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与德的张力与合力

傅小凡,厦门大学管理学院MBA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根据作者2022年5月11日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中国德育杂志主办的“中国德育·明德讲堂”中所作的讲座整理而成。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美和德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张力,它们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人的能力和品质,常常彼此矛盾,甚至相互抗衡;但是,当我们亲身参与美和德的教育实践时又发现,美与德之间存在着深层的一致性,准确把握两者之间的一致性,让它们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可以使美育与德育颉颃生长、相互促进。笔者就是在确定艺术与道德之间对立的品质之后,努力寻找美育与德育之间互补的方式和途径。

什么是“美”?这是一个永恒的难题,因为这个问题实在没有统一的标准和答案,完全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但是,在某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在一个相对独立的群体内部,美应该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否则,艺术与审美都没有了依托。曾几何时,关于美是主观还是客观的问题,曾引发过全国大讨论,并且被政治化,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其实,这完全是一个伪问题,因为美不解决人类生存与衣食住行,因此不是一个理性认知问题。那么,美究竟属于什么呢?

关于美的研究,自鲍姆嘉通开始,称之为“感性学”,针对黑格尔的绝对理性,反其道而行之。中国人将其翻译为“美学”,虽然差强人意,却引领出一个方向:美与感性有关,属于人的精神世界中的感性部分,甚至包含非理性的成分和内容。因为,美不使用逻辑推理,没有外在的功利计较,没有清晰的概念定义。美就是一种感受,感觉到了就存在;感觉不到,就不存在。美的存在的绝对性,不取决于客观标准,仅凭借感受者自身。因此,美也就没有正确错誤之别。美与不美,完全是感受者自身的事。

那么,什么是艺术呢?这个问题比起美来,有比较统一的定义或结论。较为普遍的看法是,艺术是情感的表达。当然,并非任何情感的表达都是艺术,艺术必须运用特定的方式,这种方式不是天生的,更不是本能的,而是经过严格、艰苦的训练之后才能掌握,其中蕴含着高超的技巧。当心中有悲伤嚎啕大哭,胸中有愤怒血脉偾张,这只是情感宣泄;如果能长歌当哭、拔剑起舞,那才是艺术。当然,艺术中所表达的情感不应该仅仅是个人的喜怒哀乐,而是通过个人心灵所体验到的人类共有的情感。比如,伟大的母爱、热烈的情爱、生离死别的悲怆、义薄云天的豪情等等。这样的艺术才具有永恒的意义和价值,才会被人类所共赏。

艺术的创作和表现,源自艺术家。他们是人群中的极少数,他们既需要敏于感受的心灵,又需要坚韧不拔的承受力。同时,他们也要有天赋,掌握一般人无法掌握的艺术表现技巧。然而,人群中的绝大多数都不是艺术家,所以,他们只能欣赏由艺术家创作出来的艺术作品。世间不缺少美,缺少的是发现美的眼睛和感受美的心灵。无论是发现美的眼睛,还是感受美的心灵,对天赋的要求都不高,经过后天的培养是能够获得的。

这就涉及到美育,也就是审美教育的问题。注意,此处说的是“审美教育”,而不是“艺术教育”。二者的区别在于,审美教育培养人们欣赏艺术的能力,提高欣赏艺术的水平;艺术教育是培养艺术创作者和艺术家的过程。两者之间虽然有着严格的区别,但是其共同点也很明显。在美育的过程中,可以发现可塑之才和艺术家的苗子,进而从审美教育进入到艺术教育。审美教育的内容都是艺术家创造的艺术珍品,离开艺术家的创造,审美就成了无源之水。当然,不是真正的艺术作品,也无法承担审美教育的功能。

