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的“立人”与新文学价值起点

黄健

1908年,鲁迅在《文化偏至论》中提出“立人”的思想主张之后,就一直把如何“立人”的问题,置于他思考世界、思考人生的中心,因为这才是建立“人国”的关键。不过,在他看来,所要“立”的“人”,并不是泛泛而指的“人”,而是以“个人”为中心,“其思想行为,必以己为中枢,亦以己为终极:即立我性为绝对之自由者也”。只有这样的“人”,才能够真正确立“以自有之主观世界为至高标准”,形成“思虑动作,咸离外物,独往来于自心天地,确信在是,满足亦在是,谓之渐自省具内曜之成果”的传统。尔后,在《摩罗诗力说》一文中,他又大力推荐那些“立意在反抗,指归在动作”的摩罗诗人,认为这些“为世所不甚愉悦者”,其“争天抗俗,而精神复深感后世人心,绵延至于无已”,所形成的思想和精神的传统,也必将是对国人进行启蒙的重要文化资源。以此为目标,整个中国大地就必然会出现“顾瞻人间,新声争起,无不以殊特雄丽之言,自振其精神而绍介其伟美于世界”的崭新文化景象。

基于现代文明价值立场,以及对世界发展主流的审视,鲁迅发现“欧美之强,莫不以是炫天下者,根袛在人”,而反观中国传统文明、文化,其中“人”的价值因子则极其匮乏。为此,他主张“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无论是目的,还是方法、手段,都必须要围绕突出个体之“人”的存在价值而展开,也即他所强调指出的是:“若其道术,乃必尊个性而张精神。”正是从这个维度来看,如果说鲁迅的“立人”思想主张,所针对的主要是众多的不觉悟者,目的是要喚起他们的觉醒,接受现代文明的洗礼,获得主体的觉悟,那么,由此所形成的思想和文化启蒙传统,也就为中国新文学确立了一种新的价值起点,这就是:以现代文明为价值标准,摆脱传统的“文以载道”思想束缚,生成以“人”为中心的新文学发展的逻辑理路,使之在文化和审美的领域进入新的价值理性层面,从中形成新的文学观念,生成新的文学形态,赋予新的意义内涵,产生新的艺术范式,并由此确定新文学在人类文化坐标系和结构中所具有的自身独特位置和独特功能与作用。除了为人们所熟悉的文学社会性、文学形象性、文学典型性等进行新的意义赋予之外,新文学的内部结构,如文学形式、文本结构、语言特点、话语系统、艺术手法、传达方式等,也要具有新的艺术和审美功效,使之能够更多地容纳现代人生的内容,充分表现现代人的思想、情感、心理意识和主体世界丰富的精神内涵,以形成新的表意系统和审美系统,传达出现代人对于世界、人生、社会的全新意义的领悟,展现出与现代文明、文化的价值标准同步性的特点。

不言而喻,鲁迅的“立人”思想主张,对中国新文学的生成和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1918年12月,周作人在《新青年》杂志上发表题为《人的文学》一文,正式为新文学提出“人的文学”理论建构的思想主张,这也可以看作是对鲁迅“立人”文化思想和启蒙观念的一种积极的呼应。

