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廉洁自律工作总结(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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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廉洁自律工作总结(2022年)

 

 个人廉洁自律工作总结 个人廉洁自律工作总结

 个人廉洁自律工作总结今年以来, 我作为一名机关党委委员,在县委、 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认真贯彻落实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坚持对政府机关党总支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各支部书记各负其责的工作方法, 依照《洛浦县二 OO三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三项工作实施安排意见》, 通过各支部的共同努

 力, 使本人分管责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为维护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

 现将上半年以来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一)进一步提高廉洁奉公意识, 密切干群关系上半年来, 我始终能够清醒认识到党的作风建设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正确对待权力、 地位和自身利益, 努力坚持清正廉洁。

 本人在工作中能够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根据年初责任分解, 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从根本上解决好为谁掌权、 为谁服务的问题。

 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勤政为民, 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 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二)

 自觉履行职责, 确保责任制执行到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分解的要求, 我严格要求分管各单位扎扎实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

 各单位都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 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 分工明确、 责任到人, 从而保证了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在我的指导下, 分管各单位都能够严格按照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教育引导本单位干部职工, 使领导干部都能做到廉洁自律, 确保了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正常。(三)

 坚持廉洁自律, 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贯彻落实廉洁自律方面的《条例》、《规定》, 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坚强的防线, 按照“讲学习、 讲政治、 讲正气” 的要求, 经常深入分管的各单位, 掌握基层动态。

 工作中, 不搞花架子, 不欺上瞒下, 弄虚作假。

 对每一项决策, 总是慎重行事, 发扬民主,坚持调查研究, 务必使工作决策具有科学性、 客观性和正确性。在生活中, 心系基层和人民群众, 总是想群众所想、 急群众所急。在扶贫捐款活动中, 自己积极带头, 充分发挥领导表率作用, 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带头作到, 教育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自觉经受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 不以权谋私, 不腐化堕落, 经受作官的考验, 过好权力关,

 金钱关、 人情关, 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从不利用职权之便大吃大喝, 更没有用公款出入过歌舞厅。

 也没有利用职权收受他人钱财, 不公车私用, 不奢侈浪费, 不以权谋私, 保持国家公务员的本色, 不断充实完善自己。

 二、 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一)

 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负起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责任今年上半年, 根据县委、 纪检安排, 责成由我对政府各经济综合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各经济综合部门主要领导对所管辖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并明确了各自的主要职责。

 各职能部门都按要求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构, 做到领导、 机构、 人员“三到位” 。

 要求各部门主要领导, 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 职责, 从自身做起, 带头执行责任制, 带好班子, 一级做给一级看, 一级带着一级干, 在承担责任, 履行职责, 督促和检查责任落实等方面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二)

 分解任务, 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 把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 分解、 落实到每一位主管领导身上, 划分责任区, 并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任务的责任领导, 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形式落实到人, 坚持统一领导, 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 在“合力” 上下功夫。

 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一起部署、 一起落实、 一起检查, 一起考核, 坚

 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责任相结合, 谁主管、 谁负责, 一级抓一级, 一级带一级, 层层抓落实, 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 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责任制的关键环节抓紧抓好。

 按照《洛浦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强化责任追究是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点工作。

 在明确追究内容和形式的基础上, 对领导干部不履行岗位职责、 发生重大经济损失、 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案件等方面的问题, 通过县监察局、 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组织处理, 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今年上半年来, 通过县监察局、 人事局对存在违纪问题的 10 名干部进行了处理, 其中对 1 起侵吞国家扶贫物款的一名领导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对 8 名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行为人员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通过责任追究, 把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落到了实处。

 上半年来, 本人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做了一些工作, 取得了一些成个人廉洁自律工作总结

 个人廉洁自律工作总结今年以来, 我作为一名机关党委委员,在县委、 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认真贯彻落实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坚持对政府机关党总支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各支部书记各负其责的工作方法, 依照《洛浦县二 OO

 三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三项工作实施安排意见》, 通过各支部的共同努力, 使本人分管责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为维护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

 现将上半年以来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一)

 进一步提高廉洁奉公意识, 密切干群关系上半年来, 我始终能够清醒认识到党的作风建设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正确对待权力、 地位和自身利益, 努力坚持清正廉洁。

 本人在工作中能够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根据年初责任分解, 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从根本上解决好为谁掌权、 为谁服务的问题。

 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 勤政为民, 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二)

 自觉履行职责, 确保责任制执行到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分解的要求, 我严格要求分管各单位扎扎实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

 各单位都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 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 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从而保证了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在我的指导下,分管各单位都能够严格按照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教育引导本单位干部职工, 使领导干部都能做到廉洁自律, 确保了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正常。(三)

 坚持廉洁自律, 严格要求自

 己认真贯彻落实廉洁自律方面的《条例》、《规定》, 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坚强的防线, 按照“讲学习、 讲政治、 讲正气” 的要求,经常深入分管的各单位, 掌握基层动态。

 工作中, 不搞花架子,不欺上瞒下, 弄虚作假。

 对每一项决策, 总是慎重行事, 发扬民主, 坚持调查研究, 务必使工作决策具有科学性、 客观性和正确性。

 在生活中, 心系基层和人民群众, 总是想群众所想、 急群众所急。

 在扶贫捐款活动中, 自己积极带头, 充分发挥领导表率作用, 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带头作到, 教育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自觉经受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 不以权谋私, 不腐化堕落, 经受作官的考验, 过好权力关, 金钱关、 人情关, 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从不利用职权之便大吃大喝, 更没有用公款出入过歌舞厅。

 也没有利用职权收受他人钱财, 不公车私用, 不奢侈浪费, 不以权谋私, 保持国家公务员的本色, 不断充实完善自己。

 二、 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一)

 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负起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责任今年上半年, 根据县委、 纪检安排, 责成由我对政府各经济综合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各经济综合部门主要领导对所管辖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并明确了各自的主要职责。

 各职能部门都按要求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构, 做到领导、 机构、 人员“三到位” 。

 要求各

 部门主要领导, 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 职责, 从自身做起,带头执行责任制, 带好班子, 一级做给一级看, 一级带着一级干,在承担责任, 履行职责, 督促和检查责任落实等方面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二)

 分解任务, 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 把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 分解、 落实到每一位主管领导身上, 划分责任区, 并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任务的责任领导, 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形式落实到人, 坚持统一领导, 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 在“合力” 上下功夫。

 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一起部署、 一起落实、 一起检查, 一起考核,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责任相结合, 谁主管、 谁负责,一级抓一级, 一级带一级, 层层抓落实, 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 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责任制的关键环节抓紧抓好。

 按照《洛浦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强化责任追究是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点工作。

 在明确追究内容和形式的基础上, 对领导干部不履行岗位职责、 发生重大经济损失、 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案件等方面的问题, 通过县监察局、 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组织处理, 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今年上半年来, 通过县监察局、 人事局对存在违纪问

 题的 10 名干部进行了处理, 其中对 1 起侵吞国家扶贫物款的一名领导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对 8 名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为人员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通过责任追究, 把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落到了实处。

 上半年来, 本人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做了一些工作, 取得了一些成[page_break]效, 但离上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

 在今后的工作中, 本人有决心继续加强对分管部门的领导, 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以饱满的热情, 昂扬的斗志, 开拓进取, 真抓实干, 坚决完成 2003 年度下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 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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