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食品伦理问题(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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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品伦理问题(范文推荐)

 

 转基因食品的伦理问题

 21 世纪是生物技术的世纪,转基因食品的研究与发展已经成为学术界乃至广大公众的热门话题。1983 年,世界第一例转基因作物——转基因烟草诞生。1994 年,美国实现第一例转基因植物——延迟成熟转基因番茄的商业化种植,随后一些国家如加拿大、阿根廷、中国也开始种植转基因作物。在市场的运作下,转基因植物、转基因动物和转基因微生物纷纷从实验室走向市场,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转基因作物的成本低、产量高;具有抗除草剂、抗虫和抗病毒等特性;可以提高食品的品质和营养价值;便于运输、储藏;增加保鲜性。正是转基因食品有诸多优点,2002 年全球有 13 个国家(包括 7 个发达国家,6 个发展中国家)实行了转基因作物的商业化种植,总面积达 5867 万公顷。转基因食品会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它也有各种风险和伦理问题。

  “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已经或正在给人类带来福祉,但与此同时,由于转基因技术自身的特点及其难以准确预测的后果,人们对转基因技术的伦理争论一直就没有停止过——伦理上的否定和伦理上的肯定两种针锋相对的立场同时存在。这说明,如果不能从伦理道德上为转基因技术及其应用寻求恰当的理由,那么,这一新科技将不能获得健康的发展。下文将从转基因的伦理角度来探讨转基因这一争议话题。

  一、且看转基因技术

  转基因技术的基本概念“转基因技术”以重组 DNA 技术为核心,利用分子生物学技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改造生物的遗传物

 质,使遗传物质得到改造的生物在性状、营养和消费品质等方面向人类需要的目标转变。转基因技术在农业生产、动物饲养和医药研究等诸多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基因工程”就是在基因(DNA)水平上,用分子生物学的技术手段来操纵、改变、重建细胞的基因组,从而使生物体的遗传性状按要求发生定向的变异,并能将这种结果传递给后代。从定义上看,转基因技术与基因工程技术在技术手段上无本质区别,基因工程是转基因技术的应用。

  二、转基因食品的潜在风险

  1、抗生素抗性风险问题

  抗生素抗性基因的运用,大大简化了基因重组的操作步骤。抗生素抗性基因随着食物进入人和动物体内的肠道微生物中,通过转化可能诱导耐药菌株的产生。虽然很多报道指出标记基因水平转移给肠道微生物并表达的可能性极小,因为 DNA 从植物细胞中释放出来后,很快被降解成小片段,甚至核苷酸,并且 DNA 转移并整合进入受体细胞是非常复杂的过程,成功率极低。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充分的证据完全说明抗生素抗性基因不可能转移到微生物体内。因此,转基因食品可能带来的抗生素抗性风险要引起高度的重视

  2、 潜在过敏反应问题

  转基因食品中由于转入外源基因的表达,食品成分中可能含有新的蛋白质。人体免疫系统对食品中特异性物质产生特异性的免疫球蛋白,发生过敏反应,如巴西坚果过敏的人对转入巴西坚果基因后的大豆产生了过敏反应。转基因食品中若含有一种新的外源蛋白质,无疑对某些敏感人群存在一定的致敏风险。因此,即使转基因食品通过了安全性评价,对某些高

 敏感人群也可能存在一定的致敏性。其次,由于转基因食品中插入新的外源性基因可能激活或抑制宿主基因,使其特定蛋白质过度表达或过低表达。如果宿主作物含有已知致敏蛋白质,则存在致敏原水平升高的可能性,使已存在的过敏反应加剧。虽然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和美国环境保护局要求生产者报告转基因食品是否存在过敏性蛋白质,但仍有可能存在未知的过敏原。因此,转基因食品应加强过敏反应的安全性评价,尽量降低转基因食品致敏的风险性。

  3、 潜在毒性问题

  由于基因具有多效性,遗传修饰在打开一种目的基因的同时,也可能提高食品中天然毒素,如马铃薯的茄碱、木薯和利马豆的氰化物、豆科的蛋白酶制剂等,给消费者造成伤害、。此外,转基因食品中外源基因的插入,可能使原先关闭的基因被打开,产生一种新的毒素。目前,还未见有关转基因食品潜在的中毒事件报道,但也没有足够的研究证实转基因食品不引起潜在毒性的发生。

