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探索及效果研究

王文轩

【摘  要】国家允许国有企业与其他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与并购等多种手段发展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推动整个社会产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电力建设行业因竞争激烈而加速部分企业淘汰的进程,电力施工的市场化程度在不断提高,客户要求企业具备高水平的技术能力与优质服务。论文结合国企所有制改革的理论内涵与作用,列举了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流程,并根据国企混改的难点进行了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模式探索与效果分析。

【Abstract】The state allows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other private enterprises to develop into a mixed ownership economy through multiple means such as equity participation, holdings,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and mixed ownership reform can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entire social industry. In recent years, the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industry has accelerated the elimination of some enterprises due to fierce competition. The marketization of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is constantly improving. Customers require enterprises to have high-level technical capabilities and high-quality services. This paper combines the theoretical connotation and function of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 ownership reform, enumerates the important processes of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 mixed ownership reform, and conducts the mode exploration and effect analysis of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 mixed ownership reform according to the difficulties of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 mixed ownership reform.

【關键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

【Keywords】state-owned enterprise; mixed ownership reform; mode

【中图分类号】F276.1;F2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1)12-0121-03

1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理论内涵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从宏观的层面来讲,在供给侧结构的改革背景下,国家希望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解决国有企业中资本市场主体不明确、经济布局过宽以及经营效益低下等问题,扩大国有资本的各项功能,实现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目标。从微观角度来讲,国家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国有企业中权责对等、权力制衡以及协调联动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国有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在新时期下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国企改革中融入了非国有资本,并基于股权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创新国有企业体制,以此提升国企的经营效益与运作活力,激发国有企业的发展潜力。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包括管理层收购股权,还有长期推进员工工作效能的激励机制的内容。而现阶段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机制比较全面,主要包含员工的薪酬激励、治理模式的创新、职业经理人机制等多项内容。

现阶段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更加具备多样性的特征。政策改革以“放”为主,政府出台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需要国企的分支机构共同配合实施,并且在符合要求的试点区域都可以开展制度的改革。在制度的引领下,可以有效提升与激励国有企业员工的工作激情与创造性,尽管部分管理制度尚未明确,但由于政策的容错规定可以有效规避改革中的风险,所以依然可以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改革与创新。同时,制度实施层面以“多”为主,主要体现在实施混合所有制的企业数量增多,企业面对的改革任务在逐渐增加,并为其他国有企业提供改革范本与指导,帮助其降低制度改革的风险。此外,国有企业的部分股权得到释放,以此提升投资者的关注度,并为后续的制度改革做好准备[1]。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经营模式的创新程度提高,在国企的改革规划中,借鉴并融合了多种所有制经济的运行特点,以此完善市场化制度与增加改革机会。

2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与作用

2.1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

当前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主要集中于混合所有制改革,改革的主要目的为:一是由于现阶段的国企运营模式过于老化,可以通过改革进行模式的升级转换;二是可以扩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有效调整市场结构;三是有效提升国有资本的资产配置与经济效益;四是促进多种所有制下资本企业的协调与互补。同时,应保持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必须保证国有企业的正常运营与有效发展,并且国有企业的改革需以国有资产增值、拓宽国有资本范围以及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标准,以此推动国有企业的顺利改革。

2.2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作用

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可以极大程度地推动国家的经济发展,改革作用主要为:一是针对全球市场经济的不稳定,通过改善国有企业的经营模式与产业结构可以提升国内资本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二是将国有资本的价值与功能最大化,推动大型国有企业经济的稳健增长;三是关注并协调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劣势与不足,以此在确保国有资本保值的同时,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国内经济市场的价值。电力企业通过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可以促进主营业务转变为多元业务,扩大产业规模,确立国际优先发展的目标,拓宽工程承包业务与国际业务范围。电力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转变传统以施工设计为主的经营观念,并逐渐向管理、技术、服务、策划以及资本运作等方向发展,加快与非国有资本的合作与联系,不断推进企业多元化、国际化的改革步伐,促进电力企业探索国际战略市场,使我国的市场经济结构更加富有活力,促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平衡发展。

