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水资源管护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全市水资源管护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举一反三、集中整治、建立长效”的要求,采取“政府主导、水利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方式,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为抓手,狠抓责任落实,强化日常巡查,严格现场监管,扎实开展水资源管护专项整治攻坚行动。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严格实施河道采砂许可与现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加大非法涉砂船舶的清理整治力度,构建市直有关部门与镇(办、处、区)联动工作格局,确保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有序可控、稳定向好。

 (二)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集中整改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推进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制度健全、规划齐备、监控到位的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三)开展拦汊筑坝、填库占库和垃圾围坝问题专项整治。排查摸清我市新增拦汊筑坝、填库占库和垃圾围坝基本情况,依法严厉打

 击拦汊筑坝、填库占库和向水库内倾倒垃圾渣土、废弃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治理。

 1.抓好常态化巡查监管。对非法采砂行为做到及时发现、 及时控制、及时查处,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各级河长要落实日常巡查、检查督导工作制度

 2.强化河道采砂规划许可及许可采砂现场监管。按照河道采砂规划许可分级管理规定,依法科学编制并报批河道采砂规划,严格河道采砂许可,强化许可采砂现场监管,建立健全并落实河道采砂许可及现场监管制度措施。

 3.加强部门配合。积极推进市水利和湖泊、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制度机制,促进工作互补、资源共享,形成打击非法采砂的强大合力。除开展日常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外,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巡查活动。

 4.加强区域协作。开展县际交界河段非法采砂联合整治活动,以汉江河、泗河交界河段为重点,建立健全交界水域联合执法制度机制,确保交界河段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可控。

 5.强化河道采砂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河道采砂执法装备设施及

 执法基地建设,对全市范围内从事采砂及运输的船舶安装 GPS 定位系统。认真抓好《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宣传及贯彻实施工作。

 (二)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规模以上(日排放污水 300 吨以上或年排放量 10 万吨以上)入河排污口。按时完成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入河排污口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不断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

 2.20xx 年 10 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水体水质标准满足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目标要求。

 (三)拦汊筑坝、填库占库和垃圾围坝问题专项整治。

 加强对库区的日常巡查监管,利用无人机、水雨情自动监测系统、长江委卫片核查等技术手段及时查处拦汊筑坝、填库占库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开展垃圾围坝问题专项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水利和湖泊局要成立水资源管护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专班,严格按照省、十堰市关于生态环境整治工作要求,集中精力抓好实施。

 (二)落实整改责任。各镇(办、处、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逐项分解整治任务,科学细化落实,加强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统

 筹和督导,建立健全规范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问题按期保质整改到位。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水利和湖泊局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的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市河长制办公室要将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案件查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实行同部署、同督办。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采取约谈、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等方式,加大查办力度。违法案件查处及整改落实到位,并按规定程序予以销号的,报市河长制办公室进行验收。

 (四)强化问责处理。对不认真落实整改工作任务,避重就轻,甚至敷衍塞责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对重点整改问题的督查督办,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水资源管护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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