  4、营养品质改变问题

  插入基因的效应无法完全预测,外源基因对食品的营养价值的改变也难以完全预料,如转基因食品中蛋白质组成发生了改变,能否被人体有效地吸收利用?能否保证人体的营养平衡?是否由于基因突变而导致蛋白质产物的表达性状发生改变,降低了某些营养成分的水平、?这些可能造成食品营养品质的改变超过了科学家对营养变化的预测能力,目前,还未见转基因食品对营养品质改变的负面报道,但存在这个安全隐患。

  三、转基因食物引发争议的伦理根源

 1、忽视生态利益

  基因技术尤其是转基因作物的研究、应用会对自然界的生物多样性、土壤、基因资源库、生态系统产生潜在的不可估量的影响。人们在追逐转基因作物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的时候,往往忽视了生态利益。在发展这一高科技时,我们应以正确的生态伦理观来指引基因技术的发展方向。

  生态伦理学把承认自然界的价值作为出发点,主张把道德权利扩大到动物、植物和自然界的其他存在物,要求确认它们在一种自然状态中持续存在的权利。在生态实践中人与自然协同进化的价值观倾向于承认自然界生物个体及其整体自然(生态系统、生物圈)的各种价值。余谋昌先生指出:“?价值?与?权利?这两个概念是有联系的,从对自然界价值的确认,会导致对自然界权利的确认。生命和自然界有权利,因为它具有内在价值,为了实现它的价值就必须享有一定的权利。”罗尔斯顿也指出:“生存权,从生物学上讲,是指为了生存适应性配合的权利。适应性配合,需经上千年的维持生存过程。这种思想至少使人们想到,在某一生态位的物种,它们有完善的权利。因此,人类允许物种的存在和进化,才是公正的。”[4]可见自然界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它的生存权方面,即拥有按照生态规律持续生存下去的权利。在以后的基因技术实践中,要确立起尊重自然生态系统的态度,考虑和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权利,谨慎开发转基因技术。

  2、忽视消费者的知情选择权

  自主选择权建立在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基础上,没有知情权,也就谈不上自主选择。转基因作物生产者和销售者普遍认为:只要符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993 年提出的“实质等同性”(substantial equivalence)

 原则 ,就可以认为转基因食品和传统食品一样是安全的,也就不必要对其进行贴标签了。

  反对者则认为,这一原则实际上是用最终食品的化学成分来评价食品的安全性,而不管转基因作物或转基因食品的整个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包括人体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这是结果评价法,而不是过程评价法。如果从哲学的角度反思,“实质等同性”原则的缺陷在于用还原论和单一的线性思维方式思考问题,也有它自身的局限性。还有人认为,用全面的生化、毒理学、过敏性和免疫学的实验和检测方法来评价转基因食品,会增加转基因食品的成本和消费者的负担;用“实质等同性”原则可以降低成本。

  3、国际合作中的正义缺失

  在国际合作中,由基因专利带来的利益分配,有时并不能为尽可能多的资源拥有者分享。生物海盗行为比比皆是。这就涉及基因资源的公平使用问题。

  发展中国家提出从相应的国际合作研究成果中分享利益的要求,本身是基于现存的知识产权制度,而从法律角度看,分享利益要求也是依靠现行的知识产权法或专利法来为其辩解。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简单的宣称对基因资源的主权并非其最终目的,分享基因技术的成果才是其最大利益所在。正因如此,发展中国家指责发达国家利用各种途径在发展中国家获取基因资源进行研究开发并寻求专利保护的做法是一种“生物海盗”行为,要求对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修正。发达国家从保护自身既有利益出发,坚持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中一些对己有利的原则,反对发展中国家在现行制

 度中引进新规定。在公正的原则下,如何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基因研究方面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促进利益的公正分配;发展中国家如何从基因资源的主权出发,在法律上设计出一套相应制度,确保自己能够分享以基因资源为基础的专利技术的商业利益,都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论文出处(作者):唐静

 三、维护转基因作物与食品安全的伦理原则

  四、转基因食品的伦理原则:

  生命伦理学的基本伦理原则是:无伤、有利、尊重和公正。这些原则与我们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对待转基因作物密切相关。

  1.无伤

  转基因作物要推广应用,“无伤”是其首要必备条件。转基因作物的“无伤”对象有两个:一是自然环境,二是人类健康。我们采取严格的评价手段和管理措施正是要确保所有通过评估的转基因作物具备这个条件,不存在生态风险和食品安全问题。

  对转基因作物生物安全性评价的“实质等同性”原则和伦理学上的“无伤”原则正好相符。前者是一个比较性而非绝对性的原则,将转基因作物与传统作物相比较,转基因作物若与传统作物没有实质差异,那么传统作物的“无伤性”就可以移植成为转基因作物“无伤性”。

