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平台与文化:新媒体之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范小青 邢芷欣

【内容摘要】本文认为,“作为技术的新媒体”为非遗保护提供了数字化记录、存储、展示和互动体验的工具,“作为平台的新媒体”为非遗提供了传播、人群聚合和产业化的平台,“作为文化的新媒体”则以新媒体实现草根赋权,以开源、众包等协同创新文化创造了一个民众共同参与的非遗传承和保护的文化。发挥新媒体的这三大作用,有助于创新非遗表现形式、推动非遗传播普及化、增进民众参与和对非遗的认同,使得非遗进一步服务当代、造福人民。

【关键词】新媒体;传统文化;非遗;传承;开源

在新媒体蓬勃发展的当下,人们常会思考,新媒体之于传统文化的传承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作用何在。正如郑茜的疑问,“现代性,到底是要湮灭传统文化,还是要复兴传统文化?互联网作为现代化、全球化的核心装置,它是促进了对传统文化的掩杀,还是促进了地方民族传统的复兴和再生?”①

作为全球化的核心媒体,②新媒体似乎是“义无反顾”地去荡平差异,充当着全球化和现代性的“推土机”,以各种方式将西方文化和意识形态推向全球。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传统的、民族的、地方的文化,都是被荡平的对象。故而保护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传统,就显得尤为艰难和重要。但从另一方面來讲,新媒体本身的技术特性,比如互联网的分布式架构所带来的多样性选择、趣缘聚合以及新媒体对“草根”人群的赋权等,又让我们去猜想新媒体有可能助力传统和地方文化多样性的保存与保护。

事实上,从近年的观察和研究中我们发现,具有浓厚地方性知识特点的非遗的传承,虽然面临着众多困难,却也由新媒体创造了多种可能性。无论是网络社群重塑了社区的模样,③还是短视频平台上民众自发的非遗和民族文化展演,都有理由让我们相信,新媒体“成年”以后,走向的不一定全是全球化和“同一性”的方向,也有可能是民族文化特色和“多样性”的方向。当全球化来到“地方”,就必然会有一股保护地方特色、反对同一性侵蚀的力量。在我国“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号召下,一些民间力量开始自发地去推动传统文化的传播与传承进程,这对保持中华民族文化的内在生命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及抵御文化帝国主义来说,都弥足珍贵。说到底,全球化和新媒体的走向仍然决定于使用它的人,取决于多方力量(如跨国公司与民族国家、资本与民众)博弈的结果。

关于新媒体对传统文化保护的意义探讨,一般集中在对传统文化中更受关注的非遗保护传承的意义探讨之上。综观2010-2020年十年间的相关研究,可以看到研究者笔下新媒体之于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意义,主要集中在技术工具、传播平台、新媒体文化这几个方面。作为技术的新媒体,被认识得最广,也常被认为这就是新媒体的所有意义;作为平台的新媒体,正在被大家熟悉和接受;而作为文化的新媒体,则亟待被大家认识和重视。笔者认为,只有理解了“作为文化的新媒体”,才是真正理解了新媒体对非遗保护的意义,才能更好地利用新媒体促进非遗传承保护,在与全球化的“同一性”博弈时占据优势。本文正是在对十年相关研究梳理的基础上论述新媒体之于非遗保护与传承的作用和意义。

一、作为技术的新媒体

在传播功能主义范式里,媒体一直作为技术功能而存在,始终处于中立的工具角色。新媒体诞生后,各种技术手段层出不穷让人眼花缭乱,但其与非遗的关系始终落在了使用者与技术工具的关系层面。学术场域中,作为非遗研究的主体学科如民俗学、民族学方面的研究者,在遇到“新媒体与非遗”方面的传播学研究者时,通常会先入为主地认为“你们是搞技术的”。在这些学科涉及新媒体与非遗的文献中,新媒体几乎与“技术”同等含义。与新媒体一起出现在文献中的,则是“数字化”“大数据技术”“虚拟仿真技术”“动态三维成像技术”等技术类关键词。

