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应急〔2020〕53号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对于印发佛山市危险化品行业重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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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应急〔2020〕53 号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危险化品 行业重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现将佛山市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0 年 3 月 20 日

  (联系人:杨勋、梁锴,联系电话:82366977,电子邮箱:58010067@qq.com)

 依申请公开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文件

  - 2 - 佛山市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点整治攻坚 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和 2020 年 1 月 15 日全省化工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以及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和隐患,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根本,以高质量发展要求为核心,紧紧抓住系统性防控安全风险这一重点,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人员、物料、工艺、建筑、储罐、现状评价等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加快推动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 (一)人员方面。

 1.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实际控制人应担任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等,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凡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主要负责人不属于以上四类人的企业应在 2020 年 4 月底前完成变更、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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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2021 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危险化学品企业配备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化工安全类)应在本企业注册并购买社保。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

 4.2020 年 3 月起,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化工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和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从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现有员工在 2020 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

 5.各级可通过公务员聘任制方式选聘专业人才,到 2022 年年底达到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 75%的要求。各镇(街道)在 2020 年 6 月底前要至少配备 2 人以上监管人员。

 (二)物料方面。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全面梳理汇总危险化学品原料的品种、数量、特性、储存方式、使用量等情况,建立原料管理清单,并层级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2020 年 4 月底前完成。

 2.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要全面梳理汇总危险化学品产品品种、数量、特性、储存方式、处理措施、销售量、销售区域

  - 4 - 等情况,建立产品管理清单,严格落实一书一签,相关情况要层级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2020 年 4 月底前完成。

 3.企业应根据原料和产品的特性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储存方式,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储存在专用仓库或设施内,并按照《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等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隔离、隔开、分离储存,禁止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品混合储存,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和设施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设置明显安全标志、检测报警装置、在线监测装置,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应当建立核查登记制度并由专人管理,以上要求应 2020 年 4 月底前完成。

 4.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严格工艺、设备管理。对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的生产储存装置,应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实时监测。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

 (三)工艺方面。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全面梳理企业的生产工艺,建立完善工艺流程图、化学品反应过程、工艺参数、设备和管道信息、电气类别、调节阀系统、安全设施(如报警器、联锁等)等工艺和设备信息资料,在 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要求,对涉及的工艺工程中的危险性、

 - 5 - 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控制失效的影响、人为因素等方面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形成工艺安全风险分析报告。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装置应每三年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在 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

 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应按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如温度、压力、流速等),进一步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在 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

 4.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在之前开展设计诊断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生产装置的实际情况,对照《设计诊断报告》,严格对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复核,全面查找报告中存在的与实际情况不符、诊断不完善等问题,并与设计公司沟通,及时更正并消除安全隐患。在 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

 (四)建筑物方面。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全面梳理所有车间、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仓库面积、储存品种、储存数量等基本情况,认真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标准核对车间、仓库与厂区内、外建构筑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存在距离不足的,应立即停产停业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应急管理部门复核后方可恢复生产。在 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

 (五)储罐方面。

  - 6 - 1.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全面梳理企业化学品储罐的规格、数量、材质、储存品种、自动化监测监控设置等基本情况,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要求,对储罐区、储罐的防火间距等进行核对,存在距离不足的,应立即停产停业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应急管理部门复核后方可恢复生产。在 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

 2.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并完善危险化学品储罐高低液位报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露报警系统。根据储存物料实际情况设置储罐的温度、液位、压力以及环境温度等参数的联锁自动化控制装备,包括物料的自动切断或转移以及喷淋降温装备等。在 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

  3.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根据规范要求采用和完善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罐区要应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区应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2020 年6 月底前完成。

 (六)现状评价方面。

 1.各安全评价机构对在我市企业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进行自查自纠,对报告中存在的与企业实际不符、企业建构物或设备设施等变更情况不清晰、标准规范适用不准确、对策措施无标准依据、评价结论模糊不清等问题进行全面复查复核,并积极与企业沟通协调,将问题逐一整改。在开展复核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非法新、改、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难以整改的隐患问题等,

 - 7 - 应主动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在 2020 年 4 月底前完成。

 2.各安全评价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评价过程管控体系,规范评价报告审核流程,提升机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深入、细致为企业开展安全评价和技术服务,并在安全评价报告中全面详细列明企业涉及的原料、产品、生产工艺、所有建构筑物和设备设施、安全设施等,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评价结论必须客观、真实、清晰。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严密部署。各区、镇(街道)以及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重点整治攻坚工作,严密部署,责任到人、责任到岗,主动排查、主动整改、主动报告。切实将企业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重点隐患问题等进行全面排查治理,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和安全管理水平。

 (二)积极行动,细致查整。各级要督促企业严格对照人员、物料、工艺、建筑物、储罐等方面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整改,企业整改过程中涉及到危险化学品改建项目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督促企业认真履行每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日履行好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到位。疫情期间,要通过隐患排查系统认真填报排查治理信息,镇(街道)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重点实行线上跟踪指导。

 (三)强化责任,严格执法。各区、各镇(街道)要加强监督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四个一律”,对企业安全隐患治

  - 8 - 理情况等进行暗访暗查和突击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实施执法闭环管理,纠正违法行为、整改事故隐患,强化整改复查和跟踪。

 (四)从严复核,强力督促。各区要督促企业加紧落实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要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重新出具相关设计图纸,并由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现状评价报告,相关资料上报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各区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导,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工作力度,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存在领导责任不落实、工作推动不到位、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强化督导,深入推进。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工作具体安排,定期组织督查组开展“飞行督查”,对各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约谈、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区、镇(街道)实施通报、诫勉谈话、重点督导,对落实监管工作不到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建议予以调整岗位。

 请各区、各中介机构在 4 月底前上报重点整治攻坚行动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在 6 月底前上报工作总结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2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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