最早提出“德”范畴的应该是道家,《老子》五千言,上篇讲“道”,下篇讲“德”。道家所谓的“德”是指人类的自然本性,“道”是指自然过程。大自然的运行变化,终于产生了人类。人类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也是大自然运动变化的一个阶段。当大自然无知无识地运动变化时,它就是“道”;当人类从大自然中出现的时候,就成为“德”。或者说,“德”就是人身上体现的“道”,因此,道家认为,闭塞耳目,体察自身,就能认识“道”。因为,人身上的“德”,就是“道”。此“德”可以写成“得”,因为得自于道。

儒家之“德”与道家之“德”完全不同。当然,儒家主张的“德”并非孔子提出,而是周文王。周国“以德治国”,讲的就是人与人之间的情感,注重的是现实生活中人的地位和价值。因此,儒家之“德”包含了理想因素,是人应该如何行动的标准,也包含了社会应该如何治理的标准,为社会公权力提供了合理性依据。人与人之间有了“德”的要求,人就开始摆脱动物性,成为真正的人。当人类社会崇尚道德时,人类文明才得以出现。因此,儒家之“德”充满了人本主义的精神,它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后天培养与教化的结果。因此,儒家之“德”就是我们今天所谓的“德性”。此“德”也可以写成“得”,意思是得自于社会,是后天获得的人的本质特征。

法家之“德”与道家之“德”有相通之处,却完全不同。法家之“德”也可以写成“得”,但是既得自于大自然,又得自于人类社会,是我们今天所谓的“获得”之意,是利益的满足。法家在制定法规制度的时候,最基本的管控机制就是奖励与惩罚。其中的“奖”就是“德(得)”;其中的“惩”就是“失(未得)”。法家之“德”的范畴,完全是功利主义的,与今天占主导地位的伦理学的观点有相通之处。那么,今天的伦理学如何定义“道德”呢?

首先,以道家和法家的“德”为基础,认为每个人在大自然面前是平等的,我们都是从大自然获取资源而保持自身生命存活的。但是,在社会结构中,由于权力的管控,每个人的权利就不一定能够实现。人们在争夺权利的时候,必然会发生冲突。为了避免社会在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中毁灭,人们约定俗成地制定出一些规则,这些规则与人的自然权利是冲突的,即要求每一个社会成员牺牲部分自然权利,以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也保障每个社会成员的其他权利得到满足。因此,道德规范对于社会成员自身而言是“恶”,是“失”;对于社会整体而言,是“善”,是“德”。道德起源于个体权利的让渡和社会共同利益的实现,最初以外在规范的形式约束社会成员,形成他律。然后,由于遵守道德规范会提升社会成员的社会地位和威望,使社会成员获得社会价值,从而与社会成员的存在意义相关,伦理规范逐渐转化为社会成员内心的道德需要,成为发自内心的自我约束。66F708E5-56D4-4F95-969A-7C6EC0D9DCA2

道德规范从他律转化为自律的过程,就是德育的过程。所谓“德育”,其实就是道德教化。任何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都有自己的德育传统。中华民族尤其如此。在某种意义上,民族文化的传承,除了生存技能的传递之外,主要是道德教化。因此,德育就是一个群体按照整体利益形成的标准,要求每一个成员必须遵守规矩,以维持群体的生存、团结和进一步的发展。所以,德育的过程就是社会化的过程,它追求的是共性,是社会性,是对个人利益的压抑,也是对个性的限制。当群体面对生存危险的时候,往往要求少数个体为群体作出牺牲。这种勇于牺牲个人利益甚至生命的品德,就是美德。它是教化的结果,是违背人的自然本性的。当然,德育还有一个强大的功能,就是为一定时期道德规范的合理性辩护,让社会成员心甘情愿地服从社会规范的约束。

通过对美和德的分别阐述,我们揭示了美与德之间存在的巨大张力。美没有客观的标准,而德必须有全社会成员普遍接受的标准,虽然是人为制定的,却是约定俗成的,因此是客观的;美以感性为基础,德以理性为条件;美是个性化的,追求唯一性,德是社会性的,强调普遍有效;美超乎功利,德与利益密切相关。因此,美与德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张力。

