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非法用地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全市非法用地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洞庭湖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和相关违纪违法问题查处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江河(水库)保护专项规划等,确定江河(水库)保护范围。对江河(水库)保护范围内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排查,强化用地管控,全力保护江河(水库)生态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生态环保、住建、水利和湖泊等部门开展违法违规占地实地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按时将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整改处置到位。各镇(办、处、区)全力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开展集中整治。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违法违规占地的,限期逐宗依法查处整改到位,凡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查处,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严格处理到位。其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属于有条件建设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纳入规划调整,待省自然资源厅批准调整后,按相关政策完善用地手续;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确需补办手续的,在依法处罚到位后,

 按违法用地行为发生前原现状地类组卷申报,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收入及有关规费。对违法填占江河(水库)的,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清除堆填弃土,恢复江河(水库)原状。各镇(办、处、区)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的违法填占江河(水库)问题整改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梳理分析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中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健全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及时堵塞工作漏洞,切实保障江河(水库)生态环境。同时,要组织建立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保、住建、水利和湖泊等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动态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置。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清理(20xx 年 6 月 10 日前)。完成对江河(水库)保护范围内违法违规占地和违法填占江河(水库)等情况的全面排查工作任务,并填报问题整改台账。

 (二)集中整改(20xx 年 7 月 20 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生态环保、住建、水利和湖泊等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处、管理区)开展非法用地集中整治。

 (三)整改核查(20xx 年 7 月 25 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各镇(办、处、区)江河(水库)保护范围内违法违规占地和违法填占江河(水库)阶段性整改工作进行实地核查,了解掌握整体

 情况,并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集中研判和协调解决,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四)总结通报(20xx 年 7 月 31 日前)。全面梳理总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并进行全市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丹江口市江河(水库)周边用地管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组织开展非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履行牵头责任,做好统筹协调,其他市直相关部门和各镇(办、处、区)要加强协同配合,共同解决江河(水库)保护范围内违法用地清理及处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建立推进机制。建立交账销号工作机制和信息报送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违法用地清理排查情况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一制定问题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完成时限,并负责台账管理和整改问题销号备案。

 (四)加强督办问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牵头对工作推进、整改销号情况进行核查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治工作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处、管理区)要及

 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并抓好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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