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遗”语境下壮族打榔舞的保护

许子吉

[摘 要]2013年广西天等县壮族打榔舞正式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至此打榔舞这个流传了近千年的壮族传统文化,在全国保护“非遗”的呼声中,逐渐得到重视,其保护工作也陆续展开。为了更全面地展开对打榔舞的保护,必须重新审视目前的保护工作。文章从“非遗”的角度探讨打榔舞保护现状,结合朴永光老师等舞蹈学科专家的“非遗”保护观点,针对打榔舞的历史文化、生态变迁、保护意义、保护方法等“非遗”保护语境进行探讨,希望为完善壮族打榔舞的保护机制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

[关键词]打榔舞;“非遗”;壮族舞蹈;广西民间舞

一、广西壮族打榔舞

壮族打榔舞起源于广西天等县,是桂西南地区独有的民间传统舞蹈,该舞蹈蕴含着浓厚的稻作农耕文化气息,其形态古朴、气势恢宏,自古以来就深受群众的喜爱。打榔舞大约起源于唐代武德年间至北宋靖康年间,距今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打榔舞记载了壮族社会的变迁,凝结了壮族历史之痕,记录了一方壮族人的生活、劳作、习俗、信仰的演变,可谓是历史的活化石。

打榔舞源于农耕的祭祀祈雨仪式,通过模仿劳作进行祭祀,其发展过程经过农耕、祭祀、劳作、娱人四个阶段,最终形成了目前我们所看到的民间打榔舞蹈形式。打榔舞的主要动作从舂堂劳作中演变而来,通过模仿舂堂中榔与槽舂打的动作进行舞蹈,因此“打”成了舞蹈的主要动势,通常可以分为双人对打和多人对打,并且打法丰富而多变,如点打、冲打、对打、拖打、撩打等形式,营造出欢快、活跃的舞蹈氛围,造就了打榔舞古朴的形态和浓郁的劳作风格。

二、壮族打榔舞的保护现状

早在2010年打榔舞已经被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其保护和传承工作陆续得到开展,主要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运用行政手段进行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通过学习、创作、表演打榔舞的方式进行保护和传承;二是通过节庆活动,鼓励民间打榔舞活动,组织千人打榔舞比赛,从而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扩大打榔舞的知名度;三是打榔舞进入中小学校园,在当地中小学生中普及壮族打榔舞蹈文化;四是授予打榔舞传承人民间“非遗”传承人称号,由传承人在民间组织打榔舞活动,继承和传播打榔舞文化。通过民俗节庆活动为打榔舞提供表演平台,使打榔舞不断呈现在民众的面前。

经过政府各部门多年的努力,2013年打榔舞被成功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同年天等县被授予打榔舞艺术之乡的荣誉称号。随着打榔舞进入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意味着其将被推上更大的舞台,其文化价值得到了进一步的认可,而其相应的保护工作理应得到进一步的升级和完善。

三、壯族打榔舞保护现存问题分析

(一)未明晰打榔舞保护的意义

对打榔舞的保护,首要捋清其意义所在,弄清它对社会多元发展的重要性,如它所蕴含的壮族文化对民族文化和人类发展等研究的重要性,又如打榔舞对树立民族文化自信和营造民族间文化相互认同所起到的作用等,这些皆是打榔舞入选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的价值所在。明晰保护打榔舞的意义所在,才能更好地结合国家当前的发展战略,加大对打榔舞的保护力度,针对打榔舞保护的意义,研究、策划出更合理而全面的保护方案。

(二)未针对打榔舞本身的特殊性展开系统全面的保护工作

审视目前打榔舞保护现状,对打榔舞背景文化的深度挖掘尚有不足。打榔舞作为流传千年的传统舞蹈,理应有深厚的历史文化背景,而现实中打榔舞相关的文献记载稀少,凸显打榔舞历史文化背景的资料不足。在舞蹈形态方面,部分舞蹈仪式和舞蹈形态保存不够完整,打榔舞原生形态呈碎片式留存。加之社会生态环境的转变,民间打榔舞存在难以自然传播、传承等问题,在现有的保护工作中未能针对打榔舞的特殊境况展开系统性的抢救保护。

(三)将“非遗”编创和“非遗”传承混淆

舞蹈编导家王玫老师在走遍全国少数民族“非遗”传承基地后,曾在其文章《三见“深扎”》中特别提出“非遗”编创和“非遗”传承的问题。很多“非遗”传承保护基地都将两者混淆,她提出既然是“非遗”传承保护中心,那么理应原封不动地传承原生形态的舞蹈,而她所见到的“非遗”传承中心的舞蹈大部分属于创编后的“非遗”舞蹈,最重要的是很多“非遗”传承工作者将“非遗”编创当成了“非遗”传承,而这恰恰是打榔舞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将二者混淆,久而久之会造成原生形态舞蹈遗失,从长远来看不利于打榔舞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四)“非遗”传承人的传承管理工作存在一定不足

