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奖惩规定

 产品质量奖惩规定(试行)

 1. 目的 为完善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产品质量,达到客户满意,通过奖优罚劣的手段,以提高全员的积极性、责任感,从而有效的达到激励全员参与,全员品管之目的。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宏海所有部门工作(生产)场所的所有人员。

 3. 职责:

  3.1 品管部负责质量取证工作,生产各车间、班组积极做好配合。

  3.2 主管生产副总、品管部负责人负责质量奖惩处置工作。

 4 、 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类别 4.1

 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事故:

 4.1.1 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后果的; 4.1.2 因错检、漏检,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或不合格产品出厂,造成经济损失的; 4.1.3 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4.1.4 因物资/产品保管不善,造成报废/降级/返工/退货的; 4.1.5 因错发产品/材料,对生产产生影响的; 4.1.6 因运输维护不当,造成产品/材料受损,而延误交付/生产的; 4.1.7 生产现场物品未按规定摆放,造成标识混乱/不全,致使错用的; 4.1.8 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 4.1.9 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 4.1.10 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的; 4.1.11 一次交验合格率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

 4.1.12 其它影响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的 5 .奖励细则 5.1 操作员工的奖励 5.1.1 能及时发现本工序产品质量隐患,避免批量不合格品发生者,每举报一次,给予奖励 10 元/次; 5.1.2 发现工艺/技术文件等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每举报一次,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奖励 10-50 元/次; 5.1.3 发现检验员将不合格品误判为合格品,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每举报一次,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奖励 10-50 元/次; 5.1.4 互检时及时发现上工序产品存有严重质量问题,避免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者,每举报一次,给予奖励 10 元/次; 5.1.5 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 20-80 元/次。

 5.1.6 月度质量统计中,员工在本职工作上未造成质量事故的,且配合质量工作者;由所属部门的主管及质检员共同评选出 1-3 名人员,并推举为“质量

 标兵”经审查确定后;给予奖励 30 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巡检员记录的《首件及 FQC 检验报表》,品管部负责月度统计) 5.2. 专职品管员的奖励 5.2..1

 IQC/OQC :月度质量统计,当月检验误判次数为 0 次时(零星不良不计其内,失误次数以不良比率超过其 AQL 允收水准值为准),给予奖励 5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首件及 FQC 检验报表》、《不合格品评审单》及《客户投诉/退货一览表》,品管部负责月度统计) 5.2.2

 IPQC :月度质量统计,当月度检验误判次数为 0 次时(零星不良不计其内,误判次数以不良率超出 5%为准),给予奖励 50 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首件及 FQC 检验报表》、《不合格品评审单》及《客户投诉记录》,品管部负责月度统计) 5.2.3 对本岗位工作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 20-500 元/次。

 5.3 各职能人员的奖励(仓库/ 采购/ 技术/ 业务/ 模具工/ 维修工/ 文员等)

 5.3.1 月度总结中,在本职工作上从未发生因人为失误而造成质量事故者;由其部门主管推举表现优异者向厂部申请奖励,视其职务重要度给予奖励 10-50 元/人。(原始数据由各部门主管自行收集,并给合《不合格品评审单》及《客户投诉记录》进行最终评定) 5.3.2 对本职工作上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 20-200 元/次。

 5.3.3 在质量改进工作上有重大突出贡献者,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颁发特别奖,并召开表彰会进行表彰。

 5.4 干部层的奖励 5.4.1 月度统计中,本单位/部门未因人为失误产生批量不合格,且制程抽检合格率及成品不良率均达成目标者;给予其负责人奖励 50 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不合格品评审单》、《客户投诉记录表》、《年度质量管理表》及《月度 FPY 统计》,品管部负责月度统计) 6.

