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及其规制路径

杨代勇 蔡佳

摘   要:留守儿童的身心正处于迅速成长发育的阶段,这一阶段是他们行为养成、树立价值观和进行道德培养的关键时期。如果缺乏及时的家庭教育和有效的学校监管,在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下,缺乏自控力和正确认知的他们容易走向犯罪的道路。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频发关乎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来发展,亟待社會的共同关注与解决。通过对留守儿童犯罪原因的深入剖析,并在此基础上提供预防和解决留守儿童犯罪的对策,从落实家庭监护、保障教育资源、加强学校监管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等方面入手,从根源上预防和解决留守儿童犯罪问题。

关键词:留守儿童;犯罪;社会问题;规制路径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在这些进城务工的人员之中,多数已为人父母。但受限于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以及综合到教育、住房和经济收入等因素,他们中的很多人将子女留在农村,由祖辈或亲戚抚养,从而形成了一个特殊且庞大的儿童群体——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农村,不能与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18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本文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把儿童界定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留守儿童正处于身体成长、智力发育、知识储备和品格形成的关键时期,此时的他们在人身安全、心理健康及价值观等方面都需要引导和帮助。留守儿童由于缺少父母的关爱和呵护,逐渐出现了错误的思想认识、偏离的价值观和心理发展异常等问题,最终出现过激的攻击行为,而因此走上犯罪道路。在缺乏父母关爱、学校教导和社会认同的情况下,留守儿童容易染上社会恶习而误入歧途。因此,解决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具有现实紧迫性和重要意义,孩子是祖国的未来,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应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并亟待解决。

一、留守儿童的现状

留守儿童是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缩影,湮灭在历史发展中的留守儿童事关民族的未来与国家的现代化。根据2013年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的《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查报告》显示,目前中国大约有6100万留守儿童。这个惊人的数据相当于英国全国的总人口,我国“未来希望的种子”竟长期处于缺乏父母培伴、学校放任和社会不重视的状态。2015年,《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显示,大约1000万的留守儿童一年到头见不到他们的父母。留守儿童大多由年迈的祖父母或亲戚照看,受自身文化程度低和年纪大等因素的影响,祖辈对留守儿童的管教处于放任和溺爱两个极端,导致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缺乏正确的指引和教导,因此,留守儿童更易养成不良的习惯和造成行为偏差。在人身安全方面,据2014年的调查数据显示,49.2%的留守儿童在过去的一年中遭遇过不同的意外伤害;2015年,贵州毕节的一个贫困市接连发生了五名幼童闷死垃圾箱、四名留守儿童喝农药自杀等惨剧。在学校教育方面,留守儿童地区的教育资源匮乏,孩子上学的路程遥远,放学后还要兼顾家务,因此,他们想要靠学习改变命运的机会渺茫,中途辍学或者只完成义务教育就步入社会的占大多数。较之于非留守儿童,留守儿童在人身安全、教育状况和心理健康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一)留守儿童的犯罪状况

2020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全面梳理总结了2014~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2014~2019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量居前六位的罪名分别是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和强奸罪,这六类犯罪嫌疑人的数量占全部犯罪人数的82.28%。截止2019年,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占比高达70%,这充分说明了未成年人犯罪与父母外出务工造成的家庭监护缺位和学校教育不足的关系非常密切。

据贵州省某县监狱统计,大部分低龄犯罪者都是留守儿童,75%以上的未成年人在犯罪前曾有过严重不良行为而未能有效干预和矫治,大多是由一般违法行为逐渐走向了犯罪边缘。留守儿童出现问题时由于得不到及时教导、干预和纠正,再加上受负面情绪刺激时往往会采取原始的暴力性攻击手段发泄,导致他们容易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留守儿童的被害状况

在人身安全方面,留守儿童的家庭监护意识相对淡薄,使得他们更容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据相关媒体报道,如果有一方家长在家,留守儿童被侵害的比例是7%,但如果父母双方都没有在家,被侵害比例就上升到40%。由于留守儿童父母常年外出,犯罪分子也更容易选择缺乏保护的儿童下手。留守儿童面临最多的侵害是性侵,他们缺乏正确的性保护意识,犯罪分子采取引诱、欺骗或强迫等手段与留守儿童发生性关系,同时也存在熟人性侵的现象,包括监护人的性侵。此外,留守儿童被拐卖拐骗和被猥亵的比例也不少。留守儿童遭受的这些侵害会严重影响其身心的正常发展,不利于犯罪预防的进行。

