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结合”视域下我国妇女理论的百年发展

裴书盈 黄进

〔摘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贯穿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妇女事业的百年征程。马克思主义的“两种生产”学说是我国妇女事业“两个结合”的理论前提,为我国妇女解放和妇女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指导。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始终把实现妇女解放和发展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结合中国妇女实情和优秀传统文化进行了不懈探索和实践。“妇女能顶半边天”的观点是马克思“物质生产”理论与“男耕女织”传统的结合,关于“妇女在家庭中的独特作用”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家庭生产”理论与“相夫教子”传统的结合,“妇女全面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理论与新时代国情的结合。

〔关键词〕:“两个结合”;“两种生产”;妇女事业;优秀传统文化

〔中图分类号〕D44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22)01-0098-09

继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 (以下简称“两个结合”)是我党成功经验之后,《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百年决议》)又重申“两个结合”是“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百年经验,是党“坚持理论创新”的重要路径。《百年决议》还指出在“建党之初和大革命时期”,党发动“妇女运动”;在新时代“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可见,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与历史经验同我国妇女的解放与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妇女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两个结合”也是党领导妇女运动的经验之一。党的妇女事业是指党领导和组织妇女追求解放和发展,实现男女平等和美好生活愿望的过程,并为其提供一切条件和环境的努力。在民主革命时期重点是解放女性,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重点是妇女的自身发展,妇女解放的实现为妇女全面发展创造了根本性社会条件。目前,从“两个结合”的视角探讨党的妇女理论在学术界还比较鲜见,因此,本文试图从这个视角阐述我党关于妇女事业的理论与实践,以期弥补当前文献研究的不足,同时为将“两个结合”纳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话语体系提供更加丰富和实在的学术支撑。

一、“两种生产”学说是妇女事业“两个结合”的理论前提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马克思在论述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时指出有“两种生产”:一是物质生活资料和为此所必需的生产工具的生产与再生产;二是生命的生产,而生命生产又表现为双重关系,即“通过劳动而生产的自己生命和通过生育而生产他人的生命”〔1〕。实际上,马克思还论述了另一种生产——意识生产或精神生产。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最初的分工“只是性行为方面的分工”,真正的分工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马克思还加了边注以举例说明:“与此同时出现的是意识形态家、僧侣的最初形式”。〔2〕结合当时的写作背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提出“生产物质生活本身”针对的是“没有任何前提的德国人”而讲的“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3〕也就是说,在达到了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之后,精神生产也成为另一个生产内容,因此“两种生产”学说可以有广义的理解,把第一种生产理解为包括精神生产在内的“社会生产”,而不拘泥于物质生产。与此对应,把第二种生产理解为包括家庭文化在内的“家庭生产”,而不仅限于生产生命。

恩格斯继承了马克思的理论观点,并结合摩尔根的研究成果著就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一书,系统地阐述了两种生产活动是如何支配和制约一定历史条件下人们的社会制度,从而作用于两性关系,揭示了女性受压迫的根本原因,并提出实现“两性平等”、妇女解放的有效途径。恩格斯在《起源》一文中指出:“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4〕,即劳动的发展阶段和家庭的发展阶段。当劳动不发达的时候,社会制度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血族关系的支配,随着劳动生产率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制度则会受到所有制的支配,家庭制度也不例外,阶级社会和阶级斗争从此展开。而妇女也正是伴随社会制度和家庭制度的变革开始走向落寞和被支配地位的历史。