 处罚细则 6.1 操作员工的处罚 6.1.1 未送首件产品确认,造成批量不合格者,给予处罚 20 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6.1.2 未落实自检,造成批量不合格者(不良率超 10%时),给予处罚 20 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6.1.3 未落实互检,造成批量不合格流入下工序或客户者(与本工序有相关性的),给予处罚 20 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6.1.4 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个别产品存有严重缺陷而流入下工序,情节严重者,给予处罚 30-50 元/次。

 6.2 专职品管员的处罚 6.2.1 IQC/IPQC/OQC:未按有关标程序及标准作业,造成首检错误、批量不合格、后工序或客户代表反馈不合格,不良比率超过 5%者;视其造成损失程度,给予处罚 50~100 元/次, 6.3 干部层的处罚 6.3.1 现场发生较严重的批量性不合格时,现场干部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视其情节扣罚 10~50 元。

 6.3.2 发生重大品质事故(或客户退货)造成严重损失时,相关责任部门主管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视其情节扣罚 50~200 元。

 6.3.3 干部层其它形式的处罚按情节轻重办理。

 6.4 不合格品返工的责任分配比例 6.4.1 本工序/ 岗位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 6.4.1.1 操作员未送首件产品确认产生批量性不合格时,1 小时内产生之不合格,由领班/技术员各 50%承担相应的返工责任;1 小时之后产生之不合格,责任分配比例则为:操作员 30%,班长 20%,品管员 50%。

 6.4..1.2 品管首件确认错误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时,其责任分配比例为:品质负责人 20%,品管员 80%。

 6.4..1.3 首件确认合格,但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时,其责任分配比例为:操作员 20%,班长 20%,品管员 60%。

 6.4..1.3 各职能人员因人为失误而造成产品批量性不合格,由当事人 100%承担相应责任,其部门自行协调处理。

 6.5 流入次工序/ 工程发现的不合格 4.7.2.1 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批量不合格流入次工序时(指流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工序的不合格),其责任分配比例为:直接操作员 20%,品管员 60%,班长 20%。

 4.7.2.2 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个别产品存有严重缺陷而流入次工序其责任分配比例为:直接操作员 70%,间接操作员 30%。

 4.7.2.3 品管人员因批量误判,造成不合格流入次工序时(指流出本单位的不合格),若为来料不合格,则由责任品管员及供应商共同承担;若为制程不合格或客户退货不合格,其责任分配比例品管部 80%,生产单位 20%,具体细分方式由各单位自行协调。

 7. 奖罚程序 7.1 属日常作业中突发而产生的质量奖罚信息,由其部门/单位于事发后 24 小时内填写《质量奖罚处理单》,并及时知会品管部进行调查、核实,之后再逐级呈送至生产副总处批准,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

 7.2 属月度质量统计后而产生的质量奖罚信息,由品管部负责按月收集、统计,并将有关质量原始数据汇总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部门/单位,再由其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质量奖罚处理单》,逐级呈送至生产副总处批准,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

 7.3 有关部门/单位人员所产生的奖罚金额,均于当事人当月薪资中体现,并在公告栏上加以公布。

 8. 执行奖罚的原则 8.1、具备充分的理由和清晰的证据。

 8.2、奖罚的轻重程度应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损失相符合。

 8.3、实施处罚时,应提前确认程序/流程/标准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人员资格等,仅在因人为因素(未落实有关标准/无责任感/粗心大意等)造成的不合格时,则执行质量处罚。

 8.4、员工对质量处罚不满意时,有上诉的权利,最终由质量负责人及生产副总裁决。

 8.5、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生产副总或总经理临时决定奖罚办法。

 8.6、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正时亦同。

 编制:

  审核:

 核准:

 质量奖罚处理单

  年

  月

  日 部 门

 职 务

 姓 名

 奖罚原由:

  当事人确认: 奖罚依据:

 根据《 产品质量奖罚规定》条款

 项有关规定 奖罚内容: □ 奖励 ¥:

 元

  □ 罚款 ¥:

  元 申请

 品管部

 审 核

 批 准

 备注:1.流程:各部门/单位责任人申请

 品管部会签确认

  副总批准

 财务执行奖/罚

  2.当事人需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以按正规程序申诉;若情况属实,仍拒签,可由其上一级主管代签. 编制:

  审核: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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