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印发安岳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通知(正式发文),(1)

 1 安岳县卫生健康局 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岳县民政局 安岳县财政局 安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 安岳县应急管理局 安岳县扶贫办 安岳县医疗保障局 安岳县总工会 关于印发《安岳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级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等 11 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卫发〔2019〕49 号)和资阳市卫生健康委等 10 部门《关于印发(资阳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卫健发〔2020〕2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安岳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 安岳县卫生健康局

  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岳县民政局

 安岳县财政局

  安岳县总工会

 安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岳县应急管理局

 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

  安岳县扶贫办

 安岳县医疗保障局

 2020 年 3 月

  日

 3 安岳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时期国家发展全民健康的战略方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等 11 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9〕49 号)、资阳市卫生健康委等 10 部门《关于印发(资阳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卫健发〔2020〕2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坚持以“科学防治、群防群控”为重点,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进一步压实用人单位的责任,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确保到 2020 年底,新发尘肺病患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 )基本原则 1.加强领导,强化监管。落实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龙台发展区管委会领导责任,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我

 4 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细化防治任务,并具体落实到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积极落实防治措施,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用人单位诚信体系,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

 2.源头控制,综合治理。把握尘肺病发生发展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粉尘重点行业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推进粉尘危害源头治理,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督促用人单位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健康监护、培训教育等综合治理措施,依法落实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尘肺病危害。

 3.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统筹抓好尘肺病防治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实现部门和区域联动一体化,加强协调配合与资源共享,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个体防护意识,采取科学、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推动政府和用人单位、劳动者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形成尘肺病防治工作合力。

 4.综合施策,强化考核。将尘肺病防治与健康扶贫工作紧密结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和用人单位共同投入防治资金,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尘肺病防治体系,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龙台发展区管委会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5 (三)行动目标

  到 2020 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非煤矿山、冶金、石材、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 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 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粉尘危害重点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 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 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率 95%以上。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非煤矿山、冶金、石材、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县级有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乡镇和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非煤矿山、冶金、石材、建材等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 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 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县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6 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冶金、石材、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 年 10 月底前完成调查工作。(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2.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冶金、石材、建材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粉尘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重点推动用人单位按照规范要求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对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超标的企业,围绕重点场所、岗位,制定粉尘危害治理方案。(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3.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非煤矿山、冶金、石材、建材加工等行业领域,组织“回头看”,依法严肃处理治理后仍然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巩固提高治理成效。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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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纳入治理范围的非煤矿山、冶金、石材、建材加工等用人单位,经整治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要提请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县应急管理局、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 13 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上报相关信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后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报县生健康行政部门统计汇总后报送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一是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耍督促用人单位按照省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

 8 司法局、县国资委、县总工会按职责分工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二是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医保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按职责分工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充实我县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2020 年底要建立完善与本县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任务相适应的执法队伍,按照国家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执法装备投入,为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执法取证、现场检测和个人防护装备,保障监管

 9 执法需要。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改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到 2020 年底前,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 100%。(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县卫监大队具体落实)

  2.加强对非煤矿山、冶金、石材、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由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并将行政处罚结果推送至信用中国(四川)平台,强化震慑作用。2020 年底,非煤矿山、冶金、石材、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 95%以上。(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卫监大队具体落实)

 3.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冶金、石材、建材等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对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加大监督执法频次,依法从严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到 2020 年底前,非煤矿山、冶金、石材、建材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 95%以上。(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监大队按职责分工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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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用人单位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非煤矿山、冶金、石材、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设置机构和配备专职管理入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

  2.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含劳务派遣工)提供整洁卫生、舒适优美和人性化的工作环境,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监督其正确佩戴与更换,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应定期参加培训。

  3.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统一的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4.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到 2020 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 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上由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

 11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1.建立完善尘肺病防治支撑网络。进一步整合疾控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和力量,推动建立覆盖全县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完善职业病防治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协调发展的职业健康检查服务体系,加强职业病防治质量控制,提升全县职业病防治能力。(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配合,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具体落实)

  2.加强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到 2020 年底前,实现“县能体检,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 10 人的乡镇有康复站”的目标。2020 年我县人民医院创建为职业健康体检机构,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在重点乡镇(街道)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 10 人的乡镇(街道),依托一至两个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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