所以,数字化非遗方面的研究是“作为技术的新媒体”最常见也是研究数量最多的板块,其主旨思想是数字化技术能够为非遗保护提供多方面的技术支持,帮助非遗的记录、存储、展示、互动与体验。

(一)数字化记录与存储

非遗因其“非物质”性区别于物质文化遗产。这种特性让非遗传承高度依赖于人与社区,当无人传承时,一些古老的非遗技艺会因为非遗传承人的去世而“人亡技绝”。研究者认为,将这些非遗记录下来,是挽救的一种方式,数字化技术对于记录非遗这种无形的、动态的文化资源有着其他技术无可替代的优势,可保留下非遗中最核心、最活态的内容。④⑤曾芸认为,非遗除了无形性、活态性、流变性等特征之外,还具有默会性特征,非遗的保护需要将这种“默会知识”表达出来,而新科学技术正是“默会知识”显性化转换的重要媒介。

现代数字技术被认为提供了许多全新的采集记录和存储的技术手段,采集技术如图文扫描、立体扫描、全息拍摄、数字摄影、运动捕捉等;存储技术如通过数据库、磁盘阵列、光盘塔、光纤、网络存储以及云盘存储等,以及数据库建设,以实现对各种非遗信息进行全息采录、安全存储、分类管理和便捷访问。⑥

研究者用不少案例论证了数字化保护手段所具有的以往保护手段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对海南黎族传统纺染织绣工艺的研究认为,利用图片、声音、视频、三维数据等多种媒体的同步整合,可以将此传统工艺以一种过程更全面、内容更丰富、效果更逼真的方式记录并保存下来,并利用数据库实现海量信息联动储存;非遗数字博物馆也可运用3D等多媒体手段将那些只能意会无法言传的纺织浸染具体步骤逐步呈现。⑦

“他山之石”中,日、韩、欧洲各国是我国数字化保护经常学习借鉴的对象。有研究者借用日本保护非遗先进经验,从数字记录、数字勘测、数字修复、数字解读、虚拟遗产、数字集成六个方面总结了目前日本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经验认为,文化遗产数字化可将其资源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能延长文化遗产的生命周期,提升了传承活力;利用技术挖掘文化遗产蕴含的深厚底蕴和内在价值,可以逐渐做到从外保存到从内传承。⑧⑨

(二)数字化模拟与再现

依托高度情景还原的技术优势,虚拟仿真技术在非遗的传播和体验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虚拟仿真技术可对非遗所包含的声音、图像进行识别和仿真,借助成像技术,生产出与非遗场景相一致的仿真场景,这能够提升非遗资源整理的效率,为其进入传播渠道做好准备。⑩

值得关注的是,在近年的研究中大家逐渐重视人在技术中的主导性,即技术如何为人服务。如段晓卿认为,在虚拟现实技术的运用上,要逐步让传承人处于主导地位;其将虚拟现实技术对非遗的保护模式分为“玩具”“镜子”和“艺术”模式,前二者主要是指运用虚拟现实技术提升非遗的影响力和传承效率,只有“艺术”模式是将传承人放于主导地位,应该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总的说来,在非遗数字化的研究里,新媒体在人们的认知里天然地扮演着技术工具的角色。新媒体的技术特性使得对内容种类丰富、保存难度大、流变性较强的非遗的完整性保护成为可能,但无论是数字化记录和存储技术,还是能让人“身临其境”的虚拟仿真技术,都属于静态的保护,非遗还没进入传播环节,就无法实现活态传承。

二、作为平台的新媒体

如果说“作为技术的新媒体” 赋权了非遗的保存与保护,能够让“非物质”的文化遗产被存储下来,有了能被看見的物质载体;那么下一步,就是如何被看见,如何接触到可能的传承人。“作为平台的新媒体”,正是提供了非遗接触人、吸引人的平台,它是非遗“传播的场”。

