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基层安监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安监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乡镇安监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内容提要:处于安全监管一线的乡镇,既是各项安全监管措施的直接落实者,也是安全监管责任的首要承担者。当前乡镇安监工作主要存在机制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安监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供大家参考。

基层安监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乡镇安监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内容提要:处于安全监管一线的乡镇,既是各项安全监管措施的直接落实者,也是安全监管责任的首要承担者。当前乡镇安监工作主要存在机制不全、环境制约、执法乏力、设备落后、人力匮乏等问题,我们要从机制立安、环境促安、依法治安、科技推安、人才兴安等方面提出对策,加强乡镇安监工作,确保社会和谐。

  关键词:乡镇

  安监工作

  问题

  对策

  安全生产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千家万户生命安全、健康和幸福。处于安全监管一线的乡镇,既是各项安全监管措施的直接落实者,也是安全监管责任的首要承担者。研究乡镇安监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机制不全。一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些规定过于原则,配套法规不健全,有的规定操作性不强,导致在安全生产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普遍存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至八十八条(第八十四条除外)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等几种情形,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因为没有相关的配套法规或司法解释对“停产停业整顿”规定具体的执行措施,在乡镇安监执法工作中,如何去操作,感到法律依据不足。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虽然规定了“停产停业整顿”的几种情形,但仍未规定具体的执行措施,只是在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这一条规定还是过于原则,毕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一个时间上比较长、程序上比较复杂的过程。二是监管机构存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的现象,安监部门的监管职能变成了协调职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监、质监、消防、公安、工商、教育、交通、建设

  等部门都有职权去抓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看上去各司其责,实际是部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容易造成有利的谁都想管,没有好处的往往踢皮球。三是责权不对称。现行乡镇安监站实行“县乡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应该说,这一体制从理论上讲是非常有效的,但实际工作中步调不统一,容易发生冲突,往往是刚配合县上主管部门开展了检查,又要配合乡镇检查,工作关系不顺,重复检查,重复处罚的现象时有发生,乡镇基层的安全监管成为行业主管部门的“附属”。同时,由于乡镇安监无处罚权,导致执法尴尬。四是村一级安监网络没有完全建立,对非法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和举报。

  2、环境制约。一是个别乡镇强调经济发展,“重经济效益、轻生产安全”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争相降低门槛特别是安全生产准入门槛招商引资,致使大量企业的立项、建设、准入过程把关不严,安全隐患严重。二是由于经济欠发达,在乡镇大都是一些“作坊”式的粗加工企业,生产工艺普遍落后,劳动生产率低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高,安全基础薄弱。如,大兴镇仅有5家企业,除天星桥水电站外,其余4家均为粗加工企业。三是存在“政府热、企业冷”的现象。企业的安全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施行7年多了,不少企业业主尚不了解这部安全生产的基本法;企业的安检人员培训力度不到位。

  3、执法乏力。一是执法力度不够,威慑力不大。检查未能做到经常化,过程也是就检查而检查,走马观花,蜻蜓点水,走走形式,发现、解决不了多少实际问题,检查过后一切照旧;排查整治的针对性和深度不够,对辖区内安全生产状况掌握的不够全面、准确,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却“视而不见”;查处顾虑重重,力度偏软,发现的安全隐患多,根本整治的少。二是执法不公。以权谋私,不作为,乱作为,对违法行为或者处理过宽,或者变通处理,厚此薄彼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缺乏人力支持,疲于应付,维持基本的运转,工作缺乏长期性、系统性和连续性。由于人手少、任务重,再加上大多身兼数职(有的兼着乡镇信访员、农经中心主任,有的还担负着残联、团委等工作,有的还要配合所在乡镇的中心任务、驻村工作),导致工作安排随意性大,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4、装备落后。乡镇安全生产监管经费有预算,列入财政年度计划清单,但是个别乡镇得不到全额使用;个别乡镇领导对安监工作存在“说起来重要、落实起来不要”的现象,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县级安监部门对乡镇设备上基本上没有经费支持。导致安全生产监管设备、设施不全,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如,松桃县大兴镇安监站没有电脑,没有工作用车(含摩托车),在部分乡镇安监站安全监督检查还是凭经验看、听、摸、闻,缺乏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设备。新型企业、新技术的出现,这些传统的监管手段面临严峻挑战。一旦遇到急难艰险,安监人员自身安全都无措施防护,更谈不上施救。

