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工程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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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程师(全文)

 

 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为建立科学、 规范、 客观、 公正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机制,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署, 结合我省土建专业技术人员实际, 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从事土建工程专业的科研、 设计、 施工、 监理、建设工程管理、 工程监测、 工程造价、 质量安全监督、 设备管理、 工程咨询等企、 事业单位中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评审土建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 土建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 方针和政策,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任现职以来无不良记录;

 2. 身体健康, 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 任工程师以来近 5 年年度及任期考核结论均在合格及以上;

 4. 外语水平符合省职称外语考试的有关规定;

 5.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省申报职称的有关规定;

 6. 业务考试合格;

 7. 继续教育符合要求;

 8. 土建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且聘任该职务 5 年以上; 土建类大学专科学历, 长期在县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或非公企业工作,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该职务 7 年以上。

  二、 土建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要求

 (一)

 专业知识要求:

 1. 熟练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基础理论、 专业知识, 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能进行研究、 实践。

 2. 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 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 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 新方法和管理知识。

 3. 熟悉本专业相关法律、 法规、 标准、 规范、 规程及其相应编制依据, 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 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

  4. 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研究、 设计、 施工、 管理等工作。

 (二)

 运用能力要求:

  1. 具有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标准、 规范、 规程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的能力;

  2. 具有运用本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技术问题和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互相配合、 协调的有关技术问题的能力;

 4. 具有对本专业技术成果进行初步审查、 鉴定和验收的能力;

 5. 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 总结和管理能力。

 三、 土建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工作成果及业绩基本要求 (一)

 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设计、 科研工作的人员,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过 4 项及以上大型项目或 6 项及以上中型项目的设计、 科研等工作, 并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项目建设, 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 16 项及以上小型项目的设计工作, 且有过参与大、中型项目设计的经历;

 2. 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 规程、 标准图集 6 项及以上;

 3. 作为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新技术、 新工艺、 新产品、 工法 12项及以上;

 4. 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本专业国家级或省(部)

 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 1 项及以上, 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省(部)

 级科研课题3 项及以上, 或市级科研项目 6 项及以上。

 (二)

 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 安装工作的人员,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参与人担任过 2 项及以上大型项目或 4 项及以上中型项目施工、 安装等工作, 并参与项目的全过程; 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 16 项及以上小型项目的施工、 安装工作, 且有过参与大、 中型项目施工、 安装工作经历;

 2. 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 规程、 标准图集 6 项及以上; 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国家级工法 2项及以上或省级工法 4 项及以上;

 3. 作为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新技术、 新工艺、 新产品、 新材料、工法 12 项及以上;

 4. 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本专业国家级或省(部)

 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 1 项及以上, 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省(部)

 级科研课题3 项及以上, 或市级科研项目 6 项及以上。

 (三)

 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 建设工程管理、监理、 工程检测鉴定工作的人员,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师主持过 6 项及以上大型项目或 8项及以上中型项目质量监督等工作, 并参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或作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师主持完成 12 项及以上小型项目的监督工作, 且参与大、 中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 2 项及以上; 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过 4 项及以上大型项目或 6 项及以上中型项目监理工作,并参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 16 项及以上小型项目的监理工作, 且有过参与大、 中型项目监理工作经历; 或者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工程师承担过6 项及以上大型项目或 8 项及以上中型项目工程管理工作, 并参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或者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 8 项及以上大型项目或 12 项及以上中型项目工程检测鉴定工作;

 2. 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 规程、 标准图集 6 项及以上;

 3. 作为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新技术、 新工艺、 新产品、 新材料 12项及以上;

 4. 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本专业国家级或省(部)

 级重点科研项目1 项及以上, 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省(部)

 级科研课题 3 项及以上, 或市级科研项目 6 项及以上。

 (四)

 从事市政(规划)

 给水排水等科研、 设计、 施工、 监理等工作的人员,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过 3 项及以上大型工程项目或者 6 项及以上中型给水排水工程项目, 并参加有关的项目建设; 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 2 项及以上环境卫生及工业给水与工业废水处理的工作。

 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一百万人口以上给水排水总体规划设计 2 项以上, 或者主持完成五十万人口以上给水排水总体规划设计 4 项以上, 或者主持完成二十万人口以上给水排水总体规划设计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 科学园区给水排水总体规划设计 6 项以上;

 2. 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 规程、 标准图等 6 项及以上;

 3. 作为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 新工艺、 新产品、 新材料 12 项及以上;

 4. 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完成本专业国家级或省(部)

 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 1 项及以上, 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省(部)

 级科研课题 3 项及以上, 或市级科研项目 6 项及以上。

 (五)

 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科研、 设计、 施工等工作的人员,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过 6 项及以上大型工程项目或者 12 项及以上中型给水排水工程项目, 并参加有关的项目建设; 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 2 项及以上国家重点工程或 3 项及以上省级重点工程本专业的工作;

 2. 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 规程、 标准图集 6 项及以上;

