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工业企业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优秀范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工业企业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工业企业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1?【字号】东府办[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工业企业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供大家参考。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工业企业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工业企业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9.04.01?

  【字

  号】东府办[2009]44号

  ?

  【施行日期】2009.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

  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工业企业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府办〔2009〕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重点工业企业扶持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一日

  东莞市重点工业企业扶持暂行办法

  为加快推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重点扶持一批综合实力强、成长性高、发展前景好的优质工业企业,着力推动其率先转型升级,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选取一批重点工业企业(具体名单另行发布),给予重点扶持。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资金支持

  (一)补助企业研发经费。对重点工业企业的研发经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

  该企业上一年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降低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专用资金收费。对重点工业企业,东莞市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专用资金按80%收取,其余企业按90%收取。

  (三)支持企业融资。将重点工业企业全部纳入融资支持计划目录。

  (四)鼓励企业并购重组。重点工业企业在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在股权转让、合并等领域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免征契税。对重点工业企业内部重组(不包括企业破产)引起的土地使用权转移,不作为土地使用权交易处理;属于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凭有关土地登记资料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收取变更土地登记费。从2009年-2011年连续三年,对重点工业企业集团在正常缴纳堤围防护费后,集团内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合计缴费金额超过50万元的,超出部分在下一年度全部返还。重点工业企业对本市企业采用承担债务、购买、吸收股份等以控股方式实施并购重组(不包括关联企业间的并购重组),且重组后企业注册地仍在我市的,提供贷款贴息,贴息比例按折合年利率2%计算,每家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资助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工业企业承担的重点科技专项资助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资助标准和资助总额。其中提升现有产业类项目,市财政的资助额度根据项目规模、创新难易程度和投入总额确定,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但申报联合体须有3:1以上资金配套;培育新兴产业类项目,市财政的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额的50%。

  (六)帮助宣传推介。依托《东莞日报》、《东莞时报》、东莞电台、东莞电视台,通过开辟专题、专栏,推出专版等方式,常态化、不间断宣传报道重点工业企业,除商业广告和形象推介外,其余一律免费;为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重点工业企业免费提供户外广告位。

  二、办事优先

  (七)推出优先服务卡。对重点工业企业,发放办事优先卡,优先办理行政服务事项。

  (八)开通绿色通道。重点工业企业申报的项目,只要申报资料齐备并符合报批要求,一般在2-3个工作日,最迟5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或上报省发改委;对上报省发改委审批的项目,派专人跟踪落实。

  (九)政府采购优先。在不违反《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参加投标的重点工业企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给予加分;对中标的重点工业企业,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市、镇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其支付30%的预付款。

  (十)简化税收优惠办理流程。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重点工业企业,在企业年度首次申报纳税时,提供附送资料,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即按减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一)出口退税优先。对纳税信誉好、被认定为出口退(免)税A类管理的重点工业企业,优先受理退(免)税申报,实行先预退税后再进行信息对碰,加快退税进度。

  (十二)科技服务优先。优先办理“科技东莞”工程涉及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科技贷款贴息等政策优惠;优先申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流动站。

  (十三)出入境服务优先。为重点工业企业办理“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可直接出入各APEC经济体(目前有20个国家和经济体参加并实施了该计划);因公出访和因公赴港澳审批办理从原来的12至15个工作日,缩短到7至10个工作日内办结;申报出境在本市审批范围内实现“零等待”;邀请外国专家或代表入境的办理工作,可在政策规定范围内,适时地调整外国人来莞的条件要求,并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的发出时间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在企业备案工作中,对于年纳税额未能达到规定数额的重点工业企业,酌情予以减免;

  对于企业备案续期而备案人员无变动的,优先加快处理;对于办理一次商务签注,以及持有“绿卡”并确需到港澳处理紧急商务的企业,优先受理并为其加急办理。

  三、政策倾斜

  (十四)保障工业用电。将重点工业企业纳入保用电范围。

  (十五)取消入户配额。对重点工业企业,其人才入户取消配额管理,按申请人条件核准入户。

  (十六)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重点工业企业中层(即部门负责人)以上的管理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子女可就近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

  3、持有有效期3年及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

  4、持有《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

  (十七)放宽经营场所要求。对重点工业企业,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进行功能改造的,放宽企业经营场所注册条件。

  (十八)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对重点工业企业,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经营项目需前置审批而暂未取得批准文件的,经企业申请,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筹办”,待企业完备前置审批手续后再核定经营范围。

  (十九)简化土地出让手续。对重点工业企业,其建设项目在公开交易政策实施之前已经实际建成或已经改建的,征为国有后可以协议出让,无需公开交易。

  (二十)简化土地用途变更手续。重点工业企业使用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拟改为经营性用途的,可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补缴土地出让金,无须由政府收回重新公开交易;国有划拨用地,可通过补办出让手续改为经营性用途;已批建设用地改经营性用途,土地使用权人不变的,免入市、免经营性用地指标、免补征土地开发专用金。

  (二十一)支持拆旧建新。重点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商品住宅除外)自行拆旧建新,增加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自行拆旧建新,批准用途不变的,免入市,免征地价差额。

  (二十二)简化用地手续。重点工业企业超占零星土地,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予补办用地手续。

  (二十三)加快规划审批。对重点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实行“一书两证”并联审批和分级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二十四)提供标准信息服务。对重点工业企业,开通标准信息服务“绿色通道”,为其免费安装“标准查询系统”,实现免费快捷的国内外标准全文或题录查询。

  四、其他

  (二十五)本办法试行期为两年。

  (二十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十七)本办法由东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相关热词搜索: 关于实施工业企业“扶优育规”工程的做法及成效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工业企业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 暂行办法 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