  5、人才匮乏。人员素质参差不一,存在情况生、知识缺、业务疏、能力弱等问题,造成“不会管”现象;也由于待遇问题,人才流失现象较为严重。一是文化底子薄。如,松桃县大兴镇现有4名安监干部,没有1人是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全部是通过在电大、党校等学习取得的大专文凭,其文化基础功底自然有所欠缺,专业人才更是“缺上加缺”。二是业务知识欠缺。在乡镇安监干部中安全生产、法律等相关专业(含进修、自学、电大取得的)的较少。再加上没有对乡镇安监干部开展大规模培训,这种“先天不足”,再加上“后天”的培训跟不上,部分干部对于综合监管、专项监管业务知识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能全面了解和掌握,在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存在不会管和管不好的现象,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适用法律和执法程序出现错误的现象。三是思想素质不高。部分干部的执法道德水平不高,法制观念和服务观念淡薄。四是责任心不强。部分干部缺乏理想信念、工作激情,工作不很负责。五是人才“流失”严重。现在乡镇安监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其事业管理人员身份与行使执法职能不“匹配”。再加上安监人员既不能像农业服务中心等其他单位站(所)那样评职称,工资级别也很难上去(乡镇事业管理人员薪级工资最低10级,最高8级),而工作量却大,责任却更大,导致部分乡镇安监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改行”

  二、对策及建议

  1、机制立安。一是积极调研,争取国家立法的支持。把当前乡镇安监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不完善的地方,逐级向上反映,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从而完善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在此之前,县、地、省级安监部门可协同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措施,让乡镇安监执法工作“有规可依”。如,明确停产停业整顿的措施,可与供水、电力、工商、税务和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二是合理划分行业主管部门和基层乡镇安全监管的职责范围,视优势定监管内容,落实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要放在企业的各项技术操作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定上。而乡镇的安全监管要放在企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和落实,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方面;减少与相关部门在管理职能、权限上的交叉和重叠,切实明确各方面的责、权、利。三是责权对称。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或实行联合办公制度等加强相互间的工作联系。经常沟通、交流经验、研究问题,加强协调与配合。针对一些安全问题突出的行业、企业,安监部门应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集中的或专项的安全检查执法活动。最大限度地推进主管部门和乡镇的联合执法,优势互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也可组成一个综合性的公共安全管理机构,解决安全监管工作中多头监管、职能交叉问题,综合管理乡镇工矿企业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公共场所安全和外来人口管理等职能。还应委托乡镇政府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政执法权,解决基层安全监管“有责无权”的问题。四是设置村级安监员(由村、支两委干部兼任,可适当给予一点补贴),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2、环境促安。一是实行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对新建的所有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把乡镇安监工作列入乡镇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并将其作为调整、提拔任用的依据,促使其主动落实责任,重视安全工作并带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带病企业”上线。二是对现有的企业,实行分阶段达标验收,积极争取资金,以补偿的方式鼓励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国家也可出台一些鼓励的税收政策,对企业用于安全生产达标的费用经安监部门审核后,允许税前扣除。三是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定期举办培训班,开展送法进企业、举办知识竞赛、征文等活动;也可在电视台做公益广告、宣传安全知识,放电影时插播安全短片;印发安全生产内容的扑克和手提袋,各种宣传图片、小册子送到

  每家企业,利用流动宣传车放广播,在道口悬挂安全宣传横幅,向企业发放“安全生产公开信”,向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发送安全警句短信等各种形式;也可探索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即每年确定一个月为安全生产宣传月。四是对企业安保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规定:凡企业的安保人员必须取得安监部门的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针对大部分企业安保人员文化程度不高的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继续教育”。同时,加强安全培训督查力度,督促企业按规定做好职工的安全培训。对于一些不参加培训工作的“钉子企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就安排安检人员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严进行查处。