  人类活动常常与自然环境相对立,即对环境是“有伤”的。如农业生产使局部生态环境单一化,耕作加剧土壤流失,灌溉使土壤盐分失衡,化肥和农药的使用污染环境等。如今,全球性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已成为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绊脚石。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繁衍依赖于人类诞生之前

 自然界漫长进化过程所形成的生命维系系统,这个系统一旦遭到破坏,短时间内绝无可能恢复,人类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通过生物技术进行第二次“绿色革命”,特别是以转基因技术为核心的“分子农业”,通过增强抗性的转基因作物改变传统耕作方式,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可望降低农业生产对自然环境的“伤害”,人与自然的关系将更加和谐。

  2.有利

  种植转基因作物的优越性不言而喻。以抗虫转基因棉花为例,它不仅可以抵抗棉铃虫等害虫的危害,提高棉花产量,而且因大量减少了农药的使用量而节省了费用,减少了农药对环境的毒害及对非目标生物的杀害,保护了生态环境。再以杂草为例,目前的除草措施主要依赖于人工或中耕等农事操作和化学除草,人工除草不能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不了生产成本,化学除草虽然可以提高劳动生产力,降低生产成本,但是有些除草剂不安全,残留在作物或土壤中会危及人畜的健康和对环境造成污染。培育抗除草剂作物,可用对环境友好、对人畜安全的除草剂来代替那些不安全的除草剂。

  另外,通过转基因技术,可以改良作物品质,提高营养成分含量,增加作物附加值。科学家利用基因工程,已经成功培育出“黄金米”(GoldenRice),这种转基因水稻富含β—胡萝卜素,食用后人体可将之转化为维生素 A,对于全球缺乏维生素 A 的 2 亿 5000 万儿童而言,将会有效改善其视力丧失等相关疾病。

  3.尊重

 人类只不过是无数生命物种中的一种,它和整个自然界处在同一个整体中,人与自然具有统一性和整体性。如果削弱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其结果不可避免地等于削弱了我们自己,人类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有可能瓦解生命维系系统,导致人类从地球上消失。

  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地球是人类共同生存的家园。自然具有不依赖于人的价值,即对人的有用性以外的价值,不以人为价值主体的价值。动物、植物物种以及生态系统,作为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都具有自身的价值,在自然界中都有自己的地位,都为维护地球生态圈的完整性而发挥着自己的作用。人类应该尊重自然,承认这些非人类客体的道德权利和它存在的价值,承担对它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尊重生命不是为了满足人类的愿望,而是尊重有机体自身的生存权利。

  诺曼·博洛格和其他一些农业经济学家提出了“博洛格假设”的思想:绿色革命不仅通过提高现有农田的生产率而拯救了人的生命,而且同样拯救了成万上亿亩的热带森林和其他生物栖息地,从而拯救了无数的动物生命。转基因技术在原来的基础上将单位面积的土地生产率提高更多,这个思想用于分析转基因作物在保护物种方面的贡献是成立的。

  4.公正

  转基因作物必将涉及全世界各个国家,全社会各个阶层。伦理学的“公正”原则要求不管是国家为主体还是个人为主体,我们对转基因作物的研究和发展都必须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风险同担,效益共享。

  国家之间发达程度有差异,科技水平有高低,转基因作物的研究进展不尽相同,但是,转基因研究使用的绝大多数基因来自于全人类拥有的同

 一个自然家园,其成果理应为全人类共享。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转基因作物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和经济价值,发达国家生物技术之所以迅速发展,一个重要推动因素是其先进技术,特别是专利注册后的垄断技术带来了高额利润和财富。如果不用伦理学的“公正”原则来约束这种逐利行为,发达国家和贫穷落后国家将在生物技术上形成不可跨越的鸿沟,贫穷人口必将因处于技术的劣势而愈来愈贫穷。

  “终止子技术”事件恰恰是人们采用“公正”原则对转基因技术进行规范和约束的一个有代表性例证。1998 年 3 月美国专利局批准了“终止子技术”的专利权,该专利技术可使作物种植后得到的种子不育,农民虽然可以收获种子,但无法留作种用,每年得向种子公司重新购买种子,生物技术公司就可以赚到高额的利润。“终止子技术”获得专利后引起国际很大反响。1998 年 10 月国际农业研究磋商小组(CGIAR)在华盛顿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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