3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流程

3.1 制定战略规划

电力企业在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前,应结合自身的经营结构、发展特点以及预期目标进行全面性、系统性的研究和分析,并综合国内外竞争市场的新形势,明确企业的发展趋势与自身定位,将改革工作作为国企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与重要使命。国企的改革发展应充分遵循与配合中央传达的政策与信息,紧握发展机遇,以企业发展规划、国家经济的发展预期以及人民需要进行优化与改善,建立更具有发展优势与具有先进性的改革计划,加速产业结构的外延与扩张。

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系统的战略工程,需要制定战略性的发展规划。改革应以股权结构的调整为基础,明确企业改革后的发展方向与发展模式,加强各方股东的资本与资源的投入力度,并以改革目标为视角向投资者详细讲解投资回报的前景。科学先进的战略目标可以有效获得多方投资者的重视与投入,以推动企业混改规划实现的进程。改革战略目标的设定是集中与统一各方股东与投资者的需求与思想,调动并汇集分散的资源与能力,高度关注国企混改中的融资问题、持股问题、合作问题以及战略目标设定等问题[2]。

3.2 选择优秀的投资者

电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与投资者进行深度合作,投资者的资本能力与信誉问题关系到企业的合作方式与合作主体,并需充分结合混改企业的治理模式、经营体制与法人结构。投资者的优秀程度与合作过程中双方的满意度都直接决定了企业改革的稳步发展进程,与投资者的理想合作形式应是聚集多方资源、整合各项优势,从而实现合作的互补与共赢。针对投资者的需求与能力领域不同,可以将投资主体分为2类:一类是产业型投资者;另一类是财务型投资者。产业型投资者要求具有产业的协同性与相关性,而财务型投资者要求必须具备高实力的财务资本。电力企业的混合制度改革发展不仅需要财务型投资者作为企业经营强大的经济后盾,还需要产业型投资者提供的产业协助与支持,来应对经营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性,因此在选择投资者时应注重其资本能力与产业协同能力。

3.3 确定股权结构

电力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计划中必须包括股权结构的关系,股权结构关系设置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核心利益。改革計划中应详细说明股权转让与吸引投资者的股权比例,外部投资者的投资回报条件应充分包含投资方式、投资条件以及投资金额,开展符合政策规定的包括引资过程的场外交易。电力企业需持续寻求股权结构配置的合理手段,以兼顾平衡为基础,以增加国有资本、改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以及调配各方有效资源作为预期实现目标来明确股东选择与股权比例。电力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计划的有序落实需要增加集体资本、民营资本以及境外资本等多种产权主体,体现了混改的产权主体多元化的特点,投资者通过个人投资的股份来确定自身的产权资本。由于国企混改中产权主体较多,所以企业更加需要明确产业主体的各项权利与财富资本,股东的资本需要独立承担企业的产业经营并负担盈利与亏损[3]。

4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的难点

4.1 对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的监管未达到适度的程度

对企业的轻度监管与过度监管都会影响企业的高效发展,为加快推进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应根据企业发展特征与改革预期目标转变监管理念、监管模式以及监管的侧重点,注重为企业改革发展授权与放权,并进行适度监管,构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强企业员工的活力,为其提供充分的管理空间。科学现代的监管模式应将权利交予企业管理层面,以企业的治理结构为核心,根据混改目标制定配套的管控机制,将决策权利授予董事会,由部门经理执行,并为企业提供根据市场变化而创新与调整的权利。

4.2 混改定价等交易过程不够规范

电力企业的股权转让或增加投资所开展的股权定价与交易过程是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部分,国企应审计与评估定价与交易的各项环节,并提出审计与评估的具体要求与原则,以应对企业后期股权交易的重大变更问题。为实现股权交易的公平与公开,通常在国有股权的交易场所中展开,以此严格监督产权的交易过程、投资方选择、信息披露以及股权定价等环节,从而符合现行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政策。

4.3 国企混改过程中经营观念与价值观念发生冲突

国企混改过程中存在因价值观念与经营观念出现差异而产生的矛盾与误解,国企内部管理的行政化与机关化也会制约混改的进程。对于民营企业来讲,应避免家族独大的情况。国企主要以注重原则、体系以及监管等方面为经营管理的侧重点,而民营企业以绩效与盈利为主,二者的混合改革在经营模式与理念上均有不同,所以需要改善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构建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混合的全新模式[4]。

