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时代“以案促改”工作心得体会

 做好新时代“以案促改”工作的

 心得体会

  以“案”为教材,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时刻感受到惩腐之“剑”一直高悬,惩戒机制越来越完善,贪腐即被惩、震慑时时在;以“促”为关键,根据对“案”的剖析找准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堵塞制度漏洞,扎牢不能腐的制度之“笼”,筑牢不想腐的思想之“堤”,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坚决杜绝“改”后还犯,达到“改”的真正目标。

 一、新时代“以案促改”工作总体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提出了新时代正风反腐的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如何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应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一个整体一体推进,必须坚持惩治和预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同推进、注重自律与他律相统一。以

 “案”为基础,通过对身边案件认真全面深入的剖析,找出案发原因,研究案发规律,找准风险点位;以“案”为教材,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时刻感受到惩腐之“剑”一直高悬,惩戒机制越来越完善,贪腐即被惩、震慑时时在,使广大党员干部时刻感受到无论自我设计的如何“完美”,“只要伸手就必被捉”,“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已构建;以“促”为关键,根据对“案”剖析出的原因、规律和准确的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堵塞制度漏洞,促进制度之“笼”的扎紧,腐败土壤的铲除;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不想腐”的自律机制的不断完善;增强拒腐定力,提高党员干部不想腐的自觉;始终做到以身作则、公道正派、洁身自好,正确看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自觉敬畏权力,把权力当成一种责任和压力,抗得住诱惑、顶得住歪风、经得起考验,在自己心里真正筑起一道防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必须抓准“案”这个基础 以“案”为基础,就要把“案”的工作做足做实做细,所有案发单位要使“案”的教育和警示作用落到实处,通过案发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当众宣布处分决定,及时通报案情”“(党组)和党支部进行集体学习讨论案件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撰写案例警示教育体会”等形式进行警示教育,体现惩腐之“剑”一直高悬,对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通过深入剖析,把案发的深层次原因、发案规律,特别是查找责任落实、思想教育、监督约束、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剖析透彻,使党员干部认清危害、反躬自省,以案析理、以案明纪,同时为下一步的整改提供准确的方向;有针对性的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党员干部吸取身边人的教训,在身边人的警示中警醒,在警醒中引以为戒,使全体人员强化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意识,从而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线。

 未发案单位在“案”的选取上更要慎之又慎,要注重选择本系统、本地区近年来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或筛选出的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基于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在情感上和地域上相接近,使之容易触动党员干部心灵、强化震慑效应,并更有启示性和现实针对性。未发案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围绕腐败案件易发多发领域、部门、岗位、环节,进行认真研究,开展深入剖析,深入查找、认真查摆本单位、本部门在责任落实、思想教育、监督约束、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以及体制机制不健全的风险点;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做到别人吃一堑,自己长一智。通过对查摆问题的整改,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从业意识,使本单位的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完善本单位的权利制约机制,实现本单位的体制机制健全完善。

 三、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必须抓住“促”这个关键 抓住“促”这个关键,促进制度之“笼”更加完善,制度建设要落细落小。“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通过对案件倒查,找出案件反映出的思想教育、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问题;进一步明确各个岗位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制定的完善防控措施,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规范权力运行,防范权力滥用;针对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剖析出的发案深层原因、发案规律,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和清理,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完善体制机制,提高以案治本的精准度,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扎紧制度之“笼”,铲除腐败存在的土壤;案件易发多发和窝案、串案、重复发案单位(系统),要严查“潜规则”,细找“风险点”,明确风险等级,进而制定防控措施;织密防控网,及时“堵漏”,化解风险。要根据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完善、有关职责权限的变更以及反腐倡廉实际需要,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及时公开公示,建立长效机制。促使“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有依据、有步骤、有程序、有节点,形成惩防统筹协调、党委总体引导、各单位有序开展的良好局面。

 抓住“促”这个关键,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不想腐”的自律机制的完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强调“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既要靠治标,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也要靠治本,正心修身、涵养文化,守住为政之本。将“以案促改”工作融入党风廉政建设和日常业务工作,常态化开展廉政建设工作、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典型案例教育,如党委(党)专题民主生活会、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廉政教育及党委(党组)书记为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结合本地实际选取典型案例,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建立廉政教育平台,高密度推送“以案促改”动态,形成宣传合力。此外,警示教育要触及灵魂。不论哪个地方、哪个单位,发生了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及时通报案情,当众宣布处分决定,主要负责同志提要求,班子成员和重点岗位人员表态发言,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党员干部要吸取他人的教训,在警示中警醒,在警醒中引以为戒,强化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意识,从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坚持“一案四警示”,选取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编印忏悔录、撰写剖析材料、采写纪实通讯、拍摄警示教育片,深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党员领导干部通过撰写对照剖析、检查材料等形式开展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实现“润物细无声”的教育

 效果,全面增强了各级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同时,常态化检查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活动开展情况,对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活动开展活动的频次和效果进行监督考核,促进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的提升。

 四、“以案促改”工作,必须注重“改”实效 注重“改”的实效;“以案促改”是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手段,是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预警观念,强化问题意识、问题整改意识,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问题的整改,将问题整改到位,“改”出实效。同时,要善于从典型案例中举一反三,查找类似的问题,提前制定防止问题出现的措施,防微杜渐,切实把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做实做好做出成效;对“改”的效果不佳,案件易发多发、窝案、重复发案单位(系统)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实现“以案促改”工作责任明确,体制机制健全,所有风险点防控到位,效果显著。

 为使以案促改工作做出实效,对单位、部门“以案促改”的关鍵环节工作必须坚持“四个不放过”,即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廉政风险点找不实不放过、防控措施不过硬不放过、实效不显著不放过。各单位对“以案促改”落实情况进行自我评估,查找不足,健全清单,完善措施。上级纪委要有重点

 的开展“以案促改专题督导”,检验整改成果。进行跟踪再整改,对以案促改落实不到位的,实施“一案三查”,明确案发时相关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是否追究到位;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予以责任倒查。敷衍应付、推卸责任、防控措施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责。

 达到“改”的目标,做好执纪审查后续文章,把成功查办案件后的“战场”打扫好;通过“以案促改”一系列活动的警示教育,剖析、整改工作,做好“战后重建”;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制度之“笼”,筑牢不想腐的思想之“堤”,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坚决杜绝“改”后还犯,达到“改”的真正目标。

 认真做好监督检查,督查是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对各地各单位特别是案发单位“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发案原因剖析情况、整改措施制定情况、以案促改效果等,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重点督查排查问题是否精准、突出问题是否整改。常长用力、久久为功,着力打好“持久战”。坚定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的恒心,做到不松不退不让;推进巡视、审计、明察暗访常态化、制度化,让腐败问题无处遁形。针对腐败问题的反复性、顽固性,下大力反复抓、抓反复,确保彻查彻改,严防反弹回潮。坚持抓大不放小、抓小不养大,

 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案件。

 强化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到监督,都可能被滥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身居要位、责任重大、权力相对集中,管人、管钱、管物、管政策、管项目等部门腐败易发多发,是强化监督的重点对象。要强化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对于重大问题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集体决策,明确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建立决策考核评价、失误纠错和终身追责制度,防止“一手遮天”。同时,紧紧抓住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领域和环节,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防止权力滥用、寻租、扩张和异化;要形成监督合力。

 在确保高压惩腐肃贪的同时,通过“以案促改”持续强化预防治本功能,力求“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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