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顺利从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市政府把脱贫攻坚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任务,以超常力度、非常措施,深入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到 2020 年底,脱贫攻坚战取得重大胜利,5 个贫困县全部摘帽,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全面完成,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着力从解决“有没有”向提升“好不好”转变,接续推动脱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向共同富裕目标迈进。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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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围绕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的重大责任和历史使命,以创建黄河流域(运城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强建优晋南市域中心城市、建设全国新发展格局关键环节城市作为工作牵引,以“五抓一优一促”为经济工作主抓手,以推进农业“绿色化、特色化、品牌化、集群化、融合化”为发展路径,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总结全市脱贫攻坚经验做法,用脱贫攻坚的体制机制推进乡村振兴,用乡村振兴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把夺取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作为稳定脱贫的新起点、乡村振兴的新支点,逐项分类调整优化现有帮扶政策,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为打造“三个强市”、构建“三个高地”,全方位推进运城高质量发展,确保“十四五”转型出雏型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目标任务。设立五年过渡期,做好与实施“十四五”规划衔接。到 2025 年,农村脱贫人口巩固率保持在 98%以上,脱贫县农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防返贫监测和帮扶

 机制成熟定型,农村脱贫人口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县乡村产业持续发展,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显著增强。到 2035 年,欠发达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区域、群体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在实现共同富裕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四)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从脱贫之日起设立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严格落实责任、政策、帮扶、监管“四个不摘”重大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投入力度不减、帮扶力量不减,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要“扶上马送一程”。继续执行兜底救助类、开发式帮扶类、扶贫资金投入保障等政策。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支持扶贫产业长效发展、提质增效和转移就业等政策加大推进力度。教育、医疗、住房和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各部门根据中央和省里政策,从我市实际出发,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新政策出台之前,原有政策一律不能退,力度不能减,确保政策连续性。(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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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健全防止返贫预警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要加大动态监测。要继续落实村有采集员、乡(镇)有录入员、县(市、区)有监测员的工作机制,做到实时监测、随时录入、及时帮扶。同时开展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工作,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坚持基层主动发现申报机制和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对确定的易返贫致贫户,按照“一户一策”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根据家庭情况,建立需求清单和任务清单,针对性地从医疗保障、临时救助、产业发展、帮助就业、子女上学等方面开展个性化帮扶,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做好脱贫户兜底保障,及时纳入现有社保体系,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对发生重大疾病的申请临时救助、大病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申请低保,对有劳动能力和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户,通过扶贫龙头企业、扶贫专业合作社,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给予产业就业扶持,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

 (六)建立完善精准施策分类帮扶机制。对有劳动能力的,要以激发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为主,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继续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措施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鼓励支持勤劳致富,不能靠发钱养人,

 防止泛福利化倾向和政策养懒汉。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要做好兜底保障,及时纳入现有社保体系,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农村移风易俗,防止因不履行赡养义务和高额彩礼、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致贫返贫。(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七)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完善落实健康扶贫、慢病诊疗等帮扶政策,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建立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拓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方式,动态保障基本住房安全。巩固已有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成果,加强运维管护,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医保局)

 (八)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聚焦全市 101 个集中安置区、39459 名搬迁群众,将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贯穿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过程,以社会融入为目标,以产业就业为重点,推动后续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劳动力技能培训,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支持搬迁群众自主创业,提高外出就业精细化水平。提升完善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推动教育、医疗、社会福利、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扩容升级,确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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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与迁入地群众共享公共服务资源。完善以党组织为核心、村(居)委会为主体、群团自治组织为辅助、物业为保障的社区组织管理服务架构,派驻驻点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协助社区提升治理能力,促进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

 创新社区治理方式。合理规划设立在城区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在乡镇的村民委员会,设置居(村)民小组,划分安置社区综合网格。规模较小的安置区,可成立若干居(村)民小组,并入当地居(村)民委员会管理。涉及易地扶贫搬迁村被合并的,在新一届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全部归属到新的村党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也可以在新村的领导下探索小组自治的方式,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小组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增强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实现搬迁群众办事有地方、议事有组织、纠纷有人管、困难有人帮。扎实开展“三零”村创建,不断夯实基层平安建设基础,全面推进“全科网格”建设,提升群防群治能力和水平。