5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模式探索与效果分析

5.1 转变政府职能,为国企改革创设良好环境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企关系。对于电力企业的监管事项,治理单位应明晰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转变监管观念,适度放权,给予企业充分的发挥空间以体现出市场管理的重要影响,并精简政府管理机构,由监察企业转变成管理资本。调整原有过度严格的企业生产监管模式,以促进国有资本的增值保值管理方式作为替代,为企业的管理层提供充足的决策权与改革自主权,使电力企业可以独立的地位在市场竞争中达到与其他资本的高度融合。政府需加快改善政府的过度干预与监管不到位的弊端,与企业建立良好改革环境与政企关系,创设电力企业股权结构的最佳比例。二是健全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多种类型企业的有序改革。市场体系的健全需要树立市场引导的关键性地位,为国企混改打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并要加快促进各行业中垄断企业的变革,将垄断市场与业务逐渐扩大范围,从而促使混改进程中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高效流动。为打通资本流通的渠道,就应切实加强企业的决策自主性,突破市场竞争中对企业的不平衡、不公平等约束性限制,从根本上实现政企分离。同时,政府需要强化对民营企业的行政审核力度,严格落实对民营企业的监督与合法治理,为民营企业提供充足的市场人才服务,并为电力企业完善劳动力市场,为其营造优质的人才市场环境,促进劳动力的高效流通,并为其提供先进的软硬件基础设施。三是树立现代化的混改经营理念。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核心的环节即是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有机融合,以此实现国有股最优比例的改革目标。我国私有经济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已经在市场竞争中达到了一个比较稳定的高度,使其具备较高的经济实力与产业实力,从而更加有意愿加入电力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因此,政府与市场必须转变对私有经济与民营企业的歧视,认清非国有经济对推动国企混改的重要性,给予其公平稳定的市场竞争环境与发展机遇[5]。

5.2 有序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程

一是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实地调研、因地制宜。电力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应立足于国家的政策要求,并根据实地调研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与操作性强的改革方案,促进改革的合法性、公正性与持续性。针对不同省市地区与不同产业类型的企业,应充分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与预期目标进行改革,并坚持“一企一策”来实现国企的股份比例的优化调整。对于竞争过于激烈的市场环境,政府可以采取开放性政策来缓解竞争市场中各企业的竞争压力,以促进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为发展目的,从而有效实现国有资本参股控股的改革预期。二是注重社会经济的稳定性,促进混改的顺利革新。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中,政府必须落实社会稳定的保障工作,明确划分政策覆盖范围,使企业员工充分理解与掌握混改的目的与进程,并有效评估与职工切实利益有关的各项事务,改革方案必须由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决策与审议,并综合各部门的意见来进行灵活调整。政府应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与存在发展风险的低效率企业的调整与改革,改善企业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与经营模式,需注重绝对不能为实现混改目标而强行改革。三是严守改革规范,严格管控企业改革风险。在促进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中,应综合考察市场环境的新形势与自身的发展类型等因素,切不可一味提升改革进度而降低国有化水平。民营企业是以绩效与盈利作为发展目标,这种逐利性倾向会限制私有化带来的经营效率,过度的自主性与自由化会加大企业在市場竞争中的风险。同时,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比较广泛,备受社会各界企业与事业单位的关注,并有国家政策作为指引,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规范性、组织性与责任主体划分较为明确。政府还需加强对国企改革的领导与规划,落实改革定向、配套设备、审核批准以及监督管理等事务[6]。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还应加强对电力企业资产与股权的定价监管与审计评估工作,严守改革的规范性。

6 结语

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的改革目的主要是加强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优化整合,完善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与管理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的升值保值,大幅度提升国内经济水平。电力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有序落实改革的各项步骤,根据自身发展定位制定战略规划,并选择实力雄厚的投资者,确定股权结构来开展系统性的混合所有制度的改革,并且政府应保持对国有企业的适度监管,理顺政企关系,健全市场的经济体系,推动不同类型资本的高效流动,为国企混改提供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严格把控企业的改革风险,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性,从而促进电力企业的有序改革。

【参考文献】

【1】时欣.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研究[J].福建质量管理,2020(09):21.

【2】龚晓清.国有企业混改问题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9(12):102-103.

【3】庄建伟.新时代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J].煤炭科技,2020,41(04):35-36+39.

【4】王鹏.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国有企业创新行为研究[J].今日财富,2019(10):165-166.

【5】刘智.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思考[J].现代国企研究,2019,152(02):59-60.

【6】马聪聪.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述评[J].西部皮革,2020,42(20):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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