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公文审核制发工作规范(专业完整格式范文)

 X XX 集团 公文审核制发工作规范

  集团(总局)公文审核制发工作是指以集团(总局)党委、集团公司、农垦总局或集团(总局)党委办公室、集团办公室名义发文及不相隶属机关拟与集团(总局)党委、集团公司、农垦总局或集团(总局)党委办公室、集团办公室联合发文的公文审核制发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以农垦总局办公室名义制发公文。

 一、 公文审核受理条件 集团(总局)各部门、直属单位及不相隶属机关报送的拟发公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不符合的应退回拟稿单位并向其说明理由:

 (一)必须符合公文审批程序和行文规则。

 (二)必须经拟稿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部门的拟发公文必须由拟稿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会签,达成一致意见,并XXXXXXXXXXXXXXXX文件

  XXXX〔20XX〕XX 号

 签发人:王某某

 由会签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如会签意见未达成一致则仍由拟稿单位继续沟通,直至意见一致后方予受理。

 (四)拟发公文主体及附件必须齐全,主送及抄送范围必须明确。

 (五)紧急公文应标明具体制发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标注“加急”“特急”,并由拟稿单位专人说明原因。制发公文应预留充足时间,特别是上级布置工作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拟稿单位应提前预留公文审核制发时间,不可人为导致公文制发加急. (六)拟发公文内容涉及法律或政策性事项的,应由集团合规风控部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由拟稿单位提交公文起草说明电子版。

 (七)拟发公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由拟稿单位依据《保密法》和相关行业保密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并附定密依据;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备注标明是否可在网上公开。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在公文附注中标明公文印发知悉范围和保密要求。

 (八)一般公文在办公自动化传输系统进行网上起草、审核、签发和流转,原则上不得线下以纸质发文审批单流转,不得违反审核、签发流程审核制发公文。涉密公文应在保密计算机起草后打印纸质文稿,附电子版光盘或涉密存储介质,按照审核、签发流程进行审核、签发和流转。

 (九)需自带相关公文的,应注明原因、份数和带文时间。

 二、 公文发文形式

 (一)

 以集团(总局)党委名义印发的文件 1.《中共 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文件》(XXXXXX 发)用于印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决定、意见;集团(总局)党委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集团(总局)党的建设有关规定;集团(总局)党委(扩大)会议主报告和总结讲话;集团(总局)党委转发财政部党组、农业农村部党组、省委重要文件;转发各分公司党委、哈尔滨有限公司党委,集团(总局)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省垂直管理单位党委(党组),驻集团(总局)纪检监察组和集团(总局)各部门呈报的对集团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的重要报告和工作意见等。

 2.《中共 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XXXXXX 文)用于印发集团(总局)党委通知的有关重要事项;批复各分公司党委、哈尔滨有限公司党委,XXXXXX 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集团(总局)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驻集团(总局)纪检监察组,集团(总局)各部门呈报集团(总局)党委的请示;以及集团(总局)党委改革、巡查、信访、国安政法、军民融合等工作委员会的设

 立、撤并及人员组成、机构职责调整等文件。

 3.《中共 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文件》(XXXXXX 呈)用于印发集团(总局)党委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省委、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的请示、报告及反映情况、答复问题等文件。

 4.《中共 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XXXXXX 函)用于印发集团(总局)党委与国家相关部委和司局、省各厅局及其他无直接隶属关系单位之间联系、商洽、答复问题的函文。

 5.《中共 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文件》(XXXXXX 干)用于印发集团(总局)党委管理干部职务的任免、退休通知等文件。

 6.《中共 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XXXXXX 白头)用于印发集团(总局)领导同志有批示而又不宜正式印发的文件,及集团(总局)领导同志个人署名的公函等。

 7.《中共 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会议纪要》用于印发集团(总局)党委会议纪要。

 8.《中共 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用于印发集团(总局)党委专题会议纪要。

 ( 二)以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印发的文件

 1.《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文件》(XXXXXX 集发)用于印发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决定、意见;集团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集团生产、经营及运行管理重要制度、办法和意见等。

