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信访维稳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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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检察院信访维稳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县人民检察院信访维稳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根据县委督查通知施督通(2014)

 7 号文件的要求, 我院及时对信访维稳工作情况进行自检自查, 发现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 现报告如下:

  一、 信访维稳工作的开展情况

 为切实履行好检察环节的维稳职责。

 我院要求全院干警要站在讲政治、 顾大局的高度,重视维稳工作。

 控申、 民行等职能部门把排查处理涉检涉诉矛盾纠纷,做好息诉工作作为当前的政治责任来抓,同时,积极协调我院各内设科室和相关单位,共同做好涉检涉诉信访排查化解工作。

 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来信来访 16 件(其中来信 9 件, 来访 7 件), 控申办理 8 件, 直接答复 4 件, 转其他部门 4 件。

 信访维稳工作的主要作法有以下几点:

  1、 在信访接待上坚持值班制度,强化责任意识。

 检察长接访、 控申干警和值班人员坚守岗位,确保 24 小时有人值班。

 从人员分工、 信访办案出警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以确保各检察业务部门办案和维稳工作两不误。

 接访做到以人为本,针对来访者的不同诉求,由民控科接待人员协调分管检察长或相关科室负责人到接待室接访,做到现场答复,现场解决诉求。

  2、 全面落实首办责任制, 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 保证群众合法诉权的充分实现。

 按照“诉访分离”改革要求, 加强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工作, 坚持责任到人, 确保不发生越级非正常上访。

 对其他信访问题, 按照管辖规定及时转处, 不拖延, 不积压。

 按照“分级负责、 归口办理”的原则, 及“谁承办谁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 “谁终结谁负责”的工作要求, 全面落实首办责任制, 从首办环节抓起, 做到不推诿、 不扯皮, 努力把矛盾解决在首办环节, 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3、 全面建立和落实检调对接机制, 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 对适合调解的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纠纷、 涉检矛盾纠纷开展调处工作, 积极化解涉检矛盾纠纷, 修复社会关系, 促进社会和谐。

  二、 信访维稳工作存在的问题

 1、 按照制度流程运作不到位, 与其他信访相关部门联动性不强。

  2、 创新能力不足, 矛盾纠纷摸排、 调处及其他各项工作还不够全面、 准确、 及时。

  3、 法制宣传力度还不够大。

  三、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 今后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1、 以和谐社会教育为统领, 上下合力, 全院“一盘棋”, 形成“大信访”。

 把信访工作尤其是预防处理涉检上访工作当作一件中心工作来抓, 制定方案, 完善制度, 让每个人都有责任感。

 切实落实好首办责任制等八项制度, 用制度约束人。

 和谐社会需要人与人以诚相见, 和谐相处, 这就要求我们执法者要秉公执法, 阳光办案, 给予广大群众最大限度的知情权。

  2、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针, 提高执法为民意识和办案质量, 减少和遏制涉检上访案件的发生。

 各业务部门要对疑难、 复杂、 可能引起上访的案件心中有数, 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向民控科通报情况, 做到未雨绸缪, 同时要加强自身素质修养, 强化办案质量, 力争办铁案。

 3、 以“信访条例”精神为准则, 建立强有力处理涉检工作机构, 保证及时, 高效解决涉检上访案件。

  4、 以干事、 干实事、 干成事为标准, 夯实信访工作基础。

 检察机关工作容不得半点虚假,信访工作尤其是处理涉检上访工作更需要实实在在干事, 同时还要把事干成, 使上访案件结案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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