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报送制度

 县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 按照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的总体部署,为规范全县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数据统计与信息报送工作,推动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化、流程化、科学化,充分发挥数据信息在辅助决策、优化管理、宣传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县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康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全县教育系统扫黑除恶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报送本单位、辖区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信息,主要包括专项斗争工作数据、阶段性工作小结、工作动态、排查线索等。

 第三条 信息采取“双渠道”报送。各级各类学校、中心校纵向向教育局实行月报制度,横向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填报的各项数据务必纵向横向保持一致。“双渠道”报送内容包括:

 (一)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搜集情况; (二)涉黑涉恶线索处置情况; (三)工作开展情况; (四)其他相关数据。

 第四条 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季报制度,报送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责任制落实情

 况、安排部署情况、线索摸排核查情况、推进源头治理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形成的经验做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步工作打算等。

 乡镇(街道)中心校、各级各类学校每月 28 日前向县教育局扫黑除恶办公室报送本月线索排查收集情况。每季度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涉黑涉恶线索及其他重大问题。

 第五条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各级各类各类学校应明确专人负责扫黑除恶专斗争信息报送工作,并做好本单位、辖区学校有关数据规范统计、规范上报工作。信息报送人员为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各级各类学校负责安全工作人员。

 第六条 县教育局扫黑除恶办公室建立健全完善信息报送台账,将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各级各类学校落实信息报送制度的情况纳入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通报信息报送情况。

 第七条 县教育局扫黑除恶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下发通知要求报送有关工作信息的,按通知要求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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