 2.《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XXXXXX 集文)用于印发集团通知的有关重要事项;批复各分公司、哈尔滨有限公司,XXXXXX 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总局)各直属单位,集团(总局)各部门呈报集团的请示。

 3.《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文件》(XXXXXX 集呈)用于印发集团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国家部委及其所属司局,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的请示、报告及反映情况、答复问题等文件。

 4.《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XXXXXX 集函)用于印发集团与国家相关部委所属司局、省各厅局及其他无直接隶属关系单位之间的联系、商洽、答复问题等的函文。

 5.《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XXXXXX 集白头)印发呈送省政府领导个人的请示、报告和工作汇报、反映情况、答复问题等,以及集团领导同志有批示但又不宜正式印发的文件,集团领导同志个人署名的公函等。

 6.《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专题会议纪要》用于印发集团专题会议纪要。

 (三)以农垦总局名义印发的文件

 1.《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文件》(黑垦局发)用于印发改革过渡期间涉及行政管理和社会事务等方面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等文件。

 2.《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黑垦局文)用于印发改革过渡期间通知关于行政管理和社会事务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批复各分公司、哈尔滨有限公司,XXXXXX 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总局)各直属单位,省垂直管理单位呈报农垦总局的请示;集团公司安全应急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并及人员组成、机构职责调整等文件。

 3.《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文件》(黑垦局呈)用于印发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及其所属司局,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涉及行政管理、社会事务、项目申报、政策争取等方面的请示、报告及— 6—

 反映情况、答复问题等文件。

 4.《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文件》(黑垦局财呈)用于印发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及其所属司局,省政府、省财政厅涉及资金申请方面请示、报告及反映情况、答复问题等文件。

 5.《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黑垦局函)用于印发改革过渡期间农垦总局与国家部委相关司局、省各厅局及其他无直接隶属关系单位之间联系、商洽、答复问题等的函文。

 6.《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黑垦局白头)用于印发明确要求以农垦总局名义发文,总局领导同志同意但又不宜正式印发的文件。

 (四)以集团(总局)党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

 1.《中共 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办公室文件》(XXXXXX 办发)用于印发根据集团(总局)党委授权,传达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文件的意见、通知;集团(总局)党委对某一方面工作的部署和某一项重要事项的工作安排;集团(总局)领导工作分工;集团(总局)党委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和工作先进的通知等。

 2.《中共 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办公室》(XXXXXX 办文)用于印发根据集团(总局)党委授权就某一项具体工作的安排;有关情况的通报;集团(总局)党委临时机构的设立、撤并及其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等文件

 3.《中共 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办公室文件》(XXXXXX 办呈)用于印发根据集团(总局)党委授权向国家部委相关司局和省委办公厅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反馈办理结果、答复询问事项等文件。

 4.《中共 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办公室》(XXXXXX 办函)用于印发根据集团(总局)党委授权与无隶属关系的单位或机构联系工作、询问事宜、答复问题、请求批准等的函文。

 5.《中共 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办公室》(XXXXXX 办白头)用于印发根据集团(总局)

 党委授权布置具体工作、答复有关意见但又不宜正式印发的文件。

 (五)以集团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 1. 《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文件》 (XXXXXX 集办发)用于印发根据集团授权传达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意见、通知;集团对生产、经营及运行管理某一方面工作的部署和某一项重要事项的工作安排等文件。

 2.《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XXXXXX 集办文)用于印发根据集团授权就某一项具体工作的安排;有关情况的通报;集团临时机构的设立、撤并及其领导小组成员的调整等文件。

 3. 《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文件》 (XXXXXX 集办呈)用于印发根据集团授权向财政部、农业部各相关司局和省政府办公厅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反馈办理结果、答复询问事项等文件。

 4.《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XXXXXX 集办函)用于印发根据集团授权同无隶属关系的单位或机构联系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等的函文。

