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全市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陕西省委、西安市委在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以及开展违建别墅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精神,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湿地类自然保护区保护,全面排查湖北五朵峰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湖北丹江口库区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落实管理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督促自然保护区各类问题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充分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回头看”。通过开展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回头看”,督促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相关镇(办、处、区)提高工作质量,确保问题清单(目标地物位置、设施名称、设施类型、设施规模、建设时间、设施现状和审批手续等)、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完成时间清单建立到位,工作整改按“四个清单”要求时序推进到位。“回头看”重点检查“绿盾行动”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确保尚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佳的重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问题突出的湿地自然

 保护区进行重点检查,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经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的镇(办、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实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二)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行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相关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处、管理区)及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紧密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 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xx〕51号)精神,对“绿盾行动”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违法违规活动及时停止、行政处罚执行到位、相关责任追究到位、完成生态整治修复”的要求,专项执法,集中查处,形成强大震慑、警示效果,推进涉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

 (三)加快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xx〕51 号)精神,坚持“保护优先、源头预防,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管控、损害担责”的原则,不断加强全市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市生态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业务指导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和问题整改督办。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强化保护区具体管理工作。相关镇(办、处、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协调配合,建立共管

 协调机制,共同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再动员”(20xx 年 6 月 10 日前)。印发全市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各镇(办、处、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湖北省“绿盾 20xx”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本方案要求,推进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

 (二)整改“回头看”(20xx 年 6 月 20 日前)。市生态环保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利和湖泊等部门,对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重点查处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突出问题。

 (三)执法“再发力”(20xx 年 6 月 30 日前)。组织市生态环保部门及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开展专项执法,对侵害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集中查处并公开曝光。

 (四)成效“再提升”(20xx 年 7 月 10 日前)。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xx〕56 号)精神,积极开展退耕(渔)还湿,不断提升全市湿地类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对全市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予以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全市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一管理调度,严格按照全市生态环境整治的相关工作要求抓好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市生态环保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相关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处、管理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整改目标,组织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问题。

 (三)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对整改工作不认真负责,避重就轻,甚至敷衍塞责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追责。加强重点整改问题的检查督办,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依纪依规实施问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镇(办、处、区)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每半个月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数据。

相关热词搜索: 攻坚 自然保护区 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