这种张力一方面表现为道德对艺术的“扼杀”。比如,孔子在民间搜集了三千多首诗,可是经过他的整理,只剩下305首。整理文学艺术作品,孔子使用的不是艺术标准,而是道德标准,用他的话说,叫“思无邪”,具体来说,就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保持一种适度,即所谓“中和”之美。在这种道德标准的要求下,许多具有艺术价值、代表诗歌创作者真情实感的作品,都被孔子无情地删除了。所以,孔子将民间诗歌整理成《诗经》很难说是文化贡献,儒家在美与艺术领域,缺少建设性。

另一方面,艺术中自由抒发情感的行为往往会对道德规范形成强大的冲击力。这也正是孔子整理诗的时候,使用的第二个标准“郑声淫”的原因。郑国是周朝立国最晚的诸侯国,却是最早开启春秋霸政的国家。显然,郑国的君主最不守礼仪规范。比如,郑武公不守周礼,抢夺周王室的莊稼,周天子发兵攻打,郑国大将居然用箭射伤天子。这样的国家是不可能有严格的道德约束的,因此,郑国的诗歌一定会很放肆。所以,郑国的诗歌被孔子评价为“淫”,而未收录在《诗经》中。其实,“郑声淫”无非就是大胆地表达了男女之间的爱情。比如,河南省博物院收藏的出土于河南新郑县郑国贵族墓葬中的青铜器“莲鹤方壶”,其造型完全可以代表郑国当时的时代风气和审美趣味。此壶将仙鹤与莲花的形状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艺术意象:两性之爱,甚至是生殖崇拜。因为,莲花代表女性,鹤象征男性;仙鹤立于莲花瓣儿中,象征两性结合。莲与鹤的结合,不仅暗寓了两性关系与生命的创造,而且还象征着永恒的爱情。

就其本质而言,艺术创作有其自身的规律。当人的意识渐渐独立,个体生命的价值渐渐被体认,艺术的独立性便开始觉醒了。此时,艺术创作开始挣脱道德的枷锁,追求摆脱政治与道德束缚的纯粹艺术。比如,嵇康的“声无哀乐”,从表面上看,他是在追求音乐艺术的纯粹性,音乐声与风声、水声和雨声一样,与人的情感无关。可实质上,他意在针对孔子所谓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这一论调。既然“声无哀乐”,那么,就请不要用道德标准来评价艺术作品。嵇康的“声无哀乐”反映了魏晋时期中国艺术思想的独立与自觉,直接冲击的是传统的道德规范。这种艺术的自觉与美的意识的独立,是对儒家礼仪的冲破,背后的力量其实源自于道家。也就是说,魏晋时期艺术的发展源自于大自然的山山水水,萌生于人与大自然的和谐统一,最终却以社会秩序被破坏为代价。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会发现一个现象,但凡具有一定艺术天分的学生或者年轻人,都显得有个性,不愿意受道德规范的约束。其实,在我们的内心深处都有一种对道德规范近乎本能的反抗。因为,任何社会道德与人的自然本性都是相互冲突的。艺术创作追求个性,甚至是唯一性;道德价值在于共性,体现在社会性和被大众接受的功利性。因此,艺术与道德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张力。

不过,艺术与道德之间,也同样存在着合力。首先,无论艺术还是道德,都必须遵守规矩。当然,艺术规矩和道德规矩的内容不一样,但对个性的约束却是类似的。比如,艺术需要高难度的技巧,从自然状态到达艺术状态这个过程,必须遵守严格的规矩,这种规矩是掌握艺术技能的正确方法;道德是教一个自然状态的人如何学会社会交往,被他人接受,获得社会性,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艺术表达需要技巧或者技能,然而,这些技巧或技能是可以脱离艺术家的情感专门去训练的,就像工匠的手艺。工匠的手艺虽然极具个性,但必须被社会承认,他是在用社会标准或者尺度加工器物,以满足社会需要。艺术的技巧也有类似的特征,某种成熟的艺术,其典型特征就是形成一套完整的技巧,而这种技巧要被大众所接受。因此,艺术家在成长过程中,是不可能完全脱离社会性的,否则他的艺术作品将失去审美意义,只能孤芳自赏。

