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两乱”攻坚行动方案

 X XX 乡“两乱”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违建坟墓整治及乱滥建寺观教堂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整治工作,大力营造殡葬改革良好氛围、保持良好的宗教信仰环境、维护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开展违建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的通知》(民函〔2019〕32 号)、《XX 省民政厅等 8 部门关于印发“三沿六区”违建坟墓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X 民事〔2019〕140 号)、《XX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深化违建坟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X 民事〔2020〕56 号)及《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城乡规划法》《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XX 县“两乱”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特制定“两乱”攻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巩固近年来开展治理乱建坟墓、乱滥建寺观教堂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工作基础上,确保在全乡辖区内无新的乱滥建现象发生。坚决遏制增量、加快消除存量、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两乱”整治良好局面,为唱响 XX“三部主题曲”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坚决遏制增量。在全乡范围内,实行网格化巡查办法,增强巡查力量,增加巡查频次,早发现、早查处。对巡查发现的违建行为,应第一时间劝阻制止并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对在建尚未完工的,依法现场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依法清理施工队伍、施工设备及建筑材料;对继续实施违建行为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坚决刹风止乱。

 (二)加快消除存量。严格按照“拆、改、补”要求落实整治措施,对“三沿六区”(“三沿”是指沿高速公路及连接线、国道及省道、县道、村道两侧可视范围;“六区”是指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和重点项目建设地周边新的违建坟墓、违建的寺庙教堂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坚决予以拆除、整治。重点整治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村干部及其亲属的违建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两乱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村负责组织实施,加强联动,乡直各有关部门配合,依法予以拆除,有效遏制辖区范围乱滥建现象。

 三、行动部署 (一)动员部署(2021 年 2 月 3 日前)。各村要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可操作、可执行的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能分工,全面再动员再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边动员、边布置、边排查、边整治,坚持

 县级统筹推进、乡镇主抓主责,村级落实,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把违建坟墓整治工作传达动员到村、到户,确保动员工作横向倒边,纵向到底,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工作。

 (二)摸底排查(2021 年 2 月 4 日至 2 月 9 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负责辖区内,特别是“三沿六区”全面排查,乡违建坟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各村要逐一摸底排查、逐一梳理问题、健全一墓一台账,并将摸排台账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向墓主发放《XX 乡“两乱”整治专项行动告知书》。

 (三)分类处置。对辖区内违建情况进行再核实,对违建坟墓:按时间点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完善台账管理。

 1.对 2013 年 2 月 26 日前新建或翻新硬化的坟墓,采取“一迁、二改、三植树”方式整治; 2.对 2013 年 2 月 26 日至 2019 年 7 月 1 日专项整治开展前新建或翻新硬化的坟墓,采取深埋、拆除硬化物缩小面积等方式整治; 3.对“活人墓”及 2019 年 7 月 1 日专项整治开展后新建或翻新硬化的坟墓,一律平毁拆除复绿。

 4.对乱滥建寺观教堂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对 2014 年 1月 1 日以后,未经依法登记新建、扩建的寺观教堂和新建、扩建未经民宗部门备案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予以拆除;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经备案和列入各级联系点的民间信

 仰活动场所,在原有用地外违法占地建设的,依法予以拆除;由邪教组织和非宗教组织建盖的或以敛财为目的非法建盖的,一律予以拆除;在原乱建滥建专项整治中已拆除或改作他用的,现又非法重建或恢复非法宗教活动的,坚决予以拆除。

 (四)督导检查。由乡“两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乡效能办配合,对各村“两乱”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其纳入工作考核,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治,确保压力传导,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1.对按分类处置要求处理到位的,由各村督促墓主签订《承诺书》; 2.对未按分类处置要求处理的,进行直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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