从人类社会发展历程看,在史前社会,尤其是在群婚形式的家庭中,“孩子的父亲是不确定的,而孩子的母亲是明确的,因此世系就从母亲方面确定”〔5〕,即为“女系”。另一方面,由于这一时期生产力的限制,固定财富仅限于住房、衣物和简单的装饰品以及每日所需的食物和获得食物的工具,这些固定财富都归氏族所有,恩格斯称其为“共产制家户经济”〔6〕。由此,在此类经济制度和婚姻形式下,人与人之间不存在等级差异,甚至妇女还能从女系社会获得更多的尊敬和权力。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家畜驯养和繁殖、金属冶炼、纺织、田地耕作等新的生产技术相继出现,物质资料及其需要的工具也随之更新,且由于各氏族部落间的冲突斗争,奴隶制度也逐渐形成,奴隶成为新的劳动工具。这些新的“财富”从氏族公有转变为家庭私有,按照家庭分工,丈夫具有获得食物和劳动工具的所有权,即家畜、奴隶等,而妻子则获得所有家庭用具,男女差异由此展开。然而此时的财产继承仍然保持着氏族世袭的习惯,因此尽管对偶婚的出现让子女可以确立生身父亲,却不能继承其父拥有的财产,所以男女差异并未产生男女等级秩序。

随着财富的持续增加,丈夫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持续上升。同时,氏族也在经历深刻的革命——确立了男系计算世系和父系的继承权。这一系列的变革在家庭中表现为“家长制家庭”的出现,即“若干数目的自由人和非自由人在家长的父权之下组合成一个家庭”〔7〕。家长制家庭的婚姻形式也从对偶婚向专偶婚过渡,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进一步没落,丈夫掌握了妻子的人身权。由此可以看到,生产变革是如何作用于女性家庭地位,使史前“女系”社會的男女平等转变为文明社会中丈夫对妻子的统治。

相应地,女性又是如何丧失社会层面的话语权?在恩格斯看来,仍然是“两种生产”在发挥作用:随着私有制的确立,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男性主要负责第一种生产,即物质资料及所需的工具的生产,而女性主要负责人类自身生产,即生育。两个领域的活动逐渐分离——社会领域和家庭领域,女性退居家庭,仅从事家庭内部的私人活动,而男性则在公共生产领域,即社会领域大展拳脚。另一方面,由于物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新的生产关系取代了传统血缘关系构成的氏族社会,地区团体组成的新社会和国家随之形成。男性率先进入新社会制度的公共领域,在其间站稳脚跟,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巩固和发展以男性统治为利益基点的父权制社会〔8〕。男性成为社会的主宰,而女性则被“困于”家庭中,处在社会的边缘地带,男女关系出现历史性变革。

在此基础上恩格斯提出妇女解放的方向性路径:一是废除私有制,生产资料由个人所有转为社会所有,在公有制前提下,家庭中男女地位将发生根本性改变;二是允许女性进入公共生产领域,妇女全面参加社会劳动,女性将在社会领域获得和男性同等的地位;三是私人生产领域社会化,把家务劳动和儿童养育作为公共事业,从而将女性彻底从家庭领域中解放出来。

中国共产党在“两种生产”学说指导下,团结带领广大妇女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冲破政权、族权、神权、夫权“四条绳索”,引导她们走出家庭、迈向社会,实现彻底解放,成为妇女事业发展的根本前提。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妇女事业的百年实践

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开始侵略中国,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就成为近代中华民族最迫切的历史任务,我国的妇女解放无疑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翻身做主的生动写照。1921年,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我们党始终把实现妇女解放和发展、实现男女平等写在自己奋斗的旗帜上;始终把广大妇女作为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始终把妇女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结合中国国情和優秀传统文化,进行了不懈探索和实践,形成立足于中国国情和中国实际的妇女解放与发展的经验启示。总体上看,中国共产党领导妇女解放和发展的奋斗历程大体上分为四个时期,即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这个时期妇女事业的重点在妇女解放,主要表现为妇女运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将妇女运动融入反帝反封建的民主民族革命运动中,以解放妇女为中心任务,宣传男女平等思想,制定一系列妇女运动纲领引导广大妇女冲破政权、族权、神权、夫权“四条绳索”,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实施一系列法律政策保障妇女获得人身自由、财产、婚姻自由、参政议政等各项权利,积极培养妇女干部和妇女群众组织,把广大妇女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提供重要力量。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这个时期妇女解放与新中国建设相同步,重点在于建立妇女解放和发展的国家制度体系。新中国成立后,束缚妇女几千年的封建统治不复存在,我们党将男女平等上升为国家意志,向全国人民庄严宣告妇女在任何领域都享有和男性一样的平等权利。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鼓励妇女参加社会劳动生产实现经济独立,颁布《婚姻法》等法律条文保障妇女基本权益,开展土改、废娼、宣传婚姻法等社会运动改造社会思想。在党的团结带领下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新中国各项事业建设,在生产一线贡献女性的力量。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更是为妇女全面发展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