二、留守儿童犯罪的成因分析

“没有不良的少年,只有不幸的少年”。留守儿童不是“问题儿童”,留守儿童之所以更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是缺乏家庭监护、学校教育和社会支持的结果。

(一)家庭教育的长期缺位

家庭是儿童的第一个教育场所,父母是儿童的第一任教师和朋友,原生家庭对一个儿童的成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完整的家庭是儿童身心健康、性格形成的基础,缺乏家庭教育,孩子的童年生活会略显灰暗,而这灰暗的时光将会影响他们一生。相对而言,留守儿童的家庭是残缺的家庭,因为它丧失了培育健康儿童的功能。

在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关于“母亲第一次出去打工时你多大”的一项调查中,1~3岁占比18.7%,3~6岁占比20.7%,6~9岁占比23%,9~12岁的占比20.2%,幼儿期、学龄期和青春期是儿童成长发育的三个重要时期,父母在其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相关研究表明,留守儿童亲子教育的缺失和家庭环境的改变会使其形成不良人格,并呈现出以下人格特点:孤独、情绪不稳定、易心烦易乱、自控能力不强、自卑拘谨、冷漠寡言、抑郁压抑、忧虑不安、冲动任性、紧张焦虑等。而这些不良的人格特征继而又会影响他们的学业成绩和社会交往能力,使其逐渐地步入犯罪边缘。

留守儿童父母通常一年回家一次,亲情团聚的机会较少,有些孩子甚至不认识父母或对父母有陌生感。留守儿童在亲情关系断裂的情况下,面对自身身体成长变化、学习压力、人际问题和情感问题时会缺少倾诉对象,不知所措,只能堆积在内心深处。由于缺乏父母的陪伴与关爱,留守儿童在心灵上更容易遭受创伤,逐渐变得胆小自卑、不爱与人交流,这样会使得负面情绪堆积无法宣泄,长此以往容易发展为心理疾病和导致性格偏差。孤僻的性格、心理上的憎恨与仇视,加之留守儿童自我控制能力欠缺,这些因素都会成为留守儿童走向犯罪化道路的诱因。

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后,其监护人多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祖辈监护人往往年龄大,文化水平偏低,监护力度不够,他们无法满足孩子内心的情感需求,也无法在孩子思想道德培养及良好行为习惯养成上给予正确引导。由于思想观念和年代的差异,在儿童犯错或者不听话时,祖父母大多采取打骂的教育方式,这种教育方式会伤及儿童的自尊心,使他们产生逆反心理甚至出现心理问题,产生抵触心理的他们会和有同样经历的孩子们聚集在一起,“同病相怜”的他们会发展成为一个小团伙,逐渐地与社会上的不良群體接触,最终误入歧途。

(二)学校教育和监管的忽视

留守儿童所在地区大多是偏远贫困的山区,笔者有幸到过贵州某地区的几所小学进行调研并和当地的教育工作者交流后发现,留守儿童小学地区的教育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师资力量匮乏,主要原因是贫困落后地区无法吸引和留住优秀师资;二是教师的任务量较大,基本上是两名教师负责一个班的所有课程的教学任务;三是教学内容单一,只注重传统课程的教授,这使得学生缺乏学习的兴趣和动力;四是学生们比较畏惧教师,缺乏师生交流。因此,贫困地区的留守儿童在学习成绩上往往不尽人意,发展为辍学的留守儿童也不少,他们一开始就输在了起跑线上。

虽然教育环境比较恶劣,但学习成绩仍然是很多留守儿童最后的信念,尽管他们缺少父母的关爱,缺乏优质的教学资源,每天独自起早贪黑去上学,在经济上往往也略显不足,但优异的学习成绩可以使他们获得成就感和自信心,促使他们不断地朝着正确的方向走下去。但当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这根稻草被压倒后,缺乏家庭教育和学校监管的他们会选择肆意妄为,逐渐染上恶习或追求享乐,如此发展下去有些留守儿童就会发展为犯罪。