(一)传播的平台

新媒体作为传播的平台,意味着可以不用像传统媒体那样自己生产内容,而只须提供用户生产内容的空间和舞台即可。

新媒体为原本依赖当地原生态环境才能传播与传承的非遗,提供了先进的现代化传播技术和更为广阔的文化交流和传播平台。微博、微信、短视频、直播、网剧、网络综艺等多种传播样态,使非遗能够突破时空限制,获得更广泛人群的关注。其中的社交媒体还有助于实现非遗的裂变传播,提升传播的速度、精准度和便捷性,并且有可能刺激人们对文化的消费,实现非遗的高效高质量传播与利用。

不少研究注意到新媒体生动鲜活的各种展现方式对年轻人的吸引力,认为它可以帮助非遗同传承的主力人群即年轻人进行文化上的良性互动。还有研究指出媒体关注对少数民族非遗发展的重要性,增加少数民族非遗的曝光度和出镜率可引起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和重视,唤起民众保护传承非遗的意识。

非遗影像传播、非遗短视频、非遗直播等主题是近年的研究热点,并常与乡村振兴联系在一起。吉琳玄等认为,非遗短视频克服了传统大众媒体“单向度”的传播缺陷,具有体验感好、在场感强、直接导致渗入式消费等诸多传播优势。王文权和于凤静认为,“直播+非遗”在乡村振兴中渐显优势。刘禹辰和尹响也认为,将农产品特产产业与直播电商、新媒体传播矩阵融为一体,可推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从“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

(二)聚合和参与的平台

新媒体除了是传播的平台,也是聚合人群和促进参与的平台。一些研究针对少数民族的网络社群如微信群、QQ群、网络社区等进行观察,发现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虚拟空间中得以交流、传播和传承。虚拟空间能够交流和参与的前提是聚合人群,范小青对阿昌族、裕固族的研究表明,随着新媒体技术的深入发展,网络社群已成为少数民族传播与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场域。孙信茹认为,在新媒体环境下,少数民族地区的人们并不是简单地接受媒介传递的信息,而是很自然地将媒介文化与自身的文化融为一体,传媒在传统乡村公共空间衰落的时候塑造了新的公共空间和生活空间。

新媒体成了民众参与民族非遗传播的空间。陈峻俊发现少数民族均已运用多种数字化社会媒介工具传播民族文化,抖音、快手作为普通民众参与的重要阵地,效果显著。曹星认为,游客的记录和传播,也是非遗传播的一种形式,可以提高地区知名度,实现少数民族非遗大范围、多频次的传播。

(三)产业化的平台

新媒体不仅是传播和交友的平台,也是交易平台,而产业化是非遗保护的重要途径之一,以此实现生产性保护。新媒体传播和交易的双重属性,以及互联网、物联网、移动网的全面融合,有助于形成非遗相关产品“传播—交易—物流”的完整链条。比如贵州晟世锦绣的相关研究就给出了这样的传播和交易链条:优酷上的“村寨故事”“绣娘故事”影像传播引发广泛关注——淘宝、京东等互联网电商提供销售平台,新媒体为当地非遗走上产业化发展道路、融入现代社会生活作出了重大贡献。

由于产业化所带来的利好,人们开始以非遗的经济价值及产业开发价值作为判断非遗价值的标准。刘芝凤等认为这会导致对非遗多元价值的认知越来越淡化,由此她提出“弱经济价值非遗”概念,呼吁重视,并认为传统的民间故事、传说等“弱经济价值非遗”项目,虽不具备产业化开发价值,但利用数字创意与传播、数字动漫、音乐工程等现代传媒技术创作和开发,也可以出现高利润、高艺术价值的作品,并实现产业化经营。