这个时期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现代化相接轨,重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妇女权益保障制度。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妇女事业步入了新时期,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党和国家提出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建立健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引导广大妇女自主、全面地参与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与此同时,我国妇女事业迈入新台阶,即走出国门、面向世界,通过举办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发布《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为全球妇女事业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改革开放极大促进了妇女生产力的解放,为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充满活力的体制保证和良好的物质条件。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这个时期工作重点在于激发妇女全面发展的动力,并提供全面发展的基本制度保障,使妇女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相统一。在新的历史方位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关注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把男女平等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以多元化的方式和途径保障妇女权益、提升妇女参与经济社会的能力和贡献率,我国妇女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主题中开展新时代中国妇女运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实现高质量妇女发展,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规划妇女发展新目标新任务,突出妇女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强化妇联组织的联系服务职能,强调加强全球妇女事业合作,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重视妇女全面发展,实现什么样的妇女全面发展,怎样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

我们党一经成立就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国情(特别是中国妇女的实情)、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梳理中国妇女事业的条件环境、分析中国妇女问题的产生根源、设定中国妇女运动的任务目标,探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妇女解放和发展的道路,完成了各阶段的历史使命。10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团结带领下,中国妇女在得解放、谋发展的奋斗历程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为新时代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和生动注脚。党领导中国妇女事业写就的精彩华章正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现实理论成果,可从“半边天”“妇女在家庭中的独特作用”“妇女全面发展”等创新观点为例予以阐释。

三、“妇女能顶半边天”:“物质生产”理论与“男耕女织”传统的结合

在“两种生产”理论中,马克思首先强调“物质生产”,他指出人类社会“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这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9〕在中国革命时期,物质条件极其匮乏,生产能力十分低下,中国共产党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就必须首先解放“人”,自然包括妇女在内,因此解放妇女成为中国革命时期的重要任务,妇女也要被解放出来成为物质生产的主体。

从古至今,中国一直有妇女参加生产劳动的优良传统,最典型的就是“男耕女织”的经济分工模式。在我国古代社会,家庭是非常重要的生产单位,其中,妇女同男子一样也被赋予了物质资料生产的责任。在男女地位不平等的总体格局下,形成了“男耕女织”的家庭生产分工格局和家庭小农经济,也由此推动形成了我国农耕传统文化。男耕女织是我国小农经济时代的标准生产模式,确立于铁器应用于农业生产的春秋时期,与此前奴隶社会的集体劳作相比具有巨大进步。妇女主要负责织布,解决“穿衣”问题。清代典籍记载说,“松江棉花布,衣被天下……而女红自针黹外,以布恒业”。〔10〕技艺较高的农妇通过织布售布,或者为人裁剪,往往成为补贴家用的主要能手,甚至超过专事耕作的男人。“人稠地窄,耕者所获无多。唯赖家勤纺织,一人一日之力,其能者可食三人,次亦可食二人。”〔11〕在男耕女织的分工模式下,家庭的劳动生产率得到最大程度的提高,这种模式最终演变为我国小农经济时期的支配性模式,这充分说明妇女作为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参与到了物质生产之中,塑造了“半边天”的角色雏形。但是,在传统封建专制统治下,妇女地位低下,并不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清代典籍记载“女生五六岁,即教以纺棉花,十岁学织布,无间寒暑,自幼学习,比嫁,咸善操作,而依其夫”〔12〕,他们只是辛苦劳作的机器,并没有得到与其劳动付出相对应的地位。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的“物质生产”理论为指导,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和中国妇女參加生产劳动的优良传统,致力于改变“男女不平等”“同工不同酬”的封建思想,把妇女解放作为我党的历史任务,将妇女运动统筹到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中,把妇女作为推进民族解放和发展进步的一支重要力量,真正发挥了“妇女能顶半边天”的作用。1922年中共二大通过了《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案》,着重分析妇女运动的发展方向,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制度下妇女是“生产奴隶”,不可能得到解放,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获得完全平等的权利;明确提出要保护妇女作为劳动者的利益,伴随着劳动解放而实现妇女解放。〔13〕可见中国共产党并没有空洞地主张妇女权利,而是结合中国的实际、结合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把妇女首先作为一名平等的劳动者,赋予她们同等报酬、同等权益。之后,党的三大、四大、六大等都通过了妇女运动决议案,将妇女工作纳入党的整体工作之中,要求全党都要做好妇女工作。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我党颁布实施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婚姻法、土地法等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明确指出在权利享受方面“不分男女”,妇女与男子同等享有劳动权、土地权、财产权、婚姻自由权、选举和被选举权、受教育权等一系列权利。

