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1亿元,绷紧安全生产责任之弦

近期全国多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校园安全事件。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增强政治敏锐性,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發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

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此次修改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罚款金额上限由2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2002年,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高达14万人,当年,《安全生产法》制定。后又经过两轮修改,沿用至今。到了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为2.71万人,下降80.6%。重特大事故数量则从2001年的140起,下降到2020年的16起。这些数据对比显然不是巧合,而是有针对性的法律发挥了“把关”作用。如今的第三次修改,是进一步提高法律威慑力,是给安全做了更高的定价。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较多,但往往离不开相关责任主体对于违法成本的“掂量”,违法成本过低,企业感受不到足够的“惩戒痛感”,责任之弦就难以真正绷紧。新法正是切中这一症结,不仅提高了罚款上限,处罚方式也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严重的提请关闭;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严重者将被纳入行业或者职业禁入。这些都是为了有效降低各责任主体在安全问题上的麻木和侥幸心理,用“最高罚款1个亿”让生产经营者明白生命无价,敢轻视安全生产,就可能被罚得倾家荡产。

重罚严管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其目的是让生产经营单位产生敬畏心,不敢违、不能违,严格遵守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管三必须”原则,依靠科学规范、精细化管理,将每一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抓小抓细,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风险点,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竞争力,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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