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xx 镇 2021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 2021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开办发〔2021〕9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18〕192 号)、《xx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 区 2021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21〕20 号)等精神,为持续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激发脱贫群众产业致富内生动力,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加快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持续壮大特色

 优势产业,鼓励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增效,激发脱贫群众产业致富内生动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奖补对象

 各村(社区)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达到奖补标准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2016—2020 年脱贫户。

 三、奖补原则

 (一)因地制宜持续发展。综合考虑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产业融合情况等因素,立足我镇实际,按照区级“5+2”中的“5”产业、脱贫村级“3+1”中的“3”产业进行奖补,“3”从“5”中选定;其他村级参照脱贫村执行。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发展的产业必须在村级 3产业内才能获得奖补,否则不可以获得奖补。

 (二)聚焦精准巩固拓展。瞄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2016—2020 年脱贫户,围绕巩固脱贫成果,实行差异化奖补,分类制定奖补标准,让奖补对象通过发展产业稳定增收。

 (三)坚持公开透明诚信。实行分级公示公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奖补对象参与“五统一”(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质量、统一品牌销售)合作生产和新业态发展,不断提高信用自觉,树立诚信勤劳的导向。

 四、奖补资金来源

 产业以奖代补资金由区财政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等中筹措安排。对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产业奖补项目不予重复奖补。

 五、奖补限额和标准

 (一)奖补的限额。奖补对象以户为单位,每户每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0 元,对于 2021 年新发展中、长期产业的,一次性给予奖补。

 (二)奖补的标准。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奖补标准按《xx 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 1)执行。

 2016—2020 年脱贫户:支持 2016—2020 年脱贫户发展产业,对扩大规模达到标准和“从劣变优”部分进行奖补。

 1.支持扩大规模。发展产业规模达到《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中对应产业最低奖补规模 1.5 倍的,经过验收合格后,单位补助标准按《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执行。

 2.鼓励“ 从劣变优”。“从劣变优”主要有 3 个条件,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可:奖补对象在已发展产业的基础上, 一是通过抚育、低改、品种改良、良种良法、农机农艺、生态养殖、绿色健康等升级发展提质增效; 二是在产业地实施设施类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并达到对应的补助要求;三是加入农业产业生产“五统一”(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质量、统一品牌销售)一体化服务并签订合同。每个条件的具体细化标准详见《xx 区 2016—2020 年脱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 2)。单位补助标准按照《xx 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 1)中的单位补助标准 60%执行。

 六、奖补流程

 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承担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资金日常管理、项目验收、支付审核等职责,不再将相关材料重复报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

 (一)奖补对象申请项目。奖补对象根据《xx 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 1)、《xx 区 2016—2020 年脱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 2)提出计划申请,由村委会汇总后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镇挂村干部、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对申请计划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填报《xx 镇

  村 2021 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 3)。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在自然屯或村民小组、行政村、镇公示(可同步公示)10 天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报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区级项目主管部门 7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审批和答复,并报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奖补对象申请验收。奖补对象实施完成特色产业,经村干部现场核实后,向所在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并汇总后,报镇人民政府,具体所需材料包括:

 1.《2021 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 6);

 2.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导出打印脱贫户的基础信息表、边缘易致贫户信息对照表;

 3.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户复印件、产业项目现场照片(帮扶人、或村干部、或驻村队员、或镇级验收组人员与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在产业现场合照的照片);

 4.其它佐证材料(如超过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自有耕林地面积的要有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或村委出具的土地流转证明、“从劣到优”佐证材料等申报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村委会盖章。

 (三)组织验收。对 2021 年申报并实施完成的项目,由镇统一验收,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汇总核准各村(社区)的验收申请材料后,组织驻脱贫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以下简称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镇政府干部、站办所干部等组建镇验收组,镇验收组人员要求 2 人以上(含 2 人),对申请的奖补项目进行实地核实、逐户验收,验收完成后由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区级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组成工作组开展随机抽检。各村(社区)填写《xx 镇

 村 2021 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 8-1)报镇级项目主管部门。各村(社区)产业以奖代补验收原则上分上、下半年进行两次集中验收结算,由镇乡村振兴具体指导各村组织实施验收各产业要求、标准等。

 (四)公告公示。验收结果由区级项目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区镇村屯四级进行公告公示(可同步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整改,区级项目主管部门也可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整改意见。

 (五)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镇人民政府填写《2021 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 10),经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区乡村振兴局汇总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提交资金拨付汇总表、资金拨付函、承诺函,区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拨付资金后,各镇根据填报的《xx 镇 2021 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发放确认表(第