新中国成立后,党将男女平等上升为国家意志,为妇女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无论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还是后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1956年全国基本上建立了从中央到基层的妇女代表会议,为发展妇女事业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广大妇女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妇女纷纷走出家门,走向社会,在公共领域大显身手。1955年,毛泽东主席看到贵州民主妇女联合会发表的《在合作社内实行男女同酬》一文,非常赞同贵阳市息烽县养龙司乡堡子村男女同酬的做法,亲自批示:“建议各乡各社普遍照办”。之后,毛泽东提出“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口号,迅速响彻大江南北。〔14〕以至于传遍全世界,成为中国妇女解放的标志性口号。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发挥妇女“半边天”的作用。2015年9月他在全球妇女峰会上指出,“中国将更加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支持妇女建功立业、实现人生理想和梦想”,使妇女成为政界、商界、学界的领军人物。〔15〕 2021年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向广大妇女致以节日祝福时说“我国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以巾帼不让须眉的豪情和努力,起到了‘半边天’的重要作用”。〔16〕

四、妇女在家庭中的独特作用:“家庭生产”理论与“相夫教子”传统的结合

习近平指出要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带领家庭成员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带动家庭成员发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17〕这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家庭生产理论与我国传统“相夫教子”家庭传统的结合。

“相夫教子”出自《论语·季氏》,意思是妇女在家庭中发挥辅助丈夫、教育孩子的功能和作用,这是我国古代衡量妇女是否贤淑的标准。“相夫”就是在生活上照顾丈夫,在事业上辅助丈夫,形成“男主外,女主内”的局面,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有齐姜劝重耳返晋、孟光与梁鸿“举案齐眉”、梁红玉助韩世忠大败金兀术等。“教子”也是妇女的重要职责,“孟母三迁”“岳母刺字”“三娘教子”都是教子有方的典范。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重视家庭、重视亲情。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小手工业、小商业经营是家族聚居和亲情凝聚的经济基石,“家国同构”的儒家观念内化于宗法社会中,持续发挥作用。家庭作为社会基础细胞被组织在国家制度的层级体系中,同国家和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连。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中国式大家庭及其相应制度影响了千年来中国传统的伦理秩序和社会结构。其中,妇女在家庭中扮演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具有独特地位。

妇女的独特地位首先体现在她们获取家庭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中国家族关系中,首先考察“长幼之序”,论“辈分高低”。长者处于核心地位,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和权威,既有权掌控其他家族成员,分配宗族资源,同时也负责维持家族秩序,协调纠纷以及维护家族利益。因此,年长男性通常在家族中拥有更多话语权,年长女性也具有一定权威,尤其是当男性长者角色“缺席”时,女性长者常在家族中起到重要“补充”,其地位与日俱增。其次,儒家推崇的五大伦理秩序以“孝”为根源和基础,即全部道德的起始点,孝道原则弱化了性别等级秩序,为妇女行使家庭权力提供了更有力的文化支持。例如《红楼梦》中的贾母一角,在荣国府辈分最高,儿子贾赦、贾政虽为家庭“法人”,但也唯恐其不乐,其他家庭成员都要服从、服侍她。