 2.。

 持续抓牢产业就业。推动安置区配套的产业园区和产业项目落地投产,引导加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安置区周边合理聚集。在 800 人以上易地搬迁安置点建设“就业创业服务站”“公

 益事业服务站”,大力发展帮扶车间和“微工厂”,实现有劳动力搬迁家庭至少 1 人稳定就业。

 3.。

 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把大型城镇安置区及配套教育、医疗、养老、产业设施纳入县域国土空间规划一体规划、一体建设,统筹做好基础设施及安置区周边学校规划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保障搬迁群众适龄子女受教育需求。到 2025 年,有效解决安置区群众看病、上学、养老等问题。

 4. 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严格保护农民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资格权、住房财产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严格保护农村各类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得打乱原集体所有界限,不得借村庄撤并之机违法违规合并、平调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开展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到 2025 年,安置区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要基本完成。

 5. 引深行政村合并后续工作。不断推进群众认同感,提升班子凝聚力,探索村级财务和整体经济管理机制,均衡安排村级项目工程,加快融合工作。

 (九)加强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县级人民政府对脱贫攻坚期内形成的扶贫项目和资产负管理主体责任,要统筹乡镇、村及相关部门,抓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构建归属清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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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扶贫项目产权制度。权属部门或单位要明确管护职责,定期保养维护,确保资产正常运转、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坚持群众受益的原则,按照“先归集体后分配”的收益分配方式,确保脱贫人口受益,发展壮大脱贫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及公益事业。确权到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益,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2021 年底,全面摸清扶贫资产底数,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确保已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长期稳定发挥效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十)集中支持一批重点帮扶县(村)。综合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财力水平、农民收入、巩固任务和城镇化率等因素,市级将 13 个县(市、区)分为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县(盐湖区、河津市)、整体推进县(永济市、临猗县、万荣县、稷山县、新绛县、闻喜县、夏县、芮城县)和重点帮扶县(平陆县、垣曲县、绛县)三大类,统筹政策安排、资金投入和成效考核。县级可自主确定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市、县两级统筹资源,集中支持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重点帮扶县,市级将从财政、金融、土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县级要加大对重点帮扶村的支持力度。市、县两级

 要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重点帮扶县、帮扶村定期开展监测评估。(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一)健全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继续实施和完善领导联系帮扶、县际结对帮扶、企业合作帮扶、学校医院对口帮扶,继续实施民营企业“千企帮千村”行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托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在市域内开展县际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结对帮销。加强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帮扶协作,支持引导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积极参与乡村产业开发和助医、助教、助学、助残等帮扶济困活动。(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增强脱贫县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能力 (十二)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抓好产业扶贫项目后续运营,提升带动帮扶能力。结合加快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特”“优”战略,加快农产品精深加工“五大产业集群”、农产品出口“五大平台”向贫困地区布局,深入实施好种养业提升行动,建设一批“特”“优”种养基地,补齐基地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品牌培育、农产品仓储保鲜和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方面短板弱项。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现代化服务主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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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着力抓好农产品产销衔接。瞄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消费市场,积极组织脱贫地区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加农业博览会等展示展销活动。持续举办脱贫地区农特产品“五进九销”对接承销展会。提升 5 个脱贫县国家电商扶贫示范水平,开展主播带货、网上主题销售等活动,以活跃流通促产销衔接,增强农村电商带贫益贫作用。加大冷链、物流、仓储、场租等销售流通环节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十四)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业。围绕“游山西就是读历史”“游山西运城,读华夏历史”,以打造“知名旅游强市”为目标,以黄河板块鹳雀楼-风陵渡为开发重点,依托红色文化、渡口文化、生态文化、历史村镇创新“旅游+”多产业融合,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带贫能力强的乡村旅游项目和新业态。到 2025 年,在脱贫县打造 50 个旅游示范村,人均增收 5000 元以上。(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十五)稳步提升光伏产业脱贫实效。管好用好 194 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狠抓运维监管、收益分配,规范公益岗位设置管理,确保发电效率高、后续运维好、收益分配准、监管主体实、稳定运行久。(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十六)挖掘乡村特色产业潜力。把乡村工匠、非遗文化纳

 入职业农民培训范围,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注重实操能力和实用技能,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乡村特色建筑队伍,到 2025 年,确保每个脱贫村都有稳定的特色产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

 (十七)提升生态建设项目帮扶效益。全力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彩化财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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