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民政局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xx 区民政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持续有效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咸民发〔20xx〕19 号)要求,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思想精神实质,主动把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高度来审视。5 年过渡期内,按照“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调整优化民政政策措施,补齐基本民生保障短板弱项,适度扩大兜底保障和福利政策覆盖范围,确保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

 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及时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协助开展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加快推进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整户纳入低保范围。对低保对象实现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适当扣减;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现行低保标准但收入尚不稳定的,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帮扶期。(责任科室:低保中心、社会救助科)

 (二)统筹做好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大排查和低保复审工作。计划在全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五个督查小组于4月底至5月中旬对各街办前期开展的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大排查行动进行实地督导,并对在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查审核,坚持对象精准、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标准,以申请审核、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为重点,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每个程序都阳光操作,严守民生工作底线,在全区营造风清气正的低保工作风气。通过此次大排查活动和低保复审工作,摸清全区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切实解决各项民政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证各项民政政策落到实处、规范运行。(责任科室:低保中心、社会救助科)

 (三)持续做好农村重点特殊群体关爱工作。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

 〔20xx〕33 号)要求,细化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做好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地区做好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工作。完善儿童福利制度,开展“儿童福利基层建设年”活动,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严格保障标准、细化保障措施、稳步扩大保障范围。加大孤儿生活保障、助医助学和成年安置等工作力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加强制度有效衔接,形成保障政策合力。开通运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完善对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的定期探访制度,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防止发生涉及关爱保障对象权益保障的极端个案。强化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建设,推进农村留守妇女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责任科室: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

 (四)持续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继续推进村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制度,深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加强村务公开工作,完善民主协商制度。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制定修订切合当地实际、务实管用的自治章程,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创新村民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决策权。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落实落细“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和主体责任清单,

 规范“小微权力”事项办理流程,提升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功能,弘扬公序良俗,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分级做好村委会干部培训工作,提高依法办事、执行政策、服务群众能力。(责任科室: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

 (五)持续动员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坚持党建引领,持续动员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振兴。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对有致贫返贫风险的群体实行精准帮扶。推进街办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在乡村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农村留守老年、儿童、妇女、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为重点,提供必要的访视和照料服务。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大力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倾斜。推进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农村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孵化公益慈善类农村社会组织,指导农村社会组织发挥服务作用。持续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消费扶贫。(责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事务科)

 (六)持续完善民政防返贫监测预警帮扶机制。持续健全完善横向部门联通、纵向上下联动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与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以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行业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低收入人口进行定期核查、动态调整、常态化帮扶。依托省社

 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加强大数据分析比对,及时预警致贫返贫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帮扶。(责任科室:低保中心、社会救助科、信息核对科)

 (七)持续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构建涵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急难救助对象等在内的多层次救助体系,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程序和收入财产认定办法,过渡期内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适度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发挥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完善区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开展城乡低保制度统筹试点,加快破除城乡二元格局,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切实提高社会救助便民利民水平。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强化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暂时性困难的群众, 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并加大救助力度。鼓励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责任科室:低保中心、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科)

 (八)持续加大农村民政服务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加大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项目资金的投入力度,资助建

 设场地达标、功能完备、服务到位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农村管理的提升作用,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持续做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到2022 年,全区至少建有 1 所面向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提供专业照护服务为主的护理型敬老院,护理型床位达到 50%以上。依托区域敬老院、农村互助幸福院等服务设施,拓展养老服务功能,建设一批农村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切实发挥好爱心超市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的作用。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支持力度,完善农村殡葬基础设施,积极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殡葬理念。(责任科室: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社会事务科、殡葬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办,局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民政系统的重中之重,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范围。采用加强人员配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改进工作作风。各街办,局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措施精准、作风扎实、管理规范。持续推动问题整改常态化,对民主监督、督查、审计、日常调研督导发现问题逐项列出清单,

 建立台账,销号管理,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街办,局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借助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平台,及时解读各项民政兜底保障政策,积极宣传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成效。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引导社会舆论,为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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