留守儿童进入中学后,他们就迎来了一个重要的转折点——青春期,该阶段是留守儿童染上不良恶习、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高峰期。从青春期开始,儿童的身体、心理、行为模式、自我意识、交往与情绪特点等都开始迅速发展变化,更为接近成年人。这些迅速的变化会使少年产生困扰和焦虑,出现逆反心理。在该阶段,学校教育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现实中学校教育和监管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忽视对儿童心理健康的教育。留守儿童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他们大多比较封闭或自我保护意识强,青春期的到来也会加剧他们的心理压力,心理压力无法得到缓解与释放,他们就易做事冲动、思想极端,最终出现暴力性犯罪。二是忽视个体差异与特点,教育方法有失偏颇。在学生成绩下降或者犯错后,学校大多采取批评和惩罚的教育方式,处于逆反时期的他们会对教师产生抵触心理,出现厌学和逃课的现象,逐渐地这些学生开始逃课、打架、沉迷游戏等,最终被学校予以开除。流入社会后,缺乏双重监管的留守儿童更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形成犯罪人格。三是学校监管力度不严,过于放任。学校对于学生管理的放任和不重视是导致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原因之一。青春期的儿童争强好胜,喜欢拉帮结派,会形成自己的小团伙,他们课后喜欢欺负弱势的同学或者收取保护费,这就产生了“校园霸凌”和“校园暴力”。近年来,“校园霸凌”所引起的恶性事件屡见不鲜,严重到施暴者和被施暴者失去生命。而留守儿童最容易成为施暴对象,被欺负久了他们会采取极端的暴力手段予以反击,甚至为了变强大他们也成为了施暴者,走向了不归路。

(三)社会环境的影响

研究调查发现,农村儿童的犯罪率要高于城市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的犯罪率要高于农村非留守儿童。究其原因,社会大环境对儿童的成长具有巨大影响,农村留守儿童地区大多是贫困地区,他们在经济上存在需求,所以盛行着“读书无用论”的思想观念,外出务工可以看到繁华的世界和带来丰厚的收入,有些留守儿童则是迫于父母的压力,为了减轻家庭负担而外出。当他们选择辍学真正走上社会之时,外面的世界并非如此,缺乏体力、耐力和社会阅历的他们备受打击与挫折,有些逐渐开始小偷小摸度日,最终发展为违法犯罪。

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留守儿童与父母可以通过视频的方式进行沟通交流,“手机育儿”方式的出现使得父母外出务工时都会给孩子配备一部智能手机,以缓解他们的思念之情和达到远程监护孩子的目的。但智能手机和互联网的普及也同样危害了留守儿童,由于他们缺乏自控能力和有效监管,留守儿童容易沉迷于网络世界,而网络成瘾的危害会更加严重。在缺少家长监护和控制的情况下,给留守儿童打开网络的大门也面临着诸多危险,缺乏正确认知的他们可能会在网聊时被犯罪分子诱骗、拐卖或性侵;在经济拮据时染上校园贷,被利用进行非法网络直播;黄、赌、毒以及暴力性视频等都会对他们产生不良影响。网络成瘾会使他们学业成绩急剧下降,鱼目混杂的网络世界更容易成为留守儿童犯罪的催化剂,家庭监护的缺失使得网络对留守儿童的负面影响加大。

此外,未成年人学校周边的环境也缺乏有效监管。网吧不仅不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还为他们提供假身份证上网,网吧中的大多数人是未成年学生,网吧是毒害未成年人的一大毒瘤,网络成瘾和不良的网络信息传输会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除此之外,周边的娱乐场所、KTV和酒吧等也会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小便利店违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也会助长他们的恶习。缺乏经济基础的他们会逐渐开始寻衅滋事、盗窃、敲诈勒索和抢劫,团伙化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留守儿童犯罪的规制路径

2019年,我国推进修订完善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方面印发了相关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保障我国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在结合既有法律的指导下,留守儿童犯罪的规制路径可以通过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进行综合预防。

(一)落实家长监护权

儿童的监护权是其成长过程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一项权益保障,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于家庭监护问题,《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从该规定可以发现,法律只是规定了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并没有规定父母的监护是一种责任还是义务,也未明确未成年人是否享有监护权,如此一来,留守儿童监护权的缺位就会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不利于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因此,未来立法的修改应当明确把监护作为父母的义务或责任,未成年人享有监护权,并明确规定父母监护缺失或失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完善家庭监护机制,从主动层面和被动层面共同促进父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留守儿童的父母外出后,他们交由祖父母或祖父母监护形成了隔代监护,这其实也可称为监护虚置,因为这种监护缺乏真正明确的监护人,导致留守儿童的监护权处于一种虚置的状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那么,此处的“代为监护”是否发生了监护权的转移?代为监护人是否需要承担和履行完全的监护义务?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化。根据《民法典》第27条规定,只有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时,才会确定新的监护人,即监护权发生转移。留守儿童的父母只是长期外出务工,没有实际和留守儿童生活,但他们并没有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所以监护权没有发生转移。留守儿童的现实状况中,这种代为监护难以产生真正意义上的监护转移,在法律意义上,父母依然是留守儿童的法定监护人。这种法定监护人与代为监护人之间的分离,我们可以称之为监护虚置。这种监护虚置不利于监护人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因此,法律应当进一步明确监护权的转移问题,解决留守儿童的监护虚置,从而缓解以隔代监护为主的现状。

