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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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 《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的有关规定和区委组织部、 机关党工委的部署要求, 结合本机关党委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尊重党员 主体地位,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通过实行“公推直选” , 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严格依法办事, 在集中党员 群众意志和智慧的基础上, 选出素质优良、 结构合理、 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机关党委领导班子, 为推进税收事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 工作原则 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采用“公推直选” 方式, 应严格坚持以下原则:

 1、 党管干部原则。

 要按照党的干部政策, 制定科学合理的民主推荐、 选拔任用规则。

 在选举工作中要处理好党的领导、 发扬民主与遵章办事三者的关系, 切实搞好“公推直选” 的宣传、 推荐、 审核、选举等工作。

 2、 德才兼备原则。

 要坚持任人唯贤, 反对任人唯亲。

 要坚持以素质论人才, 重实绩用干部, 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优秀党员 选拔进支部领导班子。

 3、 严格遵章办事原则。

 要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 、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 严防出现违反党章或党内有关规定的情况, 切实维护选举工作的严肃性、 公正性和权威性。

 4、 党内党外公认原则。

 实行“公推直选” 的核心是要贯彻党内与党外公认, 党员 与群众公认的原则, 扩大党员 、 群众对支部领导班子成员 选举的知情权、 参与权、 选择权和监督权, 使选举结果既充分体现党员 的意愿, 又得到群众的公认。

 5、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通过公开推荐、 公正测评、 公平选举的形式选举产生支部领导班子。

 整个选举过程要体现公开性、 增强透明度, 要主动接受党员 、 群众的监督, 将公开、 公正、 公平的原则贯彻于“公推直选” 的全过程。

 6、 充分发扬民主原则。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 权利保障条例》 , 坚持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 尊重党员 主体地位, 保障党员 的民主权利。

 三、 “公推直选” 程序及时间安排 通过宣传动员 、 组织报名 、 民主推荐、 组织考察、 确定正式候选人、 党员 直选等程序产生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 会, 选举工作将于****年*月 **日 前完成。

 ( 一)

 请示准备阶段。

 3月 下旬, 本届机关党委委员 会向党组、机关党工委提出换届选举请示; 请示包括换届选举时间安排、 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 会成员 的职数、 任职条件和候选人推荐范围。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之后, 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 二)

 宣传发动阶段( 3月 25日 —3月 26日 )

 1、 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运用各种宣传方式使选举工作深入人心,如发布通知、 召开会议、 发放公开信、 分局局域网、 横幅、 黑板报等。

 2、 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 并及时传达到全局党员 、 群众, 使党员 和群众了 解“公推直选” 的意义、 方法、 步骤, 动员广大党员 、 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机关党委的换届选举活动。

 ( 三)

 制定方案阶段( 3月 29日 —3月 30日 )

 1、 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 会拟七人组成,其中, 书记一名 , 副书记一名 。

 机关党委委员 任职条件:

 ( 1)

 党的组织关系在本委的中共正式党员 ;

 ( 2)

 热爱党的工作, 党性原则强, 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

 ( 3)

 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 能协调各方面关系, 调动党员 和群众的积极性, 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 4)

 能模范遵守党的纪律, 执行党的决议, 以身作则, 严于律己, 清正廉洁;

 ( 5)

 能坚持原则, 敢于发表自 己的看法和意见, 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 6)

 委员 年龄:

 要求以能够任满一届位依据, 男 性56周岁以下,女性51周岁以下;

 ( 7)

 书记一般应由分局副处级分管领导兼任, 副书记一般应由党务工作职能部门领导专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八条的有关规定)

 ;

 2、 经机关党工委批复同意后, 对新一届机关党委成员 的任职条件、 职数和候选人推荐的范围张榜公布3个工作日 。

 3、 召开全体支部书记会议, 通报机关党工委关于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批复, 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确定实行“公推直选” 的工作步骤和具体日 程安排。

 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名 单:

 组

 长:

 *** 副组长:

 *** 组

 员 :

 ***、 ***、 ***

 4、 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外出党员 届时参加换届选举, 统计参与推荐的群众数量。

 确保党员 出席率和群众参与率不低于80%。

 ( 四)

 组织报名阶段( 3月 31日 —4月 2日 )

 1、 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 通过支部书记告知党员 和群众在报名阶段组织推荐、 党员 推荐、 群众推荐和个人自 荐等程序、 形式和时间要求。

 会上, 分别下发党员 、 群众推荐表和个人自 荐报名 登记表, 由党员 和群众分别推荐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 候选人。

 另 外召开本届机关党委委员 会会议, 由组织推荐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 候选人。

 2、 个人自 荐, 由个人提交《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公推直选” 报名 登记表》 。