妇女的独特地位还体现在她们于家庭建设中发挥的独特作用。第一,妇女是家庭关系的维系者。在家庭领域中妇女扮演了多元角色,她们可能是母亲,具有哺乳和养育后代的功能;她们可能是妻子,撑起建设家庭的重担;她们可能是子女,承担孝敬和照顾老人的责任。她们与所有的家庭成员紧密相连,是维系家庭感情的重要纽带。第二,妇女是良好家风的传承者。儒家文化提出的“親亲互隐”其意便在于突出家庭环境对孩子的影响,如梁启超所言,“蒙养之本,必自母教始”,母亲的言行举止必然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因此诸如“岳母刺字”“孟母三迁”的故事才会流传至今、络绎不绝,展现了妇女在家风培育、家风传承中的独特作用。妇女要成为丈夫的“贤内助”,特别是丈夫在朝为官,妻子就要劝慰丈夫清正廉洁,从而塑造清廉的家庭风气。第三,妇女是家庭矛盾的调解者。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体内居住、生活、交流、消费,形成最密切、最紧密的社会关系,难免产生摩擦和矛盾。女性在情绪感知和情感表达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能够及时察觉并化解矛盾,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五、妇女全面发展:“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理论与新时代国情相结合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强调指出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让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建功立业,这是我国新时代妇女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理论与中国新时代妇女事业发展国情相结合的产物。

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价值追求和根本命题,是马克思主义之所以展现经久不衰的生命力、之所以成为人类进步的思想源泉、之所以被誉为影响人类历史进程最大的思想体系之一的根本原因。“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学说真正科学系统地阐述了“人”的含义,是马克思创立的科学个人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18〕,即强调了“人”并非是抽象人性的统一,而具有现实性。所谓“现实的人”,体现在四个层面:第一,这是有生命的个人,是拥有生物所特有的活性特征的存在物;第二,这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个人,并非“孤立”的或“唯一”的,而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是历史中行动的人;第三,现实的人是在现成的和他们自己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中活动和表现他们自己的;第四,“个人”并非是排斥他人的“单个人”,而是指“每个人”〔19〕。由此可见,马克思所说的“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指的是存在于现实生活中每一个活生生的个人都能够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其次,人的全面发展又包括了三个维度的内涵,即人的需要的全面发展、人的能力的全面发展以及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具体表现在每个人知识水平的提高、精神世界的丰富以及平等权利的充分实现等各具体实在的领域中。其中,“每一个人”就包括了全部女性,可以说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内在蕴含了妇女全面发展的价值诉求。因此,妇女全面发展就意味着保障每一位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实在利益,同时,促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进步和当前我国的阶段性特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妇女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妇女发展从生存走向了发展,从数量要求走向质量转变,从单纯的物质需求走向物质与精神需求并重,因此必须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新时代的妇女事业必须坚持以妇女为中心,把满足妇女群众更美好的生活需要作为根本目的。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回答了新时代中国妇女如何实现全面发展的一系列问题,创立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和21世纪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新形态,妇女全面发展即是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中国化的时代精华。新时代推进妇女全面发展既是把握历史新方位下中国妇女事业发展方向的世界观,又是指引广大妇女实现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的方法论。

新时代推进妇女全面发展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20〕100年来的奋斗成就和历史经验深刻说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团结带领广大妇女摆脱几千年来受压迫和屈辱的命运,实现人身解放;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彻底激发广大妇女投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主体意识,实现当家作主;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独特作用,实现生活富裕;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贯彻落实广大妇女平等享有各项基本权益的政策法规,实现全面发展。新的征程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中国妇女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是实现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根本保证。

新时代推进妇女全面发展必须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主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也是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100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男女平等旗帜,把争取男女平等和女性全面发展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程中,把妇女事业作为党和人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广大妇女作为推动社会变革和发展的重要力量,带领中国妇女实现了解放和发展,指引中国妇女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21〕。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更是将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事业发展全局中统筹安排,将妇女事业置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大格局下持续推进,立足新的历史方位,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的“半边天”作用,引导妇女自觉把个人理想的实现融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中,谱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事业的新篇章。

