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玲 胡少烜
【摘要】
基于分析法治进程中高校管理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高校内部管理秩序失范,程序瑕疵;高校与学生的关系,特别权力等问题,需要高校深入分析行使自主管理权利过程中,其权力设置的目的与初衷吻合度,从而实现公平、公正的管理。
【关键词】 法治进程 高校管理 挑战
在我国的法治进程之下,高校管理也随之面临全新的挑战。可以说,高校管理作为高校教育中一项重要的工作,更会直接直接影响大学生成长与发展。尤其是近几年频频发生的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案件纠纷,高校管理工作者已经感受到法治的“威胁”,并且为诉讼事务的缠身而感到烦恼,一方面表现社会进步及我国法治进程,显示出权利意识、法治理念已经深入到高等教育领域,而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我国法治的不成熟,如今的高校管理中仍然存在问题亟待解决。因此,这就需要高校管理工作者深入分析法治进程中,高校管理所面临的挑战,以此来改进与优化,进一步增强高校管理水平及实效性。
一、内部管理秩序失范,程序瑕疵
对于高校管理中法治原则的体现,便是将管理权力的运行,纳入到程序化、规范化的秩序轨道。但是长期以来,高校的法律定位比较模糊,导致高校的纠纷缺少明确的法律救济。我国的《行政诉讼法》所出台的相关规定,认为高校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法律赋予其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所以高校对学生实施公权力的行为,便是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这样一来,高校自然而然成为行政诉讼适格的被告主体,纳入到行政诉讼制度的监督范围,以此来开辟对高校内部管理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先例。
而在近几年的高校与学生发生的案例纠纷之中,最为突出的一個问题便是高校的内部管理秩序失范,往往因为高校对原告作出的决定,没有得到实际的执行,尚未实际办理相关手续,比如退学手续等等,使得学生依旧正常学习、参与学校各项活动,修满学分、完成毕业设计及论文答辩等,可以看出按照退学处理的决定,在法律上没有发生其应用的效力,然而临近毕业,学校的有关部门此时通知原告的所在系,作出退学的处理,无法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足以体现出高校的内部管理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处于混乱的状态【1】。特别是在高校管理中的一些重要环节,由于缺乏符合法治精神的程序规范、应用的保证制约机制,而发生一些原本不该发生的问题,从而这种程序瑕疵已经成为高校讼案反映出的主要问题。例如,学校依法行使自主管理权,处罚违规学生时,是否符合法治精神的严格程序,包括原告的申诉、举报程序、学生管理部门的调查程序及被告的辩解、申诉程序等等,都是高校管理遵循法治原则的重要体现。
二、高校与学生的关系,特别权力
高校作为独立的教育机构公法人,依法所获得的自我管理权利。而近几年频发出现的学生与学校对簿公堂的现象,可以体现出高校管理过程中,合法权利间的矛盾、冲突。由于自主管理权利成为法定权利,导致高校管理权力性质、高校内部权利结构的变化,需要高校建构与之相应的全新权利秩序,以此来化解多种利益之间的冲突,并且最大程度上实现权利、履行义务【2】。但是,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十分复杂,从教育层面上,高校与学生的教育与受教育的关系,可其中又包括隶属型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而隶属型法律关系,是特点在于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即便高校与学生在平权型法律关系中,仍然与普通的民事关系不同,学生依旧承担认可、服从学校管理的义务。
因而可以说,高校与学生之间既不是民事关系,也不是行政关系,而是具有特别权力因素的公法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完全对等。高校是履行特定职能的主体,可享有在特定职能范围内,实施自主判断、自主规章及自主管理的特别权力。但当前我国的法学理论中,尚未明确特别权力关系的概念,所以这对高校的管理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比如,以受教育者违反考试纪律行为来说,需酌情给予不同处分,高校依法享有的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自主管理权利,被高校勒令退学,可如若高校校规作为强制性使用的公务法人使用规则,影响学生身份,如退学、转学及一些重要基本人权和自由时,需适用法律保留原则,也就是说,高校规则涉及学生的重要基本权利,依据该规则所做出的决定,可以构成具体行政行为,学生有权对其提起行政诉讼。所以说,在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过程之中,除义务教育之外,始终存在不等竞争的问题,由于高校的教育资源有限,导致现阶段的高等教育,无法成为一个人人都能享受的权利,但宪法规定的受教育权,是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为权利平等。因此,对于公民个体而言,高等教育资源的享受,并非是一项绝对权利,而是一项有条件的相对权利,一个人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同时意味着他人少一个相同的机会,机会平等就有竞争,公民在享受高等教育过程中被淘汰出局,在法理上正确的,但是所谓的退学,是影响其受教育权的重要事项,从这个意义上,对退学、开除等处分不能过于随意。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法治进程之下,高校管理工作迎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可以说,对于高校管理工作的好与坏、成与败的衡量标准, 不仅仅是管理水平、效率的高低,而是实现对人正当权益的维护、保障的体现。因此,高校在实际管理之中,依法行使的自主管理权利,需要深入探究其行使权利的结果,以及设置这些权力的目的及初衷,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公平及公开。
【参考文献】
[1] 杨林, 李建民, 曹亮. 依法治国进程中高校学生工作的法制化问题[J]. 文教资料, 2020, 000(003):126-127.
[2] 尹红婷, 董伟伟, 章根红,等. 自媒体时代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J]. 科学大众(科学教育), 2020, 000(00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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