 3、 本阶段结束, 将全部推荐名 单上报机关党委, 由机关党委根据拟设的职位要求和条件, 对报名 和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最终确定参加民主推荐的候选人推荐人选, 制定候选人推荐人选名 册。

 ( 五)

 民主推荐阶段( 4月 5日 —4月 9日 )

 1、 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

 由各党支部书记组织本支部党员 民主推荐, 党员 到会人数应达到80%以上, 并邀请群众列席, 推荐结果报机关党委进行汇总。

 会上发出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 初步候选人《推荐表》 、 候选人推荐人选名 册及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 任职条件, 由全体党员 推荐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 初步候选人。

 推荐的人数不超过拟设委员 职数七名 。

 推荐结束后由选举领导小组汇总, 邀请部分党员 监督,汇总后向全体党员 报告推荐得票情况。

 2、 各党支部召开群众大会, 群众到会人数应达到80%以上。

 向群众发出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 初步候选人《推荐表》 , 由群众推荐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 会初步候选人。

 推荐的人数不超过拟设委员 职数七名 。

 候选人推荐人选名 册、 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 任职条件与《推荐表》

 一同下发。

 推荐结束后由选举领导小组汇总, 汇总后向全体群众报告推荐得票情况。

 3、 确定初步候选人。

 按照获得推荐票数的多少( 获得的党员 推荐票和群众推荐票之和)

 , 确定初步候选人。

 初步候选人数比拟设职数多20%, 为八名 。

 初步候选人名 单报机关党工委审查。

 由机关党工委对推出的机关党委委员 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如不符合任职条件的, 可以从推荐的人选中按得票数顺延确定。

 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将被推荐对象获得的推荐票数情况上墙公布, 并将机关党工委审查确认的初步候选人进行公示( 4月 9日 —4月 13日 )

 ( 六)

 考察测评阶段( 4月 12日 —4月 16日 )

 1、 由机关党工委成立考察小组, 对机关党委委员 初步候选人进行德、 能、 勤、 绩、 廉方面的综合考察。

 2、 按照综合考察情况, 提出比机关党委委员 职数多20%, 为八名的候选人预备人选, 上墙公示三天( 4月 16日 —4月 19日 )

 。

 3、 公示结束后, 由本届机关党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填写《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情况反馈表》 , 报送机关党工委审批。

 由机关党工委正式下发关于确定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 会候选人名 单的批复。

 ( 七)

 正式选举阶段( 4月 19日 —4月 21日 )

 1、 制定选举办法。

 机关党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制定选举办法( 草案)

 。

 2、 印制选举机关党委委员 和书记、 副书记的选票。

 3、 确定选举会场和监票、 唱票、 计票人。

 4、 确定机关党委选举大会应到会、 有选举权的党员 数, 并报机关党工委核准。

 对下列五种对象经批准, 可不到会, 同时不作为应到人数:

 ( 1)

 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 2)

 自 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 3)

 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 但正在服刑的;

 ( 4)

 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处理的;

 ( 5)

 工作调动, 下派锻炼、 蹲点, 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 按规定应转正式组织关系而未转的。

 5、 召开全体党员 大会选举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 、 书记和副书记,会议由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主持, 并邀请群众代表列席。

 宣布机关党工委关于本机关党委委员 正式候选人名 单的批复。

 宣读、 通过机关党委委员 会选举办法。

 ( 1)

 进行选举时, 有选举权的人员 超过应到会人数的80%时, 选举有效。

 ( 2)

 本次党员 大会选举采用“包含法” 直接差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

 即计算得票时同一人的高职务得票数可以加到低职务得票数上, 但低职务的得票数不能加到高职务得票数上。

 ( 3)

 如果将同一人选为多个职务的, 视为无效票; 如果在某个职务中选出的人选超过应选名 额的, 或者选票无法辩认的, 整张选票无效。

 ( 4)

 每个职务根据设置名 额, 分别以得票数高者, 且超出实际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50%时为当选。

 ( 5)

 如果最后几名 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半数且相等, 无法确定谁当选时, 应就在这几名 候选人中重新投票, 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如果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 额, 不足的名 额可以在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另 行选举, 另 行选举的候选人比应选名 额多1名 。

 如另 行选举还少于应选名 额, 经选举领导小组研究, 可以不再进行选举。

 ( 八)

 报请审批阶段( 4月 22日 —4月 28日 )

 1、 选举大会结束后, 机关党委向机关党工委报告选举情况。

 2、 由机关党工委下发对机关党委选举结果的批复。

 3、 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 会召开全体会议, 明确分工, 讨论制订新一届机关党委任期目 标, 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4、 及时向机关党工委报送机关党委换届选举结果、 有关报表和总结材料, 并做好文件、 材料的归档工作。

  中共*****机关委员 会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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