 5.《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XXXXXX 集办白头)用于印发集团办公室根据集团授权布置具体工作、答复有关意见但又不宜正式印发的文件。

 6.《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会议纪要)用于印

 发集团办公室工作会议纪要。

 (六)以其他形式印发的文件

 1.《会议通知》用于印发集团(总局)领导同志参加的重要会议通知。

 2. 《黑龙江农垦》用于印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等上级领导同志到垦区视察、调研、座谈时的重要讲话;集团(总局)领导同志的讲话。

 3.《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用于印发集团董事会会议纪要。

 4.《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用于印发集团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三、公文审核制发程序。拟发公文审核基本程序:拟稿单位拟稿→拟稿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会签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署会签意见(如需会签)→集团办公室文秘室初核→集团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复核→集团办公室主任审核→集团(总局)领导审签→集团办公室机要室登记、编号、确定印刷份数→集团办公室文印室排版、打印清样→拟稿部门校对→集团办公室文秘室负责人校核→集团办公室文印室修改清样→集团办公室文印室主任确版→集团办公室文印室印制(套头、套章、装订)→集团办公室文印室主任抽检→集团办公室机要室用印、分发→集团办公室机要室归档。

 (一)拟稿单位拟稿

 1.拟稿单位公文代拟稿要做到文种正确、格式规范、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所提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2.公文要明确发文单位,拟稿单位要根据公文事由和主送单位,结合前述发文形式确定发文单位。除涉及行政管理、社会事务、项目申报和批复、资金申请和下拨、政策争取,或明确对农垦总局发文需办理、转发、回复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原则上不以农垦总局名义发文。

 3.向上级单位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单位,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单位和平行单位。请示事项应一文一事。除上级单位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负责人呈文。

 4.向下级单位行文,主送受理单位,根据需要抄送相关单位。以集团(总局)党委或集团(总局)党委办公室名义下发的公文,根据需要主送各分公司党委、哈尔滨有限公司党委,XXXXXX 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各农(牧)场党委,集团(总局)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驻集团(总局)纪检监察组,集团(总局)各部门;抄送省垂直管理单位党委(党组)和无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党委(党组)。以集团公司、农垦总局或集团办公室名义下发的公文,根据需要主送各分公司、哈尔滨有限公司,XXXXXX 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各农(牧)场,集团(总局)各直属单位,驻集团(总局)纪

 检监察组,集团(总局)各部门;抄送省垂直管理单位和无直接隶属关系单位。

 (二)拟稿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1.拟稿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拟发公文是否必要和公文文种、内容、发送范围,以及是否存在越级行文等问题进行审核。

 2.拟稿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明确签署发文意见。涉及其他部门的要指定会签单位,原则上涉及项目申报、审批的须经集团发展战略部会签,涉及资金申报、使用的须经集团财务管理部会签,涉及其他部门的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会签单位或部门。

 (三)会签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署会签意见 1.会签单位负责人在收到拟稿单位转办公文后,应认真审核公文格式及内容,确定是否符合工作要求。

 2.会签单位负责人应签署明确意见和修改意见,只签名即视为同意。

 (四)集团办公室文秘室初核

 1.登记:审查拟稿单位公文代拟稿是否具备受理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代拟稿进行登记。登记主要内容包括受理时间、公文标题、紧急程度、密级、拟稿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要严格按时限要求审核公文代拟稿,平件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加急件应在当日内完成,特急件随来随办。

 2.初核主要内容:

 (1)遣词造句是否符合语法,标点符号是否正确,语言逻辑是否严谨,语体色彩是否符合文种。

 (2)人名、地名、数字、计量单位、结构层次序数、专用术语、机构名称、引文等是否准确、规范。

 (3)公文文稿标题、主送单位、抄送单位、密级、紧急程度等是否符合规定。

 (4)核定发文单位和文种,确定发文字号,签署初核意见。

 (五)集团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复核 1.文种使用是否正确,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2.字词是否规范,标点是否正确,语言逻辑是否严谨,语体色彩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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