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大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XXXX大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中办发【2015】52号)和中共XX省委办公厅印发的《XX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鲁办发【2015】5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全校各级党组织应当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工作自觉性主动性,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第三条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学院(学部)党委书记、各党总支书记是各学院(学部)党委、各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负责人,学校党委,各学院(学部)党委、党总支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党委、党总支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育人工作、教学科研工作、文化传承创新工作、服务社会工作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二章

 学校党委责任

 第五条

 学校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分析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性意见,及时作出工作安排。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每年两次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重大情况随时通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工作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

 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巡视、干部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把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作出专门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我校意识形态阵地重要包括: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报告会、研讨会、 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对主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培训等,做好拟请报告人的背景核查,全面了解其思想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并事先征得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活动的管理。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当亲自抓,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加强网络管理队伍、网络舆情信息队伍、网络引导评论队伍和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想和言论,应当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鼓励和支持领导干部发表理论文章、接受媒体采访,有针对性地批判错误价值观念和社会思潮。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带头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专家教授制度,针对重大思想理论问题、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政策及社会思潮动态,及时进行观点交流、思想引导,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等节点组织走访慰问或者开展其他形式的联谊活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优选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终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特别是抓好主要负责人及重要阵地、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配备和使用管理,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高度重视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干部管理、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六条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七条党委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应当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应当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一)协助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抓好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结合分管的业务工作和联系部门、单位实际,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专题研究部署工作,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加强对重大事件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三)注重解决分管领域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做好分管领域内知识分子工作,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系渠道,提高同他们打交道的能力和水平。

 (五)做好其他应当履行的意识形态工作职责。

 第三章

 职能部门责任

 第八条

 党委职能部门应当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起重要责任。

 (一)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具体负责制定本地宣传思想工作任务和措施,指导理论工作、新闻出版工作、精神产品管理工作、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思想政治工作、社会宣传和舆情工作、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等,把握正确导向,推动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深入研究。加强对各类宣传文化阵地的建设 和管理,严格执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审批制度。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定期召开有相关参加的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的形势,查找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意见。每年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党委和上级宣传部门报告。加大依法管网治网力度,加强对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监管,加强对各种有害信息和网络谣言的管控,加强热点事件和有害信息的监测处理,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网络信息中心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不断提升互联网建设、运用、管理水平。

 各类报刊、网站等媒体坚持党管媒体原则,把好政治导向,严格采编刊播流程,规范编辑、部门负责人、总编三级审稿制度,严格把好稿件签发关、版面(节目)审核关,明确稿件终审人员的岗位责任,加强新闻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做到可控可管。

 (二)党委组织部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纳入党委、党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方面,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政治素养和抓意识形态工作的

 能力。坚持党管人才,扎实做好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高端智库人才等群体的引导服务工作。

 (三)党委统战部加强对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引导,做好党外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畅通联系渠道,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进一步健全宗教事务管理法规和制度,依法处置是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和问题。支持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做出适应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防范外国势力干预和支配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防范和抵御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

 (四)保卫处严密监控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插手利用群体性事件,煽动群众不满情绪,从事渗透捣乱破坏活动。加大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力度,对重点人员、重点群体落实稳控措施。严防境外敌对非政府组织渗透破坏活动,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置。加强网上公开巡查执法,严厉整治网络违法犯罪,加大依法管网力度,净化网络环境。加强对邪教组织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加强对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配合党委宣传部门和网络信息中心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五)学生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专门队伍中干部教师的教育管理,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干部教师职责范围,列入教育培训、日常管理、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创新活动,引导学生规范言行,文明上网。

 (六)社会科学处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文明传承、创新理论、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在把好正确导向中推动开展理论研究、社科普及,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七)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在教师评聘、业绩考核、教育培训等工作中,落实好意识形态责任,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引导。

 (八)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相关力量支持参与意识形态工作。

 第四章

 各学院(学部)党委、各党总支责任

 第九条

 各学院(学部)党委、各党总支主要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落实学校党委关于重大事件、重要

 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处理意见,及时作出工作安排。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各类意识形态 阵地可管可控。对主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培训等,做好拟请报告人的背景核查,全面了解其思想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并事先征得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活动的管理。

 (四)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学院(学部)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当亲自抓,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加强网络管理队伍、网络舆情信息队伍、网络引导评论队伍建设,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

 (五)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错误思想和言论,应当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六)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带头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专家教授制度,针对重大思想理论问题、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政策及社会思潮动态,及时进行观点交流、思想引导,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等节点组织走访慰问或者开展其他形式的联谊活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七)坚持立德树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落实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一会一报”制,加强对各类学校社团组织,各种读书会、学术沙龙、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和校报校刊校园网等阵地管理,不给违法、有害言论提供传播空间。增强阵地意识,加强对各类演艺活动、宣传板牌、自办习作刊物等活动阵地的管理和监督,不给错误文艺思潮和不良作品提供传播渠道。

 第五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十条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真实、准确的反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可以进行全面检查

 考核,也可以进行专项检查考核或者抽查。检查考核工作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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