“非遗”传承人大多年事已高,文化水平和普通话表达能力有限,对“非遗”项目的讲解、传达等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又因打榔舞在社会发展中曾经有消失中断的历史,而且传承人对项目的传承大多仅靠记忆,很多文化特点和舞蹈形态已经回想不起,因此他们在项目的讲解或介绍中会有模糊或空白区,对于很多问题的回答往往是“老一辈的做法就是如此,但不清楚缘由”,很多舞蹈形式和舞蹈形态缺失文化背景的支撑,他们也很难通过挖掘材料或借助更多的途径开展填补和修复的保护工作。

四、“非遗”语境下,壮族打榔舞保护的意义

(一)保护文化多样性

壮族是我国56个民族之一,主要聚居在广西境内。1000多年来居住于桂西南边陲的壮族孕育出灿烂的打榔舞文化,它见证了农耕劳作、图腾信仰和生活习俗等壮族的历史发展和演变,是壮族文化的代表,在我国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价值,理应得到完整的保护,使其源远流长。保护打榔舞,对保护我国民族舞蹈文化多样性有着重要的意义。费孝通先生曾经说,民族文化的发展应“各美其美,美美与共”,我们理应使我国的民族舞蹈文化百花齐放,绚丽多彩,展现出我国多元的文化优势。我们要传承和发扬本民族的文化,让后人能够循着历史的脉络去探寻“我是谁”“我来自哪里”。此外通过承认自我文化才能使我们的后人学会承认和欣赏其他民族的文化,更利于吸收其他民族的优良传统文化。

(二)完善文化印记

朴永光先生认为,“再生形态民间舞”指的是曾经在历史上存在过的舞蹈形态,但在漫长的历史演变中遭遇文化断裂,只剩残存,后经文化操持者和文化工作者合作复活和修复的形态,可视为抢救性保护成果。打榔舞属于再生形态民间舞的范畴,其在历史发展中曾经一度中断和消失,从现今打榔舞的呈现来看,主要表现在舞蹈仪式的不完整、舞蹈动作单一、舞蹈背景文化模糊等方面。很多舞蹈形式和仪式及所表达的文化内涵已经遗失,流传地的人对打榔舞的历史文化也是知之甚少。加之社会转型、人口流动等社会发展因素的影响,打榔舞所赖以生存的環境已经发生转变,在外来文化的冲击下,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习俗观念等皆已发生变化,打榔舞已不能够满足现代人情感的寄托和审美、娱乐需求。虽然政府职能部门正在全力抢救,但目前保护方式还存在一定的弊端,能保护的仅仅是残存部分,从长远来看,失去原生环境的滋养,将不利于打榔舞长远的发展。

(三)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2011年2月第十一届人大第十九次会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指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打榔舞是壮族人民劳作和信仰的代表,也是壮族人民社会历史变迁和生活劳作的重要体现,是古时先民的精神寄托。保护打榔舞舞蹈文化的完整性和传承打榔舞舞蹈文化,有利于民族成员及后辈增强自我历史文化的认知,对民族同胞产生认同,赢得归属感,有助于产生民族凝聚力,达到民族团结、稳定社会的作用。

(四)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天等壮族打榔舞具有悠久的历史,而且独具桂西南地域特色,是非常宝贵的文化资源,在文化产业方面具有较高的经济潜力。如每年天等县境内举办的民俗节庆活动,其逐渐发展成为具有时令节庆的文化旅游活动,其中,打榔舞成为充实和丰富活动的主要文化活动之一,从而吸引了更多的游客。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天等县周边甚至崇左地区的旅游资源正在逐步被开发,打榔舞作为该地区特有的民间舞蹈文化,蕴含丰富的壮族文化习俗,将其打造成景区展示的一部分,不仅能为景区锦上添花,并且能够解决部分人的就业,同时也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

五、“非遗”语境下壮族打榔舞的保护策略

壮族打榔舞的价值在于具备悠久的历史、古朴的形态、独特的风格、丰富的内涵等,从这些特点着手,修复和传承它的历史文化、原生形态和风格特征等,使其更加完整,并且在今后的社会变迁中能长远地流传,才能真正做到“非遗”的传承和保护。

(一)追根溯源

打榔舞在历史文化变迁中曾经消失中断过,后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扶持和民间文艺爱好者、文化工作者的努力才得以恢复,属于“再生形态民间舞”,从目前保留的舞蹈来看,并未能修复完整。

笔者在2019年12月在天等县稻香村对打榔舞进行田野调查,发现打榔舞的仪式流程已经遗失,仅保留了打榔舞一小部分形态,并且舞蹈动作少,舞蹈内涵单一,具象文化不清晰,这不禁令人惋惜。打榔舞流传千年,仅从现存的这小部分形态来看,就已包含了稻作、图腾、习俗等诸多文化信息,笔者相信这仅仅是打榔舞的只言片语,尚有大量的文化信息流失。因此保护的第一步需要追根,从民俗学、民族学、历史学等相近学科中以及前人的文化记载和研究成果中探寻、挖掘同一历史背景下,桂西南壮族人民的劳动生活、图腾信仰、社会变迁等有可能与打榔舞相关联的文化信息,对具有一定吻合度和较高研究价值的信息进行反复研究,加以提炼和整理,达到填充与支撑打榔舞背景文化的目的。

