、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困境。不论基于何种原因或存在何种障碍,政务信息共享中的数据质量不高是被普遍提及的基础性问题,因此要现政务信息有效共享,提高数据质量是关键。
2 我国政务数据资源的标准化建设不足
我国为有效推进政务信息共享,2016年以来相继发布《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一系列政策文件。各省市也相继制定了地方标准,例如浙江省2021年发布了《数字化改革》的地方标准,包括“术语定义”“公共数据目标编制规范”“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等系列具体标准。总体而言,已出台的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基本保持一致,但全国仍呈现出地区性差异,上海、贵州、浙江、广东等省份发展较快,大部分地区仍处于“摸清家底”的初步阶段。
机制不健全导致数据难获取,我国明确了政务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并将政务数据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种类别,这为获取政务数据提供了有效依据,为配合该原则实施,我国进一步对数据进行了分类分级,但分类分级标准却并不统一。例如,《重庆市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将数据划分为1级公开数据(直接共享)、2级受限数据(满足条件下可以共享)、3级敏感数据(满足相关条件下可以共享)、4级涉密数据(不予共享)四个等级,《浙江省数字化改革 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中规定除涉密数据外,分为敏感数据、较敏感数据、低敏感数据、不敏感数据四个等级,同样是四个等级,但如参照重庆将涉密数据纳入,浙江省其实有五个等级。与此同时,还存在与上位部门之间的冲突衔接,例如工信部在《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将工业数据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各省市的工信部门不管是执行工信部标准还是地方标准都可能导致数据分级标准不统一。另外,目前数据共享大多通过数据库的库表对接或服务接口等方式,但无论何种方式,政府部门之间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难以突破,决定了接口是否能连接以及访问权限级别设定,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数据有效流动。
3 我国政务数据质量提升路径
一是推进政务数据资源的标准化建设。政务信息共享的基础是数据可发现,能被人和机器所识别,尤其是处理海量数据时亟需被机器所识别。我国目前政务数据资源编制已有国家指南和地方标准,但一致性和规范性仍然缺乏。首先是进一步统一政务数据资源编制的细化标准,包括横向各职能部门、中央和地方的编制标准,保证每一项政务信息拥有唯一的代码、规范的核心元数据并精准编入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能够且准确地被机器所识别。其次是强力推进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目前广东、贵州、重庆等省市已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国家标准贯标试点工作,以此为基础不断扩大贯标的广度和深度,并将贯标的成效纳入数字政府建设的绩效考核,解决“不愿共享”的问题。
二是完善政务信息共享的制度性保障。我国目前政务信息共享的主要障碍之一就是数据难以获取,技术实现是时间问题,体制机制则是主要掣肘,要进一步消除政府部门之间的显性和隐性壁垒。首先是明确可共享的数据范围。对于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种类别要有明确的细化标准,如果要与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进行挂钩,就要在统一的分类分级基础上对共享范围予以明确,确保数据管理的“一套标准”,避免多套系统不兼容,可参考《重庆市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
三是加快政务信息共享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充分运用我国新型基础设施和数字政府建设的契机,加大政务信息化建设统筹力度和设施快速迭代,为数据的分析、存储和处理提供硬件基础。深化国家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布局推动执政能力、依法治国、经济治理、市场监管、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数据系统整合利用,提升数据互操作性,提高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另外,加强业务人才培养,包括数据采集、操作标准和操作程序等方面培训,使用正式且广泛使用的语言呈现数据,降低人为因素对数据质量的影響。
四是强化政务数据资源的深度利用。加快云计算、区块链、微服务等新兴技术在政务领域的逐步深入应用,提供更多优化的技术选择方案,[7]为数据重用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健全数据溯源机制,对数据提供、管理、使用过程做到可追溯、可定位,不仅有利于进行数据校验核对、明确部门责任定位、分清工作边界,更有利于进行数据重组分析等深度挖掘,提高数据价值和政务效率。
参考文献:
[1]黄璜. 数字政府:政策、特征与概念[J]. 治理研究,2020(03):6-15.
[2]徐晓林,明承瀚,陈涛. 数字政府环境下政务服务数据共享研究[J]. 行政论坛,2018(01):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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