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仁怀市安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33 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县安监局关于煤矿、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保障金象煤矿安全生产。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企业法定代表人、矿长、(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防副总、地测副总、生产副总。

 2、带班次数: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 5次,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 5 次, (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 5 次,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 20 次、机电副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 8次、通防副总、地测副总、生产副总、每月下井带班次数不得少于 10 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

  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零点班 23:30、早班 07:30、中班 15:30,分别在井口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升井后填写带班记录。

 6、每月 30 日前由矿长制定下一个月的,下井带班人员计划表,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运转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三不放过;“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未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当班隐患巡查处理制度,防止三违现象发生、(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关键环节及重点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处理,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作业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

  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矿办公室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 200 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 300 元/次。

 3、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罚,造成严重事故的,依法依规由上级监管部门按其《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 50 元/次。

 5、本制度从二○一七年一月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

 仁怀市安康煤矿

  矿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煤矿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的主体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33 号令)的规定精神,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矿领导下井带班、及交接班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矿井负责人带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带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处理完毕当班隐患,不准离开工作地点,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完善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隐患处理的情况、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带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6、下井带班人员必须了解井下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各工种循环作业的操作情况和机械运转情况,研究解决井下存在的问题,提出可操作性建议、按照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规定的表格作好带班记录,填写行走路线、当班发现的问题、交下一班注意的安全事项。

 7、矿办公室每月对下井带班情况和相关记录,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矿领导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33 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煤矿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制度》的规定,搞好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的管理, 特制订本制度。

 1、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现场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每天由安全副矿长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按规定进行整改。

 4、矿井负责人带班记录必须与矿井负责人带班计划表相符,有特殊情况换班人员,必须在矿井负责人带班计划表备注栏里注明换班情况。

 5、矿井技术室设专人建立“矿领导下井带班档案袋”,每月负责把当月的带班记录薄和当月的矿井带班计划表存档备查。

  6、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档案保存期不少一年。

  安康煤矿

 二 0 一七年一月

  仁怀市安康煤矿有限公司

  矿 领 导 下 井 带 班

  制 度

 二 0 一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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