  批)》(附件 11),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账户发给奖补对象。镇人民政府在产业奖补资金发放完成 7 日内将银行发放清单等材料(复印件)提供给各村(社区),再由帮扶联系人入户核实奖补资金到位情况。区级项目主管部门保留请款材料复印件(含相关电子版)作记账凭证。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完善管理服务。要建立以奖代补项目管理服务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组织农林工旅等部门科技人员和扶贫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到项目点进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疾病防控、生产发展等关键难题,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加强奖补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与奖补对象签订订单、产品包销合同,解决销路问题。

 (三)强化监督指导。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对第一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自核实确认虚报之日起 1 年内不得享受产业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对第二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今后不得再享受产业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镇财室、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对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的审核、验收、资金拨付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规定严肃查处。成立奖补资金监督小组,对奖补资金的项目审批、实施、验收进行监

 督,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各村(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扶贫监督员要将奖补项目实施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各级工作人员在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明知奖补对象虚报而批准并造成恶劣影响等违纪违法问题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加强台账档案管理。各村(社区)要按奖补项目台账清单要求,分类归档形成管理台账,台账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奖补计划申报表、验收申请表、基础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户复印件、项目现场照片、其它佐证材料、公告公示、资金拨付材料等全过程的纸质和电子材料。附件 3、5、6、7、8、9、10、11、12 产业以奖代补相关材料应归入镇、村两级档案管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1.xx 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2.xx 区 2016—2020 年脱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3.xx 镇

  村 2021 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

 4.xx 镇

  村 2021 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公示

 5.xx 镇 2021 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公示

 6. 2021 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

 7.xx 镇

  村 2021 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

 8.xx 镇

  村 2021 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公告

 8-1.xx 镇

 村2021 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

 9.xx 镇 2021 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公告

 9-1.xx 镇 2021 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

 10. 2021 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10-1.承诺函

 10-2.资金拨付函模板

 11.xx 镇 2 021 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发放确认表(第

  批)

 12.xx 镇 2021 年产业以奖代补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自主发展项目分类汇总表

 13.xx 镇 2021 年xx 区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汇总表

 14.2021 年 xx 区 xx 镇各村(社区)“3”特色产业清单汇总表

 附件1

 xx 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序号 产业名称 种植年限 单位补助 标 准 补助要求 单户奖补单位规模要求 1

 优质稻

 400 元/亩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 85%以上,水肥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水稻抛插后正常生长,验收时成活率达 90%。

 1 亩以上(含)

 2

 鸡

 15 元/羽

 平均个体重 1 公斤以上或饲养日龄 1 个月以上,验收时成活率达 90%。

 30 羽以上(含)

 3

 猪

 800 元/头

 平均个体重 50 公斤以上或饲养 2 个月以上,验收时成活率达 90%。

 2 头以上(含)

 4

 牛

 4000 元/头

 平均个体重 200 公斤以上或饲养 6 个月以上,验收时成活率达 90%上。

 1 头以上(含)

 5

 花生大豆

 800 元/亩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 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 90%。

 1 亩以上(含)

 备注:种植类产业规模按照植株收获面积计算(不得将同一年内实施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奖补;种植类项目在同一地块每年种植两季农作物或符合条件的套种、间种,视为两个项目,养殖类项目参照执行);养殖类产业规模按照存栏数计算(新购买的牛申请验收要求至少饲养 2 个月以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不受扩大规模和从劣变优限制,必须是今年新发展的产业。

  附件2

 xx 区 2016—2020 年脱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序号 产业名称 扩大规模 从劣到优 备注 最小规模 单位补助标准 最小规模 单位补助标准 评定依据及佐证材料 1 优质稻 1.5 亩以上(含) 400 元/亩 1 亩以上(含) 240 元/亩 (1)升级发展提质增效:机耕、机收、绿色产品认证;佐证材料:机耕、机收现场相片、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其中一项;。

 (2)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无; (3)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参与“五统一”(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质量、统一品牌销售)合作生产。佐证材料至少要有“五统一”协议书复印件、合作社收购产品且脱贫户获得收入的佐证。

 符合(1)(3)其中一个条件即可认定为“从劣到优”。

 2 鸡 45羽以上(含) 15 元/羽 30 羽以上(含) 9 元/羽 (1)升级发展提质增效:生态养殖;佐证材料:利用生物发酵床现场相片; (2)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新建鸡舍;佐证材料现场照片; (3)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参与“五统一”(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质量、统一品牌销售)合作生产。佐证材料至少要有“五统一”协议书复印件、合作社收购产品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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