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的利益诉求

王留玉

摘 要:推进城镇化建设,要充分关注农民的土地、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利益需求,重视农民进城后要求享有和城市居民平等的身份、同样的社会福利等要求,聆听城镇化浪潮下农民的心声,畅通农民利益诉求渠道。通过具体有效的措施尽可能地满足农民的利益诉求。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民利益;诉求

2020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國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应深入全面地认识农民的利益需求,畅通农民诉求反映渠道,尊重农民的意愿。

一、农民利益诉求构成分析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的利益诉求是农民在这个过程中对自身所能分配到的利益的设想和表达。农民利益诉求主要围绕自身的家庭情况、经济收入、生活满意度、就业倾向、社会保障等展开。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和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土地收益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最关心的是土地问题,这是千百年来中国社会问题的症结。土地承担着农民生产与保障的双重功能,拥有土地是大部分农民所谓的“可以生存”的底线,缺失这个底线,又没有工作技能,就会陷入贫困。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一方面,原来的粮食、蔬菜、水果、肉蛋自供的家庭经济模式不复存在。另一方面,大部分农民进城后,只能从事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大的工作。尽管政府、社会组织也给予了他们许多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但是对于大部分进城农民来讲,受教育基础、年龄状况、学习能力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他们就业层次低是普遍现象,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普遍不高。

同时,城镇化中农民流转的土地则被转换成高收益的工业集聚区、农民创业园等,又增加了农民的心理不平衡。这也是农村各种形式抵制政府征地,“钉子户”、上访等事件依然存在的原因。

(二)期待收入稳定

一直以来,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主要原因是城市能够提供更高的经济收入。为此,农民忍受了空心村、留守儿童、双城生活等一系列伤痛走向城市。

新型城镇化中,农民最关注的是各项规划中的经济发展计划。因为传统农业收益偏低,农民才期待新型城镇化。对于农民来讲,新型社区不仅是新住宅,而且也是劳动力、农业、工业的有效载体,承担着要实现农民更高收入、更稳定生活保障、更高生活水平的重任。因此,新型城镇化要提升综合承载力,强调产业这一支撑点,不能“要地不要人”,而是应当强调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产业支撑。如果不能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以及提供更多的就业渠道、就业信息、就业培训、就业指导,甚至是工作岗位,那么新型城镇化就是一句空话。

(三)要求改善生活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希望通过新型社区的规划建设,使生产生活状况大大改善,希望住房舒适、生活方便、配套设施齐全、交通出行便利。同时,农民还有维护原有社会结构的要求,希望新社区能建在原居住地或邻近的土地上,和亲戚朋友、邻居居住在一起,以便于维护原有的社会关系网络,这也是农村社会重视地缘、血缘关系的真实反映。

另外,在新型城镇化推进方式上,农民倾向于由政府投资统一进行村庄迁并重组。公司运作和开发商实施的方式并不被农民认同,主要原因是资金的筹措。新型城镇化涉及的征补偿地款、安置费用发放标准较低成为农民的共识,建设新社区自筹资金比例高于自己设想的承担额。农村家庭收入有限、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庄迁并投入的资金太多,使这一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要依赖于外部资金的投入。这个外部资金的来源,农民认为最可靠的就是政府。他们认为,政府更能重视与农民的沟通,政府从中谋取农民经济利益的概率更小,农民权益的维护更有保证。所以,广大农民更希望政府在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承担更多的“资源要素调配、项目组织运作、政策制定”等方面的责任,以引导城镇化的稳步推进与城乡间的协调有序发展。

(四)保障政治权利

在城镇化问题上,农民更多地关注经济利益。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农民的政治觉悟、民主意识也有所提高。农民要求实现与城镇居民相同的政治和社会权益。

在户口问题上,随着惠农政策的不断制定,附加在农村土地上的权益不断加大,如村集体经济分红、征地补偿、回迁安置等。农民已不再要求“农转非”,但是要求和城市居民享有同样的权益。他们越来越重视政治权利,越来越主动地要求参与一些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不再只是被动地接受管理或治理,而是对社会治理、社会管理,有自己的主张。在某些程度上来说,政府的社会治理难度将会加大。在解决方式上,他们也能够理性地表达利益愿望,寻求合法的解决途径。相较于之前的群体性事件,他们更加倾向于以平等对话、建言献策的方式来解决。面对不公平或不合理的现象,他们的处理方法越来越合法化,手法也越来越成熟、理智。对于维权的行政和司法程序愈加熟练,政治诉求的表达方式逐步成熟。

二、解决农民利益诉求的建议

新型城镇化进程实质上是社会的转型过程,涉及群众利益点多,利益诉求宽泛而多样,相应的解决方法也应当灵活。

(一)解决农民利益诉求的原则

事实证明,对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利益诉求问题,要主动出击,提前做好工作,防患于未然。首先,城镇化进程中每项举措实施前,都要进行充分的论证,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要作出科学的预测,提前作出应对准备。坚持开展调查研究,放低姿态,认真倾听和了解农民在这一转型过程中的需求,发现群众利益诉求的特点、发展趋势和发展变化规律,主动解决问题。要尽最大可能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其次,要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提供群众利益诉求的平台。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定期接访、及时阅处群众来信。注重分析网络舆情,遇事多协商,防止因决策不当、工作不细、方法粗暴等原因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发生。最后,要全程有效监控,及时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尽可能使农民的利益最大化。

(二)解决农民利益诉求的具体措施

积极回应群众利益诉求,始终坚持维护好群众利益,要制定和实施一些具体的措施。

1.通过多种途径增加农民就业、创业机会。就业乃民生之本。土地集中流转之后,大部分农民要从土地生产经营中退出,失地农民再就业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结合农民现有的文化基础和劳动就业市场的需求,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拓宽他们的就业门路。

2.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加强与农民的沟通。目前,在建设新城镇的过程中,纠纷时有发生。比如,征地补偿少、安置标准偏低、社会保障制度配套不健全甚至缺失,以及损害农民土地权益和违背农民意愿的土地被流转、被征用等,这些都是事件的诱因。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最好的方法就是政府要加强与农民沟通,切实尊重和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甚至决策权,达成共识。除此以外,还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机制,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征地补偿款、安置费用等。

3.完善有关制度。一是要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很多方面的工作还处在探索阶段,成熟的经验相对欠缺,制度尚待完善,合理的操作模式尚未形成,所以必须建立制度。二是要加大、加快制度改革力度和速度,避免制度建设滞后。特别是户籍制度的改革。农民拥有农村户口和只享有依附于农村户口的社会福利进城,是中国城镇化的特色,显然这并非长远之计,也是很多问题的根源。如果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却不改变其社会身份属性,或者在农村的各种优惠中“退而不出”,又享受城市身份的所有福利,会导致对城市居民的不公平。或者牺牲了农村的各种便利,而又享有不了城镇居民的权益,对农民不公,这也不合理,将严重地影响农业现代化、农民市民化、城市高端化。随着城镇化范围扩大,需要基于对农民和城市居民都公平的妥善方案,以解决这一问题。

综上所述,新型城镇化涉及地方经济发展,甚至关系国计民生,要足够重视其中的农民利益诉求问题,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体现,也是充分调动农民全力以赴参与建设新型城镇化的关键。准确把握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经济利益诉求的具体构成,全面审视农民的经济利益诉求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充分回应和满足农民合理的利益诉求,将有力地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M].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20:30.

[2]郑涛.論我国失地农民经济利益诉求构成与回应途径—对国家农调总队调查结果和十七省地权调查报告的一个解读视角[J].北方经济,2012(6).

(作者系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党的建设教研部讲师,从事中共党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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