新时代推进妇女全面发展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走自己的路,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立足点,更是党百年奋斗得出的历史结论。100年来,我们党立足于中国妇女实际,遵循妇女发展的基本规律,运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基本原理考察、分析、解决中国妇女问题,积极学习借鉴世界妇女运动的一切有益成果,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这是历史的结论,是妇女的选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是将中国妇女发展道路和中国妇女事业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立足妇女新发展阶段,贯彻妇女新发展理念,构建妇女新发展格局,推动妇女高质量发展,赋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更丰富的时代内涵。

新时代推进妇女全面发展必须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中国共产党在百年奋斗历程和实践探索中,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妇女政策的制定,不断推动相关制度体系的完善。同时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通过把男女平等确立为基本国策、宪法原则和施政纲领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将男女平等观念上升为国家意志,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将制度优越性及时转化为制度成果。新时代,党和国家更加关注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制度机制的创新完善,为妇女平等享有多领域的合法权益、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以及全方位的健康服务提供制度基础,为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打造更加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让经济社会的现代化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新时代推进妇女全面发展必须有效发挥妇联等机构、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妇联组织是党和国家联系妇女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事业迈向新台阶的重要组织力量,承担着把党的指导思想精准传达给妇女群众,把广大妇女的切实需求反映给党组织的重要职能。新的历史条件下,妇联组织更要“把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作为工作生命线”,着力增强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22〕妇联的政治性体现在思想和行为上始终和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落实党的思想,围绕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开展具体工作,同时紧密联系广大妇女群众,让妇女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事业;妇联的先进性体现在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这一时代主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适应时代需求,同时积极向广大妇女宣传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时代思想道德素质标准,不断推动妇女的现代化发展;群众性强调了妇联组织的立场,即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站在妇女的立场。妇女在哪里,妇联组织和妇联工作就要延伸到哪里,要善于倾听、认真倾听妇女的心声,切实回应妇女期待和诉求。

新时代推进妇女全面发展必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针对妇女的歧视一直在家庭、社会生产和社会关系等领域不同程度上存在,表现为语言歧视、行为歧视等各种形式。同时,性别平等观念在个别区域也有待进一步普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党的施政纲领,通过不断完善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将促进男女平等落到实处,通过加强价值引导、倡导社会规范推动全社会成员遵循男女平等的基本理念,营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良好社会环境,为妇女全面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六、结论与讨论

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理论创新的基本路径和基本方法,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内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各项事业百年征程的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的“两种生产”学说是我国婦女理论“两个结合”的理论前提,为我国妇女解放和妇女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指导。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始终把实现妇女解放和发展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结合中国妇女实际情况和优秀传统文化进行了不懈探索和实践。本文分析了“妇女能顶半边天”是马克思“物质生产”理论与“男耕女织”传统相结合的产物,关于“妇女在家庭中的独特作用”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家庭生产”理论与“相夫教子”传统相结合的产物,“妇女全面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理论与新时代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本文的研究还是初步的,由于对“两个结合”的研究不仅需要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而且还需要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深入的理解和把握,更需要高超的论述技巧把二者融合起来,本文仅仅抛砖引玉,期待着更多的创新理论能够从这个视角进行阐释,以加深对“两个结合”的认识,进一步充实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有关妇女发展的学习理解,提供学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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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EB/OL〕.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11798326.

〔14〕“妇女能顶半边天”口号从何而来?〔N〕.济南日报,2014-02-05.

〔15〕〔16〕在新征程上续写“半边天”新荣光〔N〕.中国妇女报,2021-03-07.

〔17〕习近平:组织动员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建功立业〔EB/OL〕.央广网,http://china.cnr.cn/news/20181103/t20181103_524403466.shtml.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7.

〔19〕陈曙光.论“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2).

〔20〕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21-07-02.

〔21〕沈跃跃. 从党领导妇女事业百年历程中汲取奋进的力量〔J〕.妇女研究论丛,2021,(9).

〔22〕巾帼心向党 奋进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心重视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纪实〔J〕.中国妇运,2018,(11).【责任编辑:欧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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