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好扫黑除恶应知应会100问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知识应知应会100 问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知识

 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 年 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 月 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 2018 年 1 月开始,至 2020 年底结束,为期 3 年。

 2018 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 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 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针。

 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基本方针: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1.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 强行插手土地、草场承包,以非法手段攫取最大利益的黑恶势力; 12. 在矿产资源开发中恶性竞争或公开侵占、国有矿产资源的黑恶势力; 13. 插手民间借贷债务纠纷,充当“讨债公司”的黑恶势力; 14. 在农村农闲时节组织赌博、“围胡”放款的黑恶势力; 15. 以非法手段垄断物业管理,控制小区装修材料供应或雇佣“黑保安”欺压业主的黑恶势力。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九、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一、“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 扫,扫的就是一大片。虽然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更高要求,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十二、“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十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危害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十四、“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 3 人或 3 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者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 5 起或 5 起以上)以暴力、威胁、干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3.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4.是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层次较低。

 十五、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六个围绕、六个重点督导”的“六个围绕”是指什么? 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十六、“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 5 个?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十七、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十八、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 3 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刑法原文)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十、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多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二十一、村“两委”换届建立“负面清单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具有这 10 个方面负面行为的人员不能进“两委”班子: 1、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2、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3、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4、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6、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9、原村(社区)干部近 3 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10、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的批示 2017 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 4 次对扫黑除恶工作做出重要指示。主要批示有: 第一次:2017 年 6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信访局材料上作出重要指示:"群众来信反映的"村霸"现象值得关注,共产党执政的人民天下决不允许"南霸天、北霸天"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农村稳则天下安,各级党委特别是县乡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力度,严惩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以彰显法治权威,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规范村两委选举,完善乡村制度,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第二次:2017 年 11 月 8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 期)上作出重要指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是

 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绳"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

 第三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摘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

 第四次: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摘录:"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

 郭声琨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讲话 1、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

 展思想,自觉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郭声琨在 2018 年 1 月 23 日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 2、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严惩、标本兼治,切实打好扫黑除恶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不断夺取专项斗争新胜利。

 (郭声琨在 2018 年 5 月 23 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时强调) 3、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以督导压实政治责任、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破解重点难点问题,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

 (郭声琨在 2018 年 6 月 24 日出席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培训班开班式并讲话) 4、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总结督导试点经验,充分用好督导成果,做到政治站位再提升、思想认识再深化、工作措施再加强,推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郭声琨在 2018 年 8 月 21 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时强调) 5、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紧紧围绕三年为期的工作目标,以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为突破口,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关键点,以基层组织建设为着力点,抓住突出问题,奋力攻坚克难,进一步提高组织化、专业化、法治化、社会化水平,推动专项斗争持续深入、不断实现新突破。

 在查办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各级政法机关要敢于“刀刃向内”,一旦发现政法干警参与其中或充当“保护伞”的,立即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坚决将害群之马清除出去。

 (郭声琨在 10 月 16 日至 17 日,武汉召开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强调) 李纪恒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的批示 1、李纪恒要求,当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精心组织,抓准重点、迅速出击,与反腐、“拍蝇”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涉黑组织及其“保护伞”,出重拳、下重手,综合施策、治根治本,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2018 年 2 月 8日,李纪恒...

相关热词搜索: 除恶 应知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