总的说来,作为平台的新媒体,大大提升了非遗的传播影响力和传达效果,在非遗不断流失的当下提供了较为可行的路径。但如果仅将新媒体视作非遗传播的一种有利条件或环境,仍然没有摆脱新媒体技术工具化视域的局限,新媒体真正的意义还是被忽视了。

三、作为文化的新媒体

没有人的参与,非遗的活态传承终究是纸上谈兵。“作为平台的新媒体”虽然已经谈到了人的参与,但更着重谈的是新媒体平台的技术可供性。如何让接触到新媒体的人愿意参与、乐于参与非遗保护传承,还要靠新媒体文化创造的“内驱力”。

杨伯溆认为,新媒体之“新”,不在于技术之新,而在于文化之新、精神内涵之新,即新媒体所具有的“低门槛、低准入、平等、开源、参与、共享”的特质。从传统的BBS社区,到现在的各种社交媒体,都建立起了一种鼓励用户自愿参与和相互联系互动的传播机制,这样兼具灵活性与独立性的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受众的获知渴望和个体表达的情感需求。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各种社会化媒体正成为人们参与非遗传播和保护的主要渠道。

由于非遗与地方性知识紧密相关,又常与非遗扶贫、乡村振兴联系在一起,因此可以沿用发展传播学的参与范式思路,利用新媒体把民众从发展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积极的行动者,从自上而下的散播信息和知识的扩散模式向生产信息和知识的参与式模式转换,这时媒介的价值不是信息扩散,而是交流观点和让成员介入。而新媒体正具有促进参与和对话的特性。

在非遗的保护和传承上,我国一直奉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八字方针,但多年来,从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做得不错,从下而上的社会参与却有欠缺。文化要活态传承,最需要民众参与。“参与式模式”是化解非遗保护难题的钥匙,而这一切正有赖于新媒体文化的支持。

(一)媒介赋权与草根参与

赋权是发展传播学的核心概念之一,罗杰斯认为,赋权不是通过法令赠与,而是通过对个人效能的开发获得的,而提供途径是赋权过程的关键要素。参与式传播从两个层面促进了赋权的实现:在个人层面,包括自尊自信的建立、能力增强和公民权的获得和行使;社区层面,包括社区组织能力、行动能力、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决策权。

从参与式传播的角度来看,新媒体的“低门槛、低准入”给予了个人使用新媒体的自信和能力,实现了对使用者的“赋能”;新媒体的多元信息进一步保障了人们的知情权,多样态平台选择又提供给人们参与的途径。

不少研究围绕媒介对草根的赋权展开。朱靖江在研究西藏地区的少数民族影像中发现,“参与式影像”创作成为当代藏边影像的重要源流之一。将摄像机真正交到藏族村民的手中,倡导“村民自拍、自我表达”,社区成员的主体地位与文化立场受到尊重,他们逐渐从失声的“他者”转变为有着文化宣示能力的表达主体。

孙信茹的多篇论文都涉及少数民族村民传播实践和媒介赋权问题,探究村民能否积极有效地运用传媒并展开相应的传播活动,进而为声张自身权益和发掘自我发展道路寻求新的渠道或方式。其普米族研究就发现,微信提供了一种完全自我参与式的文化“书写”和实践过程,村里的年轻人通过“双重勾连”实现了个体在生活空间与网络虚拟空间之间的自由转换、村落内部和村落外部更紧密和多元的互动;这种自主认识和运用媒介、自主生产和传播信息,自主地把信息传播活动与实现社会建構有机结合,就是参与式的媒介和传播实践的目标。

除了少数民族草根之外,女性也是大家关注的重点对象之一。管倩等人对“浪漫侗家七仙女”的研究,展示了以手机为终端的传播模式赋权少数民族女性前所未有的言说和传播的主动权,其优势甚至远远高于同族男性或汉族女性,这让少数民族女性从“社会结构中缺乏主体地位的存在”转变到“最能为自己和家乡代言的传播者”,社会主体性得以极大地呈现。