周作人指出:“我们现在应该提倡的新文学,简单的说一句,是‘人的文学’。应该排斥的,便是反对的非人的文学。”他认为:“中国文学中,人的文学,本来极少。从儒教道教出来的文章,几乎都不合格。”如何建构新文学的“人”的文学观呢?周作人提出的思路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个体本位主义。他说:“我所说的人道主义,并非世间所谓的‘悲天悯人’或‘博施济众’的慈悲主义,乃是一种个人主义的人间本位主义。”二是“人的文学,当以人的道德为本”,即“道德生活,应该以爱智信勇四事为基本道德,革除一切人道以下或人力以上的因袭的礼法,使人人能享受自由真实的幸福生活”。三是“人爱人类”,“使自己有人的资格,占得人的位置”,进而“改良人类的关系”。无疑,正是在这个层面上,周作人与鲁迅的认识和主张是一致的。蔡元培在为《中国新文学大系》做总结的《中国的新文学运动》一文中,也将中国新文化、新文学与近代西方的文艺复兴相提并论,认为是“人”的“复兴的开始”。胡适在阐释中国新文化、新文学运动时,也以“中国的文艺复兴”(The Chinese Renaissance)来形容和概括,强调中国新文化、新文学运动同样具有人文主义(Humanism)、理性主义(Rationalism)性质,也可以通过自我革新,拥有迈向现代化的能力。他明确指出:“必须抛弃从前种种玩意儿的‘哲学家的问题’,必须变成解决‘人的问题’的方法。”可以说,这不仅在意义诉求的层面上,显示出中国新文学具有鲜明的“人”的意识,同时也标志着中国新文学开始走向主体的高度自觉。这种主体高度自觉的具体表现,就是“人的文学”观念得以正式确立,“文”的自觉及其形成的启蒙传统,成了中国新文学的一种新标识。同时,更重要的是,“人的文学”观念的确立,不仅区分了新文学与旧文学的界限,为中国新文学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了思想发展和艺术想象的广阔空间,而且也为建构与时代发展相一致的新型美学理想,形成新的审美范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强调对众多的仍在“绝无窗户”“万难破毁”的“铁屋子”的不觉悟者进行思想启蒙,鲁迅率先将“立人”的思想主张运用到文学创作实践之中,注重对历史“吃人”罪恶的揭露。在《狂人日记》中,他就借狂人之口,揭示出有着“四千年文明”,“每叶都写着‘仁义道德’”的史书,却是“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的历史,发出了“救救孩子”和“将来是容不得吃人的人”的启蒙呼声。同时,在理论上也致力于对“吃人”历史罪恶的批判。在《灯下漫笔》中,他指出:“实际上,中国人向来就没有争到过‘人’的价格,至多不过是奴隶,到现在还如此,然而下于奴隶的时候,却是数见不鲜的。”在他看来,“人”的意识极度匮乏,造成了中国社会的“奴隶历史”特征。他强调指出,奴隶的性格心理使国人“极容易变成奴隶,而且变了之后,还万分喜欢”,形成“我们的古先贤既给我们保古守旧的格言,但同时也排好了用子女玉帛所做的奉献于征服者的大宴。……有贵贱,有大小,有上下。自己被人凌虐,但也可以凌虐别人;自己被吃,但也可以吃别人。一级一级地制驭着,不能动弹,也不想动弹了”的局面。为此,他愤慨地指出:“所谓中国的文明者,其实不过是安排给阔人享用的人肉的筵宴。所谓中国者,其实不过是安排这人肉的筵宴的厨房”,并主张“扫荡这些食人者,掀掉这筵席,毁坏这厨房”,“创造这中国历史上未曾有过的第三样时代”。在《论睁了眼看》一文中,他更是鲜明地告诫新文学作家:“世界日日改变,我们的作家取下假面,真诚地,深入地,大胆地看取人生并且写出他的血和肉来的时候早到了。”

无论是在思想观念上,还是在创作实践中,鲁迅都主张通过“立人”的实践,在追求人的解放、个性解放的同时,注重把非人的现象视作为阻碍整个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问题来认识和批判,意在找到一条最终摆脱贫困、落后和奴役的启蒙之路,并注重以现代文明的为价值基点,生成新的人生意义,构筑新的价值系统,消除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隔阂、冲突和对立,确立现代中国人的主体意识,就像同陈独秀在1916年发表除旧迎新的《一九一六年》中所指出的那样,一切非人道“所造之罪恶孽”,整个民族都“当此除旧布新之际,理应从头忏悔,改过自新”。应该说,在现代中国的新旧转型时期,这种启蒙认知是时代主流,对于新文学而言,就是要求能够紧紧围绕这种启蒙认知的中心,强调文学必须直面现实人生,将其本来的面貌、生活的真实性和矛盾性、人性的复杂性真实地展现出来,引发更深入的思考和对新的意义的探寻,也即赋予新文学以鲜明的“人学”意义,并由此形成一种启蒙的主题思路,或解剖国人的魂灵,改造国民性;或鼓吹反抗旧的家族制度,批判礼教规范,追求人的解放、个性解放;或抒发旧式婚姻的苦痛,表达对真正爱情的渴望,由此生成一种全新的文学样式和形态,肩负着启蒙的历史使命,进而完成自身的现代转型。具体地说,在中国新文学的生成与发展过程中,无论是“为人生”的文学,还是“为艺术”的主张,都将“人”的觉醒、个性解放置于创作的中心,充分地展示出对人的权利、尊严、地位、生存、发展、命运、前途的关注,以及对整个民族的生存与发展前景的重新认识、思考、反省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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