长期形成的纯熟的艺术技巧往往通过典范的艺术作品呈现出来,这就是几乎所有艺术行当都有自己经典作品的原因。比如,中国古代戏曲中的保留剧目,俄罗斯的古典芭蕾作品,等等。一些极具个性的艺术作品,由于历史悠久,被世代传诵,最终获得了普遍有效的社会性。比如,东晋时期书法家王羲之的作品,一千多年的时间缔造了无法逾越的书法艺术的巅峰,其创造的文字书写的方法,被称作“楷书”,成为现在书法艺术的标准。从这个角度来看,人学习书法的过程,也就是接受标准和规矩的过程。

道德的重要表征,就是社会成员之间和谐相处、密切合作。艺术创作固然需要个性,但是,现代社会中的许多艺术种类都是集体合作的产物,这就需要艺术家有合作精神或者团队精神。比如,在舞台表演艺术中,一个剧目只有一个主人公,其他人都是大小不一的配角。甘心当好配角,需要艺术家具有高尚的情怀,这显然是一种道德力量。

艺术是情感的表达,所表达的一定是艺术家的真情实感;道德也必须有感情基础,必须是真情实感,否则就成了虚伪或伪善。没有情感构成不了艺术,只能是技巧的堆积、方法的卖弄;没有情感的道德,根本没有道德意义,不但虚伪,而且让行为主体无比辛苦。所以,无论是艺术创作,还是道德行为,都发自于人的生命过程,其根本特征就是真诚,它构成了艺术与道德的最大合力。而且,艺术家的情感并非一味地宣泄,而是有控制地表露,而道德就是自我感情的控制,所以,艺术和道德在自我控制力方面是相通的。

显然,美育与德育之间具有多方面的联系纽带和沟通桥梁。比如,学习西方的芭蕾舞或者中国的古典舞蹈,可以在严格的规范训练下,做到动作优雅高贵;学习书法绘画,就会让我们懂得如何欣赏和发现人世间的美好事物;学习诗歌朗诵,就可以让我们说话字正腔圆、声音悦耳,提高语言表达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道德的力量在于真诚,在于为集体和他人考虑的奉献精神,这一点在艺术创作的过程中也非常重要。比如,掌握一种乐器,参加集体演奏,不仅可以训练人对音乐节奏的敏感,也可以让人体会集体创作的乐趣,养成团队合作意识。参加群舞也是一样,必须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意识。群舞除了提高节奏感和身体协调性之外,整齐划一的群体动作给每个个体带来的审美愉悦,没有亲历的人是无法领略的。

总之,在学校的审美教育中,完全可以将美与德统一起来,让美滋润德,让德承载美,最终让我们的学生既能习得审美的能力,又能获得良善的品格,进而成长为全面和谐发展的人。

责任编辑︱赵 庭66F708E5-56D4-4F95-969A-7C6EC0D9DCA2

猜你喜欢 艺术家道德德育 小小艺术家小小艺术家(2020年6期)2020-06-29跟踪导练(五)(2)时代英语·高一(2019年5期)2019-09-03微型演讲:一种德育的新形式福建基础教育研究(2019年7期)2019-05-28德育无痕 渗透有方——小学语文教学的德育渗透方法探析福建基础教育研究(2019年6期)2019-05-28小小艺术家小小艺术家(2018年10期)2018-12-12小小艺术家小小艺术家(2018年8期)2018-10-11道德知识窗(2018年6期)2018-06-26小小艺术家小小艺术家(2018年12期)2018-01-08道德认同感提高≠道德包容度提高中国德育(2016年13期)2016-11-22德育测评:质性与量化的平衡中国德育(2015年11期)2015-06-18 相关热词搜索: 合力 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