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效能规定

 第一实验小学 工作效能建设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教学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树学校社会形象,根据中央、省、县机关效能建设管理若干意见和规定,制订我校工作效能建设规定。望全体职工自觉遵守。

 一、 严格学校考勤制度,按点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 不得体罚、变相体罚、侮辱、歧视学生。与家长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文明礼貌,不得讽刺挖苦家长,更不能与家长发生语言、肢体冲突。

 三、 教师之间要和睦相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得发生语言和肢体冲突。

 四、 提高课堂效率,不得空堂、上课迟到,不准超量布置家庭作业。

 五、 不得举办有偿家教或变相有偿辅导,不得接受家长宴请和礼品,不得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得推销教辅材料。

 六、 工作日内午餐不得饮酒,不得在教室、办公室内抽烟。

 七、 工作日内,不得闲串办公室,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闲聊。

 八、 工作时间,不得上网聊天、网购、炒股、听音乐、看与教学无关的视频、游戏等活动。

 九、 个人办公电脑桌面,不得留存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软件、图标、程序等内容。

 十、 不得利用互联网散布、传播不良消息和内容,不得造谣中伤、人身攻击等违纪违法行为。

 十一、 不得出工不出力、消极怠工,学校领导安排给的工作要全力做好。有意见可随后交流,要服从领导,服从学校调度。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牵头、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的效能建设督查工作组,不定期进行督查。凡在督查中查出的违反本规定,不服从管理的,按照上级效能建设的处理意见,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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