(二)构筑空间

由于受到现代社会发展的影响,失去原生生态环境的壮族打榔舞已经难以自然流传,只能通过人为干预来进行保护。可参考和学习日本、韩国等国家的传统文化保护方法,为传统文化设立一个环境或空间,如设立民俗村、民俗博物馆、民俗节等,使传统文化有一个存续的空间。在天等境内有众多的民俗节庆日,可选择节日氛围较浓、吻合打榔舞意蕴的民俗节作为打榔舞的存续空间,可设定在打榔舞起源流传的村落,每年同一节庆日举行,并在节日当天组织一定的民俗互动,以提升群众的参与度。还可通过市级或自治区级的平台设立“非遗”博物馆,记录和保存辖区内的“非遗”项目,并借助节庆或节假日举行“非遗”公开展示活动。

(三)形态保护

“非遗”形态的保护必须做到原貌保护,不可增加或减少,不可人为地改动,也不能改变原来的功能,这样的形态保护才具有原生态民间舞蹈的历史文化价值。还要做到包括舞蹈、服饰、道具、音乐、歌词等综合的形态保护,如打榔舞握杵的手法、打法的种类、服饰的样式以及道具杵和榔槽的大小长短等均需要原封不动地保存,这些独特的形态是千年文化的沉淀,不可分解、调整或改变,应该作为保护的整体加以保存。

此外还需要了解舞蹈形态与仪式语境的关系。仪式语境就是舞蹈形态的土壤,很多舞蹈形态从起源就一直依托仪式进行流传,一旦离开了仪式语境,其功能和意蕴将发生变化,失去原本的功能。壮族打榔舞的起源和流传就是依托于祭祀语境。而今随着时代的发展,宗教祭祀和图腾崇拜逐渐淡化在人们的视野中,这也是打榔舞濒临消失的原因。因此对于打榔舞的形态保护,除了对打榔舞进行原貌保护外,还需对其仪式语境进行保护。

(四)传承人保护

传承人的保护是打榔舞保护最重要的环节,因为舞蹈是言传身教的肢体文化,它需要人作为载体进行传承。传承人的保护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传统舞蹈传承人的保护,另一个是继承人的培养。传承人在舞蹈传承中要分清保护、普及与编创的关系,不可将三者混淆。壮族打榔舞作为国家级“非遗”项目,为了确保打榔舞能够代代相传,目前天等镇稻香村已经认定好传承人和继承人。传承人一般年事较高,文化水平有限,在传承工作方面难免存在不够系统、不够全面等问题。为确保传承工作的完整性,需派遣民族文化工作者协助传承人做好传承资料查询、记载等工作,并时常整理归纳打榔舞的形式、形态、意蕴、历史文化等内容,以寻根的方式努力寻回原本相关联的文化,将其清晰完整、原封不动地进行记录并传授给继承人。可以通过项目普及的方式使传承人担负起文化传承的责任。还可通过举办打榔舞进社区、进校园活动或者村屯联谊活动等方式,助推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工作。

(五)衍生形态保护

朴永光老师说,“衍生形态民间舞是指由舞蹈工作者或民族文化工作者,以田野调查的方式收集原生态民间舞,将其进行整理、提炼、加工,进而使用到学校舞蹈专业的教学中的一种舞蹈形态”。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向学生普及民族传统文化知识。因为这一过程经过了提炼和加工,因此将该种舞蹈形态称之为衍生民间舞。据调查,到目前为止,壮族打榔舞还未以衍生民间舞的形式正式进入课堂,原因是打榔舞目前所存的原生形态较单一,舞蹈背景文化不够完整,舞蹈道具的制作要求较高,导致衍生研究开展难度较大。

正因为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更应该通过衍生形态研究对打榔舞进行保护。保护传承工作应往衍生民间舞方向拓展,有关部门应该与文化研究院及高校进行对接合作,鼓励和协助文化工作者进行打榔舞的调研采集工作。学校也应对“非遗”研究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从而完善打榔舞衍生形态的研究保护工作。将衍生打榔舞引进高校的课堂,除了能够有效培养、训练学生,进一步弘扬打榔舞蹈文化,还能有效促进打榔舞向“舞台民间舞”发展,最终实现保护打榔舞的目的。

六、结语

国家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目的是保存好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让我们的子孙在千百年之后还有根可寻,并可传承祖辈优良的传统。自打榔舞纳入“非遗”名录以来,政府已开展不同层面的保护研究工作,从“非遗”语境下对打榔舞的保护展开探讨,角度不同,方法更多样,更贴近“非遗”保护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的要求,力求将打榔舞这种不可再生的、脆弱的民族传统文化,通过强化、细化、多元化等手段进行有效保护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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