 3. 作为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 新工艺、 新产品、 新材料 12 项及以上;

 4. 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完成本专业国家级或省(部)

 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 1 项及以上, 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省(部)

 级科研课题 3 项及以上, 或市级科研项目 6 项及以上。

 (六)

 从事供热工程、 空气调节与建筑环境工程、 采暖、 制冷等科研、 设计、 施工、 设备运行管理工作的人员,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6 项及以上大型民用和工业建筑工程或 12项及以上中型民用和工业建筑工程项目的供热、 燃气、 空气调节和人工环境的可行性研究、 设计、 施工等工作; 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2 项及以上国家重点工程或 3 项及以上省级重点工程本专业的工作;长期直接负责本专业的大、 中型设备、 系统运行管理, 提出了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运行方案或技改措施 3 项及以上, 节能效果显著, 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性刊物发表相关成果论文;

 2. 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 规程、 标准图集 6 项及以上;

 3. 作为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新技术、 新工艺、 新产品、 新材料 12项及以上;

 4. 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完成本专业国家级或省(部)

 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 1 项及以上, 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省级科研课题 3项及以上, 或市级科研项目 6 项及以上。

 (七)

 从事区域、 城市、 村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人员,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大型项目 4 项及以上或中型项目设计 8 项及以上; 或者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小型项目设计 24 项及以上, 且有过参加城乡 规划大、 中级项目设计的经历;

 2. 作为主要编制人参与编制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 规程、 标准图集 6 项及以上;

 3. 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完成本专业国家级或省(部)

 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 1 项及以上; 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省(部)

 级科研课题 3 项及以上, 市级以上城市规划科研项目或课题 6 项及以上。

 (八)

 担任风景园林的规划、 设计、 施工、 管理、 应用和科研工作的人员,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大型项目 4 项及以上或中型项目 8 项及以上; 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小型项目 24 项及以上,且有参加大、 中型项目的经历;

 2. 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 规程、 标准图集 6 项及以上;

 3. 作为项目 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园林造景工程在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上获得金奖以上或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园林绿化工程金奖 2 次及以上;

 4. 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完成本专业国家级或省(部)

 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 1 项及以上; 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省(部)

 级科研课题 3 项及以上, 或市级科研项目 6 项及以上。

 (九)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 咨询的人员,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 6 项及以上大型工程或12 项及以上中型工程项目建设的成本控制或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 12 项及以上大型工程或 16 项及以上中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 概预算文件编制、 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工程造价审计工作;

 2. 作为主要参与人主持编制完成具有运用推广价值的工程造价管理软件 1 项及以上, 并推广具有较高水平和使用价值的工程造价管理软件 2 项及以上 (开发和推广的软件必须为经省级及以上单位专项立项的软件);

 3. 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规范、 定

 额编制 12 项及以上。

 (十)

 从事建筑设计和研究、 建筑技术咨询的人员,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 4 项及以上大型工程项目或者 6 项及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设计等工作; 或者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 12 项及以上小型项目的设计, 并有参与大、 中型项目的设计工作经历; 或者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 6 个大、 中型项目建筑方案编制工作, 且方案中标;

 2.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编制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 规程、 标准图集 6 项及以上;

 3.作为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新技术、 新工艺、 新产品、 新材料 12 项及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完成国家级或省(部)

 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 1 项及以上; 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省(部)

 级科研课题 3项及以上, 或市级科研项目 6 项及以上。

 四、 土建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论文、 著作要求 (一)

 论文、 著作可以为下列任一种形式:

 1. 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 技术专著或译著, 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 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且与本人工作业绩相关的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 且字数不少于 1500 字;

 2. 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的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其中一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或在省级学(协)

 会年度论文评审中获二等奖及以上的论文, 且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发表;

 3. 如没有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 可提供一篇能反映本人所取得的某项工作业绩、 从事过的某个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分析研究文章(不同于述职报告), 且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二)

 论文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 成果、 业绩、 专业密切相关。

 (三)

 论文主要审核要素包含:

 规范性、 针对性(主要指针对本人工作成果及业绩情况)、 实用性、 难易性、 创新性等。

 五、 土建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述职报告的要求 述职报告作为评审的主要材料是参评人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综合情况的总结, 要真实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政治表现、学识水平、 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

 其中学识水平是指参评人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 业务能力是指对本专业的标准、 规范、 规程及专

 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或指导解决工程技术问题和与相关专业配合、 协调的能力; 工作业绩是指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负责的工程项目情况 (工程项目必须填写开完工时间、 项目名称、规模、 造价、 所担任的角色以及证明和证明人联系电话, 工作业绩中项目名称、 规模、 造价等不详的, 评审中不予认定)。

 述职报告要求文字通畅、 叙述准确、 条理清晰、 简单明了。

 述职报告表述的情况须与“参评人员资格审查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填写的内容一致。

 六、 土建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相 关 申 报 材 料 需 在 湖 南 建 设 人 力 资 源 网(www. hnjsrcw. com)

 上公示。

 如申报材料有下列情况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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