(二)开源与众包

新媒体文化当中,开源文化是其源头和前沿阵地。这一个由黑客文化、工程师文化发展而来的文化,不仅被视为众包、维基百科的先驱和源头,而且越来越对全世界产生深远的影响。正如卡斯特所说的“因特网文化是因特网创造者的文化”,早期的开源参与者作为因特网重要的创造者,也以其分布式架构等设计缔造了新媒体文化最初的模样。

王长全和戚桂杰认为,新媒体开放、包容、创新、尊重个体文化表达的文化特性推动了少数民族非遗摆脱封闭状态,与外界进行交流和传播,这为少数民族非遗的数字化生存、传承与发展带来了无限的可能。

范小青建议在非遗传承与保护上发展建立在新媒体平台上的“众包”模式,即在政府驱动的“自上而下”的引导和管理的前提下,发展网民参与的“自下而上”的传承与保护模式,充分发挥非遗传承与保护的“大集市”效应,并与政府管理形成合力。曹星也认为,非遗的传承与传播可以将民间的“非正规军”的力量调动起来,达到“众人拾柴火焰高”的效果。刘畅提出了传统手工艺“互联网+传承文化”的创新策略,即将人们通过新媒体对非遗技艺的关注和参与保护行为化为一种文化共识。

开源和众包等协作创新文化,代表的是一种自发、主动的参与。当人们利用新媒体参与非遗展演和保护,一种宝贵的文化自觉就被呼唤出来。有四川凉山“悬崖村”彝族青年手机直播及短视频发布的田野研究发现,技术赋权下彝族青年群体通过手机新媒体进行的文化展演促进了彝族青年自我认知,也激发了其宝贵的文化自觉。

新媒体的开源文化、参与式文化,为非遗保护提供了内驱力,培养了关注者和未来的传承对象。而群众参与非遗保护,才是使优秀传统文化、多彩的民族文化能够流传下来并保护好的可行路径。

四、利用新媒体推动非遗保护和普及

技术、平台和文化,是新媒体之于非遗保护的三大作用,充分利用新媒体的这三大作用可有效推动非遗保护和非遗传播普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我国非遗保护的2025年目标是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显著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当代、造福人民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对这些目标的实现,新媒体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一)发挥新媒体的“技术”属性,创新非遗表现形式

新媒体目前已经发展为包括大数据存储、虚拟仿真、可穿戴设备、人工智能等多种类多维度技术的综合性技术工具,潜力非常大。作为技术的新媒体,不仅在博物馆的非遗数据库建设、观众的沉浸式体验设计上发挥重要作用,也在不断创新非遗的表现形式,使其更容易被人们接受和记忆。如敦煌研究院与技术公司合作,利用数字相机拍摄、三维扫描和建模、人工智能等技术将石窟中的壁画和彩塑一比一复刻,在外景和内部虚拟漫游中采用图像绘制(IBR)的方法最大限度地保留了文物的色彩,利用VR场景再现为用户提供连续、全景式漫游体验。还有不少国内非遗博物馆引入了全息影像技术,参观者不用佩戴任何设备就可以看到异地的非遗技艺制作过程和民族节日的盛大场面,同时将全息技术应用于互动体验区,邀请参观者加入非遗项目展演流程,既加深了参观者对于非遗的记忆,又将文化体验融入到参观者的日常生活。

(二)发挥新媒体的“平台”属性,推进非遗传播普及化

新媒体是一个传播平台,也是增进人民群众对非遗的参与感、获得感和认同感的重要渠道。目前不少地方非遗部门开设了社交媒体账号进行日常宣传,但出彩的内容较少,形式也较为单一,要突破当前传播困境,需要传播者将现代审美眼光与非遗中的文化元素相结合,激活社交媒体节点,促成大众传播与裂变传播双轨并行。如2021年河南卫视在其自办的春晚推出的《唐宫夜宴》、端午节推出的《祈》(被网友称为“洛神水赋”)、七夕节推出的《龙门金刚》等,不仅充分利用了技术手段,而且很好地利用了平台属性,使它们在短时间内迅速引爆热点,抖音、快手、B站、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纷纷转发。加上相关文化概念的解释、表演者采访和赏析等内容,包含众多非遗元素的艺术表演赚足了关注度,也为下一次的相关传播奠定了流量基础,这是非遗传播普及化的一个好的试验。