我国监护制度对于具体的监护内容没有明确规定,即监护义务包括哪些方面。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大多只关注孩子的衣食住行和人身安全问题,较少关注他们的心理问题、道德培养和习惯养成,因此,有必要明确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包含哪些内容,以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对于没有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可以责令其寻求替代措施进行补救或继续履行。在监护人没有能力履行心理辅导和学习辅导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发挥国家保障机能,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辅导,以确保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和保障其正常的学业。

(二)加强学校教育和监管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贫困地区的教育水平,投入大量的经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学生的基本生活。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要保障留守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教育需从基础开始抓起,面对农村留守儿童地区的教育资源落后且匮乏的状况,可以借鉴“脱贫攻坚,驻村干部”的方法,实行“优质教师走进乡村”的策略,鼓励更多的优质教师进入留守儿童地区的学校。“优质教师走进乡村”可以实行短期的派遣,并不改变原有编制,短期的乡村教学经历反而会引起一些优秀教师的兴趣,愿意深入贫困地区教学;也可以着手建立城乡对口学校帮扶策略,加强城乡教育资源的互动,促进贫困地区的教育发展。优质教师走进乡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留守儿童地区的教育方法、教育观念和教育水平,派遣教师要致力于丰富课堂内容,提升学生兴趣,关爱学生心理健康,促进留守儿童全方面发展。派遣教师的加入也会影响原有教师,更新他们的教学方法和理念,逐渐与现代化教学接轨,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在学校教育和监管方面,首先,需要配置专职的心理健康教师和开设普法课堂。将心理健康课程设为每周的必修课,同时设置心理咨询室进行个体心理辅导,心理咨询要严格保密并谨慎进行,避免对学生造成二次心理伤害。每个班级选举一个心理联络员,以便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在必要时主动追踪和干预有自闭、胆小或抑郁等心理问题的学生。心理辅导可以让学生把内心的积怨或压力发泄出来,及时敞开心扉,有教师的关爱与指导后,留守儿童会产生归属感,其心理问题也就从根源上得到了解决。普法课堂的开设可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观念,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后,就不敢轻易地去触碰法律的底线。其次,学校可以实行封闭式管理,让学生的生活范围仅限于学校,以阻断他们染上不良恶习的源头。同时,在校期间禁止学生使用手机,减少学生与互联网的接触。在实行封闭式管理后,“校园霸凌”仍有可能在校园里存在。面对“校园霸凌”,学校应重点加强对学生寝室的监管,及时了解学生间的矛盾和冲突,重点关注具有暴力性攻击行为的学生,从源头上对施暴者进行教育和纠正,避免团伙化的发展,必要时可以将其转移至少管所进行教育。学校的教育从心理辅导、管理方式和教学资源等方面进行增设或强化后,会极大减少未成年人染上恶习甚至犯罪的几率,教育的价值才能真正发挥。

(三)净化社会环境

儿童的成长发展是从一张白纸开始的,他们一开始并没有“去犯罪”或者预谋犯罪的意识,应亟待改善社会大环境中不良因素对儿童的影响。首先,要改变留守儿童地区“唯金钱论”和“读书无用论”的社会风气,更新农村地区父母的教育观念,要确保留守儿童的正常学业,知识才是留守儿童走出去的资本。其次,手机游戏和网络游戏中应减少血腥场面、暴力性攻击行为的出现,谨防儿童的不良模仿。要加强对儿童手机使用的监控,开启“学生模式”,严格控制好儿童的使用时间和使用场景。相关管理者要加强对娱乐场所的整顿与排查,对违规进入未成年人的娱乐场所进行严重处罚与纠正,同时,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KTV以及酒吧等娱乐场所的相关法律规定。最后,政府要加大力度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消除各种毒害青少年的“精神毒瘤”,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同时,政府要号召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加强对留守兒童群体的关注与支持,为留守儿童提供少年宫、农家书屋、童伴之家等社会儿童福利机构,以促进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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