  3、依法治安。一是加大执法力度,着力改变目前乡镇安监执法软、散、松的现状,提高执法的威慑力。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把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有机地结合,健全密而不漏的制裁措施,让责任人感觉违法生产无利可图,甚至倾家荡产,从而使人们普遍树立安全生产不尽责就要承担严重后果的意识;对一些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干扰安全生产执法、包庇、纵容不法厂商的行政官员,一经发现,提请相关部门就地免职。二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推行执法工单式管理、执法承诺、执法审计评议、执法责任终身制等制度,建立岗责体系,严格责任追究。三是创新举措,根治“顽症”。对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或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强制提取一定的安全经费,用于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实行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规定:每年按不同类型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在年度内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全额退回所交保证金。对查摆出来的安全隐患,多次整改不及时者,除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其整改外还要扣缴该企业该年度的安全保证金;企业参加“评先争优”实行先过“安全生产关”制度,假如某企业要参评“十佳非公有制企业”或该企业法人代表要参评劳模,须先经安监部门同意后方可有资格参评。四是改变当前人少、事多及“兼职”现象。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探索机构管理新体制,增加人员编制,对监管任务重的乡镇,人数服从任务,确保足够数量的安监干部,切实地解决人少、事多的被动局面。可以参考公安机关的做法,将乡镇安监机构作为县一级安监局的派出机构,行政编制垂直领导。也可针对当前乡镇安全监管人员不足、力量不够这一现状,借鉴国税、地税的模式整合资源,按片设置分局。如,松桃县可设置3—4个分局。这样,在一定程度上缓减安监干部成“兼职”干部,让其安心务“本业”。在机构上体制未能改变前,可提请县级政府行文,要求各乡镇安监干部实行专职,杜绝兼职或临时抽调人员,并组成工作组,不定期巡查,切实为安监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人力保障。

  4、科技推安。积极争取,为各乡镇统一配备安全监察车辆和办公设施,统一装备,统一着装,努力推进乡镇安监工作上新台阶。一是建议县在划拨各乡镇工作经费先期,可将各乡镇的安全监管经费,一并划入县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经费,由县统管,各乡镇需要用于隐患整改、装备增加、日常办公保障的先进行项目报批,由县及所在乡镇安监站审查、审核后再行划拨,实行专款专用,避免出现经费有名无实,监管工作有经费计划,无实质保障现象。二是明确乡镇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安全专项资金的规定,解决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安全技术装备费用。

  5、人才兴安。一是把好“入口关”,以正在开展的县、乡机构改革为契机,在考虑编制、年龄、学历、专业结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基层现有行政事业性质的安监人员中留任一批;可从各基层行政事业性质人员中选调一些年纪轻、有相关专业知识、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二是把好“培训关”,健全素质教育机制,以学习为载体,以培训为切入点,以提高为目的,以考取文凭、获取资格证书为形式,多途径提高安监干部的综合素质。(一)实施培训工程,按岗位进行培训,乡镇安监干部每年分期按类别举办培训班,条件成熟的安监部门可与高等院校合作,建立培训基地,提高培训质量,严格考核。(二)实施文凭工程,推行到“高等院校回炉”工程,对低文凭干部分批到高等院校脱产回炉一次,所需费用按一定比例承担,鼓励干部参加文凭、资格证书等考试,对考取大专、本科以及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司法资格的干部给予行政和物质奖励(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三)实行激励工程,选派干部到上级安监机关、沿海安监机关锻炼,力争把业务骨干轮流锻炼一次;推行上挂下派制度,实行省、地、县三级安监机关上挂下派制度;县级安监部门实

  行定期综合考试制度,对优秀者有优先选岗权,在竞聘上岗、提拔任用上可优先考虑。三是把好“待遇观”,结合机构改革,安监人员身份全部为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使其公务员身份与执法相“匹配”;提请各级政府为安监干部依法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学习或者考察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规定专职安监干部的待遇不低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待遇,可借鉴公安、综治、国税等部门的做法,安监站的负责人享受副科级待遇;解决安监人员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等问题,保持基层安监队伍的稳定;县、地、省级安监机关新招录人员,重点向乡镇安监干部倾斜;积极向相关部门推荐干部。四是把好“方向关”,改变当前只奖不惩,重惩轻奖的现状,做到“奖惩”对等,提高干部的工作热情;开展经常性教育,引导干部“珍惜家庭、珍惜前途、珍惜岗位”,提高干部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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