传播的普及化,还能促进非遗产品的消费,从而反哺非遗保护。这是新媒体平台属性的进一步发挥,不少非遗产品在网络平台上成功销售并拥有一批稳定粉丝。

(三)发挥新媒体的“文化”属性,增进民众参与和文化认同

作为文化的新媒体,可以增强民众保护和传承文化的自主性和内生性,激活大众对于非遗的热情和兴趣,凝聚大众尤其是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对中华优秀文化的认同。

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低门槛、互动、分享的特性,鼓励民众参与到非遗的传播中来,鼓励他们自己创作内容,自发进行非遗记录与传播。一些非遗所在地的传承人和普通民众,可以制作视频或文字内容在社交媒体上传播。抖音、快手等推出的“非遗合伙人”“非遗带头人”计划,也在扶持和帮助非遗传承人推出非遗作品,召集了一大批民间非遗传承人进行表演创作,在收获粉丝的同时也收到了来自其他民族用户想要跟随学习的请求。在这种全民参与的文化氛围中,一些因地制宜生成的相关话题和活动,也以表演、娱乐、游戏的特质吸引了广大普通用户的参与,形成了以专业创作带动模仿学习的全民非遗传播热潮。民众自主参加的非遗传播,其内容有可能不专业或者显得零碎,但是这种参与却能实实在在地增进民众对非遗的了解,增进他们对非遗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總的说来,新媒体对于非遗保护的三大作用中,作为技术工具的新媒体,可为非遗保护提供数字化记录、存储、展示和互动体验的工具;作为平台的新媒体,是传播的平台、聚合的平台,也是产业化的平台;作为文化的新媒体,则以新媒体实现草根赋权,以开源、众包等协同创新文化创造一个民众共同参与的非遗传承和保护氛围,有助于激发非遗的内在生命力,促进活态传承和传统文化的历久弥新,这也是新媒体之于非遗的真正意义之所在。发挥新媒体的这三大作用,有助于创新非遗表现形式,推动非遗传播普及化,增进民众参与和对非遗的认同,使得非遗进一步服务当代,造福人民。当每一个人都自发地喜欢非遗、传播非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就能历久弥新,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我们就能更好地抵御文化帝国主义侵蚀,实现“文化强国”的目标。

注释:

①郑茜:《边缘叙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60页。

②观点提炼自杨伯溆:《全球化:
起源、发展和影响》,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③范小青:《时空的补偿与再造:网络社群对少数民族口头传统传承的影响》,《学习与实践》2020年第7期。

④杨红:《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记录的利弊与策略》,《文化遗产》2015年第2期。

⑤王伟杰、肖远平:《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现状及发展对策》,《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

⑥黄永林:《数字化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文化遗产》2015年第1期。

⑦林毅红:《基于数字化技术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以黎族传统纺染织绣工艺为例》,《民族艺术研究》2011年第5期。

⑧赵婷、陶信伟:《日本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经验与启示》,《文化艺术研究》2018年第4期。

⑨徐红、郭姣姣:《数字化技术在日本民族文化传承中的运用及启迪》,《新闻大学》2014年第6期。

⑩牛金梁:《非物质文化遗产智能化传播的数字技术赋权逻辑》,《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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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zhengce/2021-08/12/content_5630974.htm,2021年8月12日。

(作者范小青系中央民族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邢芷欣系中央民族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